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文明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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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社会文明的结构与体系(10)

第四,在社会结构上,表现为生态化将渗入到社会结构中,但这只是社会的某些方面而不是整个社会结构发生变化,诸如在社会政策上将考虑如何组织好经济,以便加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寻求发展土地可承受并使所有有关方面都能最大限度地参加的生物区经济;在制定决策上,使科学家和经济学家、人文学者更加直接地参与政治活动,对于有重大影响的发展战略决策,进行生态效益评估,以期维护人类活动对自然最小损害并能够进行一定的生态建设。

4.生态文明的结构与功能

生态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身又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子系统。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生态意识文明(思想观念)。所谓生态意识文明,是指人们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一种进步的观念形态,包括进步的生态意识、进步的生态心理、高尚的生态道德以及体现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价值取向。思想意识是要解决人们的哲学世界观、方法论与价值观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它指导人们的行动。以生态科学群、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绿色技术群为代表的生态文明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树立人与自然同存共荣的自然观。二是建立社会、经济、自然相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三是选择健康、适度消费的生活观。

第二个层次是生态行为文明(行为方式)。所谓生态行为文明,是指在一定的生态文明观和生态文明意识指导下,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推动生态文明进步发展的活动,包括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绿化建设以及一切具有生态文明意义的参与和管理活动,同时还包括人们的生态意识和行为能力的培育。生态文明观认为,盲目地高消费并不利于人的身体健康,而且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同时,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型文明,应通过政府、企业、公众等的行为,运用包括政治、经济、科技等多方面手段,通过确实有效的方法,解决人类不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问题。

第三个层次是生态制度文明(社会制度)。所谓生态制度文明,是指人们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一种进步的制度形态,包括生态制度、法律和规范。其中,特别强调健全和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标准相关的法制体系,重点突出强制性生态技术法制的地位和作用。社会制度是要解决人与人的关系。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须进行制度建设,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第四个层次是生态产业文明(物质生产)。所谓生态产业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采取正确的生产方式,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态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物质生产是要解决人和自然的关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任何社会、任何文明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生态文明的物质生产就是进行生态产业的建设。

生态文明本身包含着复杂的结构,形成了自己的价值形态、实践形态、理论形态和政治形态,从而按照自己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行着整合。

(1)生态价值

生态价值是生态文明的价值形态。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生活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作为一个感性存在物,人有一系列维持生命的需要;同时,人又能够意识到这些需要在自身内并不能得到自动满足;需要的这种不能自发满足性在其意识中的自觉反映就激起了人类行为的外在化。这种外在化的行为就是对象化的活动。而人之外的对象物只能是自然。同时,需要的这种不能自发满足性在其意识中的自觉反映就形成了一种匮乏感,成了一种自觉意识,于是,人就开始把自己的需要转化为目的。目的就是支配自然的力量。

效果是作为一个因素被包含在目的中的。这样,在物质需要的基础上,人也有了精神需要。可见,在人(社会)和自然之间是存在着一种需要和需要的满足、目的和目的的实现的关系的,即价值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生态文明形成了自己的真(认知生态规律)、善(遵循生态道德)和美(欣赏自然美)等方面的价值形态。

(2)生态活动

生态活动是生态文明的实践形态。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实践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自然并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需要,人决心以行动来改变自然界。人的实践是按照两个尺度进行的:一个是人自身的尺度,表现为需要和目的;一个是自然的尺度,表现为自然的本质和规律。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实践才可能成功。今天,科学技术通过生产力不仅日益进入人的生活,成为解放人的手段和工具;而且日益进入自然界,使自然界不断向人化自然和人工自然的方向发展,从而扩展了人类文明的物质外壳。可见,在人(社会)和自然之间存在着一种改造和被改造、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即实践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生态农业(可持续农业)、清洁生产或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正在促进产业结构向生态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了生态文明的实践形态。

(3)生态意识

生态意识是生态文明的理论形态。人(社会)和自然的关系也是人类认识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从其构成来看,认识是由以下三项构成的:自然、人的认识(人脑)、自然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认识的要素就构成了认识系统。从其过程来看,认识是思维有条件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的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的过程,是思维对自然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从其后果来看,“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习常过程所作的干预所引起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同时,通过生产方式,自然作为一个构成因素也进入到了社会意识中。社会意识的调整过程也就是对环境的不断适应过程。可见,在人(社会)和自然之间存在着一种反映和被反映、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即理论关系。今天,生态科学的发展、生态意识(思维)的高涨、社会意识生态化的出现(生态伦理、生态美学、生态哲学以及生态神学、佛教生态学等)正在建构着生态文明自己的理论形态。

