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私有制的确立和阶级的形成是文明形成在生产关系方面的标志
恩格斯指出:“畜群……从部落或氏族的共同占有变为各个家庭(族)家长的财产。……这一过渡一定是在野蛮中级阶段上发生的。”“各个家庭首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仍然保存着的旧的共产制家庭(族)公社;同时也炸毁了在这种公社范围内进行的共同耕作制。耕地起初是暂时地,后来便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完成的,是与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平行地完成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它是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从对偶家庭中产生的。”“当新的土地占有者彻底摆脱了氏族和部落的最高所有权这一桎梏的时候,他也就挣断了迄今把他同土地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纽带。……随着贸易的扩大,随着货币和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和抵押制的产生,财富便迅速地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恩格斯在这里论述了从野蛮时期中级阶段起,部落氏族的财产先转为大家族的财产而在实际上就成为家族中族长的财产。到高级阶段逐渐转变为小家庭的私有财产,最后在文明时期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
恩格斯又指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场所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带来了奴隶制。”“除了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间的差别。”
“随着在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就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这种分裂继续存在于整个文明期。奴隶制是古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恩格斯论述了奴隶制在野蛮中期已产生,在野蛮后期又出现了氏族内贫富分化。而在文明时代奴隶制获得最充分的发展。他并不认为奴隶制到文明社会才产生。这样,恩格斯就科学论证了私有制和奴隶制在文明形成过程中的发展变化,提供了这方面的标志。
3.国家和城市、公社的形成和发展是文明形成在上层建筑方面的标志恩格斯对国家的形成过程做了详尽的研究。他指出:“(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和对外都不得不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不久,各亲属部落的融合,从而各个部落领土溶合为一个民族(volk)的共同领土,也成为必要的了。民族的军事首长成了不可缺少的公职人员。……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构成了发展为军事民主制的氏族社会的各机关。其所以称为军事民主制,是因为战争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确立以来,就逐渐转变为世袭制;……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于是氏族制度的机关就逐渐脱离了自己在人民、氏族、胞族和部落中的根子,而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人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旨在反对人民的一个独立的统治和压迫机关了。”恩格斯在这里指出在野蛮高级阶段,世选制代替了以前的选举制。世选制是选举制向世袭制的过渡,它虽已习惯地由同一家族选举他们的后继者,和世袭制很相近,但它还不是世袭制,它还保留了选举制的残余。以往不少学者都误把世选制当作世袭制,实际上两者有很大区别。其区别不仅在于世选制保留了选举制,还在于世选制是在同一家族中产生继承者,因此只许“兄终弟及”,而世袭制是在同一小家庭中产生继承者,因此必须父死子继,因为兄弟还不属同一小家庭,世选制和世袭制是分别属于向文明过渡时期和文明时期的两种制度。
我们以前就提出:“从禹时的禅让过渡到世袭制也应经过这样一个过渡阶段。
从夏启开始的实际上不是真正的世袭制,而是世选制。”
恩格斯又指出:“前面我们已经分别研究了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三种主要形式。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闭关自守的贵族,贵族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社会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最后,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恩格斯在这里具体论述了国家怎样从氏族组织脱胎而来,并论证了国家形成的三种形式和两个特征。应该说是比较完整的。恩格斯把氏族组织转变为国家组织的过程主要放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无疑是正确的。这当然不排除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在部落组织中已出现国家的萌芽,也不排除在进入文明时期后氏族制度的残余仍有保留。100多年来人类学等学科的发展,不是否定了恩格斯关于国家起源形成的理论,而是进一步证实和丰富了恩格斯的理论。特别是关于酋邦(城邦)的研究,在这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恩格斯的不足之处则在于他所说的部落、部落联盟似应向前推到野蛮中级阶段,而部落应当出现得更早。恩格斯把部落联盟的形成和部落联盟融合为一个民族(volk)这两件事都放在野蛮高级阶段。前一过程应在野蛮中级阶段已经完成。处在野蛮中期的印第安已有部落联盟也证明了这一点。而野蛮高级阶段完成的是部落联盟的融合。这里“volk”应译为部族,以与“nation”区别。“nation”才是民族。野蛮高级阶段已不是部落社会,当时部落社会已为酋邦所代替。
关于城市的形成与文明的关系,恩格斯认为:“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用石墙、城楼、雉堞围绕着石造或砖造房屋的城市,已经成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中心。”又说:“在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屹立高峻的墙壁并非无敌,它们的壕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代。”
