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文明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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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社会文明的本质与特征(6)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可以对“社会文明”作出界定。“社会文明”概念中的“社会”可有两种理解:其一,是狭义的“社会”,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活领域相并列的社会生活领域;其二,是广义的“社会”,是包括整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狭义社会等层面在内的“大社会”。与此相对应,“社会文明”也有两层含义:狭义的社会文明,是指与经济、政治、精神相并列的社会生活文明,它是社会生活进步的程度和状态,其基本内容包括社会要素文明、社会环境文明、社会实体文明和社会过程文明等。广义的“社会文明”,是指整个人类社会文明,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价值体系、与之相应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器物、制度、习俗和精神领域的符号体系)的总和,它是经济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狭义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是客体文明与主体文明的有机统一。其核心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价值观;本书探讨的社会文明学,就是广义社会文明学,是关于人类社会文明问题的哲学反思,是研究人类及其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综合性的科学。

2.社会文明的本质

文明不是从来就有的,文明是自人类社会产生之后,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几千年以来,人们赋予文明许多美誉。客观地讲,文明作为一个过程,它既有光荣、盛名,又有坎坷、苦难,作为一个事物,文明的发展同样充满着斗争经历,文明和不文明总是相伴而生,彼此消长。社会和人从来就面临两类关系: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人们为了眼前、局部、狭隘的利益,取得了满足需要的正面效应,同时,往往又引起周围环境的相应变化,引起了对人类持续生存和发展不利的负面效应;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相分裂,人们往往遵循非公正合理的交往原则,甚至不择手段损人利己,因此造成人与人的关系日趋紧张。社会和人在这两类关系中,都是挑战和机遇并存。比较而言,文明自它产生时起,一直代表着社会和人的正方向,和社会进步相联系的物和事,都是文明、积极、有益、适合、得当、协调,虽小或弱却新。

人类社会中的各个阶段,凡具有较强生命力的东西,都表现了文明。如果说,文化是人的一切有意识活动及结果,那么,文明就是文化中具有肯定性意义的方向性因素,文明虽然具有历史性,但是它把文化中的负面因素排除在外。

文明和社会虽然并不相等,但是相互间的联系天经地义。文明的本质特性是社会性,离开社会和人,文明荡然无存。提出社会文明这一概念,主要是从整体和根本上认识文明。关于文明的分项认识可以采用许多方法,因为具体的文明因素很多,人们总是在很多不同的意义上运用文明去判断人的活动及其成果。尽管如此,凡是运用文明去判断事物的时候,总是蕴含着综合、适当等非单一的因素,都是多种因素相互统一的状况或结果。换言之,人们往往赋予文明多种因素相互协调的意义。由此我们不难理解,文明本来就具有整体性。因此,研究社会整体的时候,我们取文明这一维度,能够较为清楚地把握历史前进的基本线索和大趋势。这对于我们明确现实社会生活及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位置,推动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展现未来的远景,都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从整体看社会,文明时代从奴隶制社会开始已是常识。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家对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社会各个阶段的实质都曾经作过详尽的论述,并且得出了一致的结论。我们总是这样代称文明时代以来的各个社会阶段,它们依次是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进入奴隶制社会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虽然都是客观的、必然的,但是意味有根本的不同。人们往往感性地认为社会推演进入奴隶制社会,即由生产资料的公有转化为私有是背理的;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即社会生产资料的私有转化为公有才是合理的。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在思想上的转变,也存在着这个背理还是合理的斗争,好像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应该是完全的公有制,而且程度愈高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不应该现实地存在,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并在宪法上予以承认,还推动它发展则于理不通。于是,由我国经济上的这一变化产生的对我国社会制度的怀疑便跟踪而至。对历史的和现实的这两个方面的理解作一分析,它们的根源一致。因此,历史地分析社会文明的产生和进步,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纵观社会文明的产生和发展,不难发现,社会文明自始至今,一以贯之,它与自然界的关系,特别是它自身蕴藏着的各种关系,越来越趋向于协调、完善化。

社会源于自然界,并且不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社会与自然界有着必然而紧密的联系。社会自身是人和人的关系体,人和人的各种不同的关系客观逼真地表现着社会的现状及其发展。社会就是通过其与自然界的关系和它自身的关系状况而显露发展中的各个阶段的,如果把社会当作关系体与自然界中的较高层次——动物界相比,两者距离的大小,能够从一个方面说明社会文明的产生和进步状况。

人的产生以至社会的产生,按照恩格斯有关论述,全在于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中天然地包括了两类关系,即人和自然界(物)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从“为我”意识的产生才开始的关系这个意义上讲,关系只是因人发生并发展的。

人类之前,亦即社会之前,不存在“为我”的关系。人对自然界的依赖不是消极被动的生物性适应,人同自然界的各种变换也不是单纯的自然性过程,对自然界,人的依赖及其参与的各种变换是人的对象性关系和为我性活动的统一。

所以哪怕是人类的近祖——古猿,也无“为我”的关系可言,因为生产劳动把人和动物、社会和动物界从本质上分开了。这既说明了社会和动物界的区别,同时,还提供给我们一个信息,社会的形成,也就是社会文明,从其对动物界的超越上认识,不失为一个可靠的外观。

原始社会,生产劳动极为简单,人们衣食无着。起初,“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人类开始阶段的社会生活,“带有动物的性质”。把以人作为食物不足的补充及群婚等现象视为当然,社会组织基本是血缘关系……总之,原始社会和动物界虽有分别,但其超出动物界的距离尚十分有限。