(4)生态政治

生态政治是生态文明的政治形态。人(社会)和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以社会关系为中介的关系。这样,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的政治结构就成为人(社会)和自然关系的重要中介。一方面,生态结构为政治结构提供物质外壳,要求政治结构适应自己的发展;另一方面,政治结构为生态结构提供政治保障和支持,促进着生态结构的优化。这样,人(社会)和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性就为生态文明形成自己的政治形态提供了可能。今天,“红”与“绿”的关系引发了政治结构的深刻变迁,方兴未艾的生态环境运动和环境非政府组织正在成为建构生态文明自己的政治形态的重要力量。同时,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和职能的环境管理、环境法律的发展,作为政治学新兴学科的生态政治学,都在推进着生态文明的政治形态的发展。

可见,通过自己固有的价值形态、实践形态、理论形态和政治形态,生态文明也形成了自身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表现形式。

总之,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系统中一种具有独立形态的文明形式。只有经济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狭义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共同发展、协调发展,我们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全面发展。

八 社会文明结构的开放性

从“两个文明”的提出,到“三个文明”的建立,再到“五个文明”乃至社会整体文明观的探索,不仅反映了人类对社会文明内涵和本质认识的深化,对社会文明实践方式的价值思索,以及对这种实践方式积极而理性的正面引导,而且昭示着社会文明结构作为一个动态开放的理论体系已初步形成。

当然,从本质上来说,社会文明结构体系是一种理论学术建构,是人类把握文明的一种思维方式,它不能代替人类的文明实践。但是,这种理论建构和思维方式又是建立在活生生的现实实践基础上的一种必要的和必需的创新型认识方式,它一经形成,并用于指导人们的进一步实践,反过来,又会对人类社会的文明实践进程给以科学的指导,使人类的社会实践方式更符合文明自身发展的辩证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与自然互动的动态平衡,最终达到使个人、社会与自然在这种动态互动平衡之中都得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经济文明是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基础的文明,为人类从事经济、政治、精神文化和其他社会活动提供物质基础和生产关系条件。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甚至直接推动其他文明的进步。精神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它为促进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社会文明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满足人们的民生需求。生态文明则提供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生态环境,其作用越来越突出。

事实上,应当承认,当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狭义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可以说始终一直存在着,但是,这五种文明逐渐进入人类理论的视野之中,则不仅是实践发展成果的累积使然,也是实践矛盾的问题累积使然,它同时也体现着人类需要层次的递进程度。实际上,也正是在此过程中,才不断体现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程度,体现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也就是说,文明从人类社会的萌芽和产生的时候起,就包含着经济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内容,并在其发展的每一进程之中,都伴随着对生态文明的依赖和探求。纵观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不难看出,其间一直交织着上述五种文明形态的发展和进步,并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有着彼此相互联系又各自相互区别的内容。只不过在每一历史时代,人类都必须把解决温饱问题作为第一需求给予优先关注,并在此基础上依次产生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政治需求和生态需求。然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大部分时间里,经济文明作为第一需求始终都没有得到完全根本的解决,因此,经济文明一直处在显性的、突出的地位,起着主导性的、支配性的作用,而其他文明形式尤其是生态文明则处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是隐性的、不受人重视的或根本无暇重视的文明形式。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从实践的内在要求和理论本身的辩证发展来看,现在提出的五种文明也不可能穷尽文明的所有形式。这不仅是因为划分文明结构的标准不是唯一的,也不仅因为人类需要的范围和层次总是不断拓展和提升的,而且还因为一种独立文明形态的出现是实践领域及其成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那些隐性的、不受人重视的或根本无暇重视的文明形式,只有在其随着实践的发展积累到一定程度之时,人们才会或早或迟地将其纳入到文明结构的理论体系之中加以研究和探讨。

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矛盾观,社会文明结构作为一个动态开放的体系提出来,不但使人类文明的发展有了更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空间,而且还为实践之中其他文明形式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为其在未来发展的某一成熟之机作为一种独立的文明形态被提出,并加入到这一理论体系之中提供了一个新平台、一个新起点。

总之,实践是开放的、不断发展的,社会结构也是开放的、不断拓展的,建立在实践和社会结构理论基础之上的社会文明结构理论作为一个动态开放的体系同样是不断发展的、与时俱进的。伴随着实践的这种开放性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之上不断推进着的理论创新,在文明母体之中孕育着的各种文明因子,会不断找到其发展的机遇和空间,并在条件成熟之际发育成新的文明形态。

譬如,随着人类对太空的研究与开发,说不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作为星际间的太空文明也会被纳入到文明的结构体系这个开放型的大家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