书城传记改变你一生的20位西方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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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黑格尔(2)

至此,黑格尔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已经非常明朗化了。黑格尔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上面我们提到的“绝对精神”或者“纯粹概念”、“绝对理念”、“纯粹理念”、“纯粹真理”等等。实际上,黑格尔这里讲的“绝对精神”、“纯粹概念”、“绝对理念”、“纯粹理念”等名词并不是具体指我们平时头脑中所理解的那些“精神”、“概念”和“理念”等。黑格尔所讲的“绝对精神”、“纯粹概念”、“绝对理念”以及“纯粹理念”,是既存在于人的头脑又存在于世间所有客观事物(包括人类)里面的“精神”、“概念”或者“理念”。因此,可以说,黑格尔的“纯粹概念”、“绝对理念”或者“纯粹理念”既是人类主观的指代,也是指世间万物客观的指代,还可以说就是“客观指代”。为什么说“还可以说就是‘客观指代’呢”?从我们唯物主义者的角度看来,人也是客观存在。所以,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黑格尔的逻辑学的出发点是唯心的,是客观唯心主义。

黑氏“存在论”

黑格尔的逻辑学包括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部分。存在论是黑格尔逻辑学的基础。黑氏“存在论”有范畴的直接性和理念的潜在性两大主要特点。这两大特点从根本上决定了黑氏“存在论”的根本性质。

黑格尔的逻辑学包括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部分。这其中,存在论是黑格尔逻辑学的基础。在这里,为了叙述得更加明确,也为了理解起来更加方便,我们暂且把黑格尔的存在论称为“黑氏‘存在论’”。

黑氏“存在论”有两大主要特点:

1、范畴的直接性。这里的范畴指的是黑氏“存在论”里所讲的所有范畴。而其“直接性”则指的是黑氏“存在论”里的所有范畴是直接“呈现”出来的。它的“表现”不需要通过任何其他事物作中介就可以自行完成。当然,这里所讲的“呈现”和“表现”并不等同于我们平常所讲的“呈现”和“表现”。另外,就黑氏“存在论”里所有范畴个体之间的关系来讲,它们彼此的存在既是独立的,又是彼此联系的,还可以彼此“转换”。就这些个体范畴之间的“转换”来讲,它们的“转换”是辩证运动的;是直接性的“转换”;是一个直接性范畴直接取代或者消灭另外一个直接性范畴的过程。

2、理念的潜在性。这里所讲的理念是黑氏“存在论”里所有的具体理念以及绝对理念。“潜在性”则是这些具体理念和绝对理念的一种存在状态,它们的存在虽然是如上所讲的那样,是直接的,是不需要任何中介事物来作为载体的存在,但它们的存在还只是一种潜伏状态。也许,正因为它们是绝对的理念、纯粹的概念、绝对的真理,它们的各种特性以及发展的各个方面便只能潜伏于事物的“背面”。

范畴的直接性和理念的潜在性是黑氏“存在论”的两大特点,其实,它们一起从根本上决定了黑氏“存在论”所有范畴的根本性质。同时,它们也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黑氏“逻辑学”所要研究对象的两大根本性质。黑氏“存在论”的内容大体包括质、量、度三个方面。

黑格尔所讲的“质”,是“存在”的直接的规定性。某物体之所以被认为是某种物体,正是因为它本身的“质”。否则,某物体如果不具备规定它成为某种物体的“质”,那么,它就不可能成为某种物体。黑格尔认为,“质”的发展分为“纯粹存在”、“有限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三个阶段。“纯粹的存在”是一个纯抽象的概念,也可以用“纯存在”、“纯有”、“绝对存在”或者“绝对有”等一类词来表述。它们是研究黑格尔“绝对精神”、“绝对存在”和“绝对概念”的开端,是黑格尔逻辑学的开始。“有限的存在”也称“限有”,是具有“质”的规定性的存在;是“质”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相对于“纯粹的存在”较具体的存在。“自为的存在”就是“自有”,是相对于“纯粹的存在”和“有限的存在”更加具体的存在,是“质”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