摩尔根也认为:“在低级野蛮社会中,各个部落常住的家是用栅栏围起来的村落。在中级野蛮社会中,开始出现了土坯和石头盖造的群居宅院,有似于一个碉堡。但到了高级野蛮社会,在人类经验中,首次出现了以环形垣类围造的城市,最后则围绕以整齐垒砌石块的城郭。”他们一致把城市的产生放在文明形成过程中的野蛮高级阶段,而不是文明时期,并且认为城堡在野蛮中级阶段已经出现。但应予补充的是野蛮高级阶段形成的所谓城市,并非真正的城市。它只是城郭包围的政治礼仪中心,而不是真正有“市”的经济中心。完整意义的城市只有在第三次大分工后才能出现,因此城堡、城郭、城市是城市形成的三个阶段,分别代表了野蛮中级阶段、野蛮高级阶段、文明时期。
关于公社和文明形成的关系,恩格斯也作了系统的论述,指出:“家长制家庭公社包括一个父系所生的数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他们住在一起,共同耕作自己的田地,衣食都出自共同的储存,共同占有剩余产品。”家长制家庭公社是“从群婚中产生并以母权制为基础的家庭(应为家族)到现代世界的个体家庭的过渡阶段”。家长制家庭公社“也是一个过渡阶段,实行个体耕作及起初是定期的而后来是永远的分配耕地和草地的农村公社或马尔克公社,就是从这个阶段发展起来”。恩格斯在这里指出了在文明形成过程中公社这一社会基层单位的发展。这在大体上是正确的。百余年来的史实更进一步补充了这一过程。应该说在野蛮中期的是一种公共所有、共同耕作的家族公社或称父系大家族,应把原书称家庭处改为家族。因为当时小家庭还未形成,而野蛮高级阶段存在的是小家庭已形成但仍保持血缘联系。个体耕作形成还有一定互助合作,土地公有但分给各家庭占有而仍须定期分配的家庭公社。进入文明时期后存在的则属已由地域联系代替血缘联系,土地名义上为公共所有,但已不再定期分配,而是身死方还甚至可以继承的农村公社。过去因为农村公社是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过渡,都认为它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即野蛮时期高级阶段。但实际上它却是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最后形态,主要存在于文明时期。恩格斯当时还未能区别这三者,而把家族公社与家庭公社相混了。
4.文字及文学、艺术的形成和发展是文明形成在文化方面的标志
关于文字在文明形成中的作用,摩尔根和恩格斯都有所论述。恩格斯认为:“野蛮高级阶段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而过渡到文明时代。”摩尔根认为:“文明社会始于标音字母的发明和文字的使用。”又说:“文字的使用是文明伊始的一个最准确的标志,刻在石刻上的象形文字也具有同等的意义。”并在注中说:“拼音字母之出现,也和其他伟大的发明一样,是连续不断努力的结果,迟钝的埃及人改造他们的象形文字,经过若干形式,才形成一个由音符文字构成的方案,而他们所尽的力气也就到此阶段为止。他们能把定型的文字写在石头上了。……腓尼基人创造了由十六个符号构成的新奇的字母,及时地给人类带来了一种书面语言。人类由此有了写作和记载历史的工具。”关于文字的发明及应用是文明形成的标志,似乎没有分歧,广为学者们所引用。但是文明形成时是文字发展的哪一阶段却有分歧。恩格斯没有区分,只笼统地称文字,这不够明确。摩尔根则明确指出是拼音文字,但又说:“刻在石刻上的象形文字也具有同等意义。”这里摩尔根可能有误,对照他的注文,这里不应是象形文字而应是注文中所说的音符文字,写在石头上的正是这种定型了的文字。文字在形成过程中,从原始的符号和结绳作为文字的萌芽、经过作为文字雏形的象形文字而进到表意、音节和拼音文字。只有表意文字和音节文字才能相当于拼音文字成为正式文字的一种类形。象形文字只是文字的雏形。很多古代民族都是越过象形文字,有了正式文字才进入文明时代。苏美尔的楔形文字、埃及的音符文字都已越过了象形文字阶段。因此,是否可以认为象形文字的产生还不表明进入文明时期。
关于文学、艺术,恩格斯提到:“文明时代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产生的时期。”“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有了作为艺术的建筑术的萌芽。”“荷马的史诗以及全部神话——这就是希腊人由野蛮时代带入文明时代的主要遗产。”“在这个社会内部,科学曾经日益发展,艺术高度繁荣。”恩格斯在这方面的论述显得单薄,100余年来考古学家、人类学家、文化学家有了丰富的成果阐明了从原始时代到文明时代,文化各个领域——文学、艺术、科学、宗教等等的产生发展,可以树立很多有价值的标志。
在文学方面,野蛮时代末期和文明时期的重大区别,前者仅有口头传说,只有进入文明时代才有了马克思所说的“文学的编写”。在艺术方面,野蛮时期已有了原始艺术,但真正的专业水平的艺术却只能产生于文明时代。
在宗教方面,原始时代和文明时代宗教的区别,正如林耀华所说:“一是由崇拜多神逐渐过渡到崇拜一神,二是宗教专业者阶层的出现。奴隶主阶级掌握了神权。”在科学方面,主要表现在随着脑体分工,专门的科学作者的出现,促进了文明时代科学的发展。
从以上的论述来看,恩格斯确实是对文明形成理论作了全面科学的论述。
100多年的科学发展,虽然在很多方面已可以有所补充和修改,但从总体框架而言,还没有任何一家学说能超过他的理论。因此,我们认为不是去摈弃它,而应是继承它,并参考其他各家成果丰富和发展它。有人对摩尔根、恩格斯的这一分期持否定态度,认为不能反映社会发展的分期,主张用新的分期来替代它。但摩尔根、恩格斯的这一分期实际上并非社会史的分期,而正好是文明史的分期。
文明的形成是以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为基础,必须是生产力的发展已能提供相应的剩余产品,可以保证社会的不断扩大再生产,促进文明的迅速发展和文明的积累。为此,必须要求广大人民做出牺牲,贡献自己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以保证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文明积累的需要,社会管理费用的需要;保证专业从事脑力劳动者的需要,专业从事奢侈品生产的手工业者的需要。必须有国家机器来保证这种秩序的稳定,来保证防御异民族的入侵对文明的破坏。因而保证了文学、教育、艺术、宗教、科学的发展,使人类与文明得以传承积累。没有这一切就不可能有文明时期的到来。因此,文明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缺少任何一方面也不能构成文明,也不可能进入文明时期。恩格斯理论的伟大,就在于它是全面系统地考察了文明的形成,而不是孤立地割取其个别要素。
在进入新世纪的今天,已完全可以在总结前人丰硕成果的基础上,创建一个科学的完整的文明形成理论。在这里,不能有半点偏见和虚假,必须全面继承各家之说,全面继承所有有关的成果,不仅不能存心作伪,也不能有无意的误差。必须实事求是,在逐个检验每项具体论据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的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