社会进入奴隶制,首要的条件是生产劳动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作为个体劳动力生产的东西其数量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的需要,因而“劳动力获得了价值”。与此相适应,私有制产生了,同时社会划分为阶级。社会基本阶级,一方是奴隶主阶级,另一方是奴隶阶级。列宁的有关论述表明,奴隶仅仅相当于物品,连生命的保证都没有,其社会地位可想而知。但是,奴隶社会和原始社会比较,不可否定,它“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即使对于奴隶来说,其进步的表现也是明显而富有意义的,因为奴隶至少可以不必被杀掉被食用了。当然,随着私有制产生和阶级划分而同时俱来的剥削、压迫等社会现象,给社会笼罩上了一片巨大的阴影,奴隶不被当作人受到起码的尊重。但是,以此和动物界比较,毕竟改变了许多原始社会和动物界十分接近的东西。总体上讲,社会因进入奴隶制而明显地超出动物界,而开始了它的文明时代。

值得提出的是,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其实质是以生产劳动的一定发展为根基,社会的物质基础是首要条件。由此不难得出结论:主要以奴隶为代表的劳动者创造了社会文明。奴隶制社会依次被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代替,私有制社会经过三个阶段,社会文明由产生到发展,从而显示了它旺盛的生命力。虽然,在私有制社会里,人和人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社会的阶级关系中,相互对立的阶级斗争依然激烈、残酷,后来的劳动者阶级,即农民阶级、工人阶级,在自己存在的社会中,依然像奴隶制社会中的奴隶阶级那样备受奴役,其人格,亦即现代的所谓人权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或保障。但是,由于阶级地位的转化,劳动者阶级思想的转变或提高(主要是他们向统治阶级斗争的结果),奴隶完全依附于奴隶主的那类关系,渐渐地有所改变。尽管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劳动占有依旧,但是在人和人的关系的表现形式上皆有所变,当然,其中不乏统治阶级的权宜之计。但这在客观上终究是顺应了社会的发展,使社会在人和物、人和人的两类关系上都进步、协调和发展了,从而由两类关系的发展显示出社会超出动物界越来越远了,即社会文明进步了。

社会和其他事物一样,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公有制社会和私有制社会具体的转化过程,就是社会统一性的表现。马克思主义强调所有制问题是社会运动的基本问题,实际上,社会每前进一步,所有制问题都是基本的。

原始社会公有制到私有制社会的转化,即社会进入奴隶制,开始了社会的文明时代。社会的步伐一刻也没有停止,社会文明始终向前发展。一旦生产劳动发展到一定程度,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化和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化一样,必然而客观地发生了。两种转化都以生产劳动的一定发展为基础,而后者的基础却有了质的飞跃。因此,由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化表现在社会文明上,必然是质的跨越。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证明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化实现了社会文明的飞跃。

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名副其实的是社会主义。虽然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实际和理论不完全相同,但就其总体而言,社会主义仍然不失其真正的意义。尽管社会主义社会有许多现象不尽如人意,但是,从整个社会的基本方面看,人的社会主人地位从未曾有过地确立了。从前那种人受物奴役,特别是多数人受少数人奴役的情景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不论是人和物的关系,还是人和人的关系,特别重要的是人和人的关系,表现出社会和动物界截然不同了,社会文明有了真正的意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的理解,社会文明的实质是人通过自身本质的对象化和自然界人化而达到的超越自然限制的能力和水平。它的主体是人,是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标志的。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对自身社会关系的控制和调节水平;三是人自身精神力量所达到的程度。

六 社会文明的基本特征

社会文明的上述本质,决定了社会文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第一,社会文明具有实践性。文明是全人类共同创造的,也是全人类共同继承的。任何一个民族和任何一个时代的文明,一方面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前人的基础上,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的结晶,另一方面,也是本民族吸收、融合、发展其他民族的文明而形成的。由于文明成果特别是经济文明成果,以及一部分直接反映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共同成果的精神文明成果,其本身并不具有民族性、阶级性,因此,不同民族的文明之间可以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相互借鉴。

第二,社会文明具有客观性。人类社会发展是客观的,各种社会现象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也必须是客观的。文明作为人类改造主客观世界的积极成果,一旦被创造出来,就成为实实在在的东西。经济文明主要表现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科学技术的进步、交通工具的改善、机器的运用和改进,以及教育水平的提高、信息和管理的现代化,还有生产关系的完善与进步等。它可以用较准确的数据来表示,运用科学手段来量化,因此,它的客观性较易理解。精神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思想、观念、理论和知识等积极成果,是对一定社会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道德、社会风尚、社会思想等一切有益于社会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的精神现象的总和概括,它的形式虽然是主观的,但其反映的内容总是客观的,总是间接地通过客观物质外壳和形式表现出来的。

第三,社会文明具有开放性。社会实践是发展变化的,因此,衡量社会进步尺度的东西也不能是凝固不变的,而必须是动态发展的。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是文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由于人具有开放性的结构,正如马克斯·舍勒所说,人按其本性来说,本质上是能够无限地扩张到他自己作用范围的地方——扩展到现存世界所能延伸到的地方。人是一个能够向世界无限开放的X,即人的认识是无限的,人的实践活动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因此,人类的文明也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如果从社会形态的角度划分,文明已经从原始社会的文化、奴隶社会的文明、封建社会的文明,发展到目前共存的资本主义社会文明和社会主义文明;如果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角度划分,人类文明已经从农业文明发展到工业文明、生态文明,随着人类的发展,文明将向高级的阶段发展,只要人类不被毁灭,文明就会继续存在并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