黑格尔认为,“量”是扬弃了的质。量在一定限度内不影响“质”或者“存在”的规定性。任何确定的规定性至少在一定限度内和“量”没有任何关系。“量”包括“纯量”、“定量”和“程度”三个环节。“纯量”是一个相对笼统的概念,指的是没有被确定的量。“定量”就是有限度的量,“定量”可以分为“数”、“外延量和内包量”和“量的无限”三个范畴。“程度”就是表示度数的。针对“限度”的广度来讲,“程度”表示的是“外延之量”,简称“外延量”。针对“限度”的深度来讲,“程度”表示的是“内涵之量”,简称“内涵量”。

“度”首先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都是构成“度”的最基本的环节;“度”就是有“质”的定量。黑格尔认为,“度”才是“存在论”发展的最高形式。“质”和“量”的概念都是因“度”而存在的。“度”又可以分为“特殊的度”、“实在的度”和“本质之变”三个环节。“特殊的度”又分为“特殊的限量”、“特殊化的度”和“度中的自为之有”三个环节。“实在的度”又分为“独立的诸度的关系”、“度的诸关系的交错线”和“无度之物”三个范畴。“本质之变”是“度”的最后一个范畴,也是“存在论”的最后一个范畴,是“存在论”向“本质论”过渡的转折点。

黑格尔的本质论

“本质论”是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二部分内容。“本质论”具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本质自身”。“本质自身”即本质在自身之内的反映。二是“现象”。“现象”是本质表现为它的对象,通过它的对立面来表现自身的阶段。三是“现实”。“现实”是“本质自身”与“现象”的统一,是“本质自身”的最终实现。

本质

黑格尔认为,“本质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本质在自身内部的反思。实际上,本质在自身内部的反思是一种纯粹的反思;是一种内部的还没有表现为外在关系的反思;是一种绝对的、抽象的反思。本质在自身内部的反思的范畴包括同一、差别、根据等等。“同一”是本质自身反思的第一个环节。“同一”表现为本质自身“同一”的存在;本质在自身反思阶段的自身联系指的就是“同一”。“差别”是从“同一”推演出来的一个概念,分为绝对的差别、杂多和对立三种情况。“根据”是“同一”与“差别”的统一体。“根据”是事物的本质,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有根据的,都不能离开根据而独立存在。

黑格尔认为,“本质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本质在自身内部的反思。实际上,本质在自身内部的反思是一种纯粹的反思;是一种内部的还没有表现为外在关系的反思;是一种绝对的、抽象的反思。本质是绝对的,没有比本质的本身更深一层次的“再本质”。也就是说,本质自身内部的反思就是最基础的反思。但是,正因为本质是绝对的,所以在本质自身的反思阶段,本质并没有表现出来。也正是因为本质在自身的反思阶段还没有表现出来,所以“纯粹的存在”就是虚幻的,不真实的,不可触摸的,不现实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本质的”。

现象

黑格尔认为,本质论的第二个阶段就是“现象”;“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在“现象”阶段,“本质”已经由潜在的“内部自己反映自己”进入到“能表现本质的外部事物之中”。黑格尔认为,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本质是现象的基础;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实际存在就是现象;现象不再是枯燥的、抽象的“存在”,而是活生生的、生动的“有”。黑格尔主要通过“现象界”、“形式与内容”和“本质的关系”三个范畴来具体论述“现象”阶段。“现象界”就是有许多纷繁复杂的互为依据、互为基础和互为依赖的“存在”的世界。“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黑格尔在“现象界”里所要讲的第二部分内容。现象界的东西彼此之间的独立性、对立性和同一性的相互联系就是彼此之间的“关系”,又称为“本质的关系”。

黑格尔认为,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本质是现象的基础;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实际存在就是现象;现象不再是枯燥的、抽象的“存在”,而是活生生的、生动的“有”。

首先,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本质是现象的基础。现象和本质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其次,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实际存在就是现象。正因为本质和现象是有机的统一体,所以本质并不是机械地存在于现象之后或者现象之上,而是直接显现于纷繁复杂的现象之中。

再次,现象不再是枯燥的、抽象的“存在”,而是活生生的、生动的“有”。黑格尔认为,与抽象的、枯燥的“有”或者“存在”相比,“现象”是生动的、具体的、活泼的。甚至可以说,“现象”是“有”之真理,“存在”之真理。因为,“现象”并不像“有”和“存在”那样只是单纯地“反映”自身,“现象”是具有自身反映和反映他物两方面特性的。

黑格尔的“本质论”把纯粹抽象的本质和纷繁复杂的现象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在哲学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另外,黑格尔主要通过“现象界”、“形式与内容”和“本质的关系”三个范畴来具体论述“现象”阶段。

黑格尔的概念论

黑格尔认为,概念论是逻辑学发展的最高阶段:“概念论”是逻辑学的前两个阶段即“存在论”和“本质论”的统一;“存在论”里的存在和“本质论”里的本质是“概念论”里的概念生成的环节和内容;“概念论”里的概念是存在和本质的基础和前提;“概念论”是“存在论”和“本质论”的哲学完成,是“存在论”和“本质论”的终极。

“主观性”

“主观性”的主要任务是考察概念本身、判断以及推论等思维形式。旧的形式逻辑或者形而上学的哲学观点认为,形式逻辑是和认识的内容彼此对立的,互相孤立的;形式逻辑和它所要认识的内容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但是黑格尔并不这样认为,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即思维形式)是和它所认识的内容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形式逻辑应该具有鲜活的内容,否则,形式逻辑就是僵死的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思维形式;另一方面,形式逻辑的发展是随着实际内容的发展而发展的,内容发生变化,形式逻辑也随着发生变化,否则,形式逻辑就不再具有任何时效意义。

形式逻辑是最应该具有丰富的实际内容的,也只有和实际内容联系起来的形式逻辑才是富于生命的,也才是真正的逻辑学和哲学意义上的形式逻辑。在黑格尔看来,“即使仅仅把逻辑形式看作为思维的形式功能,就值得我们研究它们本身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于真理。一个逻辑办不到这一点,它顶多只能要求有按思维现象现有的样子作自然史式的描述那样的价值。”

黑格尔不仅强调逻辑和真理(即内容)的符合是极为重要的,黑格尔还认为,逻辑和其他所有的学科都应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黑格尔的观点是:“逻辑在最初是作为人们所了解和理会的东西来学习的,但开始时总是难以认识其范围、深度和进一步的意义。只是由于对其他科学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以后,逻辑的东西对主观精神说来,才提高为一种不仅仅是抽象的共相,还是在自身中包含了丰富的特殊事物的共相——正像同一句格言,在理解上,青年人也许就没有阅历很深的成年人理解得深和透。这样,逻辑的东西,只有在成为诸科学的经验的结果时,才得到自己的评价;对于精神来说,它从此才表现为一般的真理,不是与其他素材和实在性并列的一种特殊知识,而是所有这些其他内容的本质。”这说明以下两点:其一,逻辑本身是抽象的共相;其二,逻辑除了是抽象的共相,还是包含着具体的丰富的实在内容的共相。

总而言之,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也即思维形式)是和它所认识的内容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逻辑和其他所有的科学都应该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逻辑除了是抽象的共相,还是包含着具体的丰富的实在内容的共相。

“理念”

在讲“实现了的目的”的时候,黑格尔讲了“理性的狡计”。也就是说,“概念”为了使自己作为目的实现于客观事物之中,总是装作不参与客观事物的样子,而实际上却躲藏在事物的内部,把事物当作工具,让不同的事物按自己的性格与要求各行其是,互相冲突,互相抵消,其结果,却不是实现了各个事物自己的要求,而正好是完成了“概念”自身的目的。“理性的狡计”最终使主观达到客观,使客观达到主观目的。

黑格尔在这里所讲的理性就是“理念”。在黑格尔看来,“理念”等于理性,并且是永恒的理性。实际上,在具体讲理念通过“工具”和“手段”实现自己的过程中,黑格尔从某种意义上是把理念人格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