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领导人和公务员领取薪水后,便不再享受任何额外待遇,住房、用车、日用品等,全是各人自己到社会上购买,司机、炊事员、保姆等,全都自己花钱去雇用,这样,就杜绝了政府官员在分房、用车、购物方面的以权谋私行为。东亚政治经济研究所前任所长吴德耀说:“新加坡公务员待遇好,国家有法治,他们犯不着贪污。”新加坡大学政治科学系高级讲师乔恩·奎赫在他的《反腐败:新加坡的经验》一文中论述说:“要使文官和政府领导人的工资与私营企业大体持平,减少腐败的动机。低工资与腐败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工资的调整代价高昂,并且取决于政府是否能够负担得起这笔开支。但从长远来看,倘若工资始终保持在低水平上,就会使能干的官员离开政府机关进入私营部门工作,去追求更高的工资,而那些不太能干的、容易被拉下水的人仍会留在文官队伍之中。对于后者来说,从事腐败活动以补充其微薄工资的诱惑将变得无法抗拒。”
然而,贪污是一种社会顽症,仅靠高薪是无法根绝的,所以,新加坡高高扬起了惩治贪污腐化的旗帜。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法规,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财产申报法》等。另有5卷本《指导手册》,将公务员制度和行为举止一一做了规范。如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有诋毁政府的言行,不得利用职权和官方信息谋取私利,不准参与经商,不准放债和向下属借债,不准兼职(但允许兼职教学,每周不超过6小时),不准拥有私人公司的股份和证券(股票市场上公开挂牌的股票除外),不准私自接受礼品或宴请。《指导手册》上还特别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参加政治活动(低级公务员除外)。《财产申报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被聘任后,应申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地产、股票及其他收入,每年必须填表写明个人财务情况,欠债超过本人3个月的工资者要受到追究。
新加坡政府还在以上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行反贪污法》,从1960年至1989年,先后5次修正这一法律,其中,有关惩处贪污者的条文达26条。1989年,又专门制定了《没收非法利益条例》。这些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务员每年都必须呈报自己和配偶的全部财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如有增长,必须说明原因。凡是不能做出令人信服解释的,法院可以作为该官员贪污的确凿证据。
2.公务员不准接受礼品(可接受没有商业价值的纪念品),凡有商业价值而又无法推辞的礼品,收下后必须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上交国库,也可以由财政部对该礼品进行估价,由本人购买。《防止贪污法》对于非法所得并未规定最低界限,在实践中,2分钱的非法所得也有起诉至法院的。
3.官员不能向下属借款,向亲友借款不得超过本人3个月的工资总额,以免借款过多而产生贪污意念。
4.官员购买股票要经所在过单位领导批准。购买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公司的股票受到严格限制。即使新闻单位,也禁止它的雇员接受任何与之有来往的机构、公司和个人的任何恩惠和优待。
一次,财政部公共服务司的司长陈文华在办公室接受中国台湾记者采访时,为说明他们如何严守法纪,随手拿起桌上的一个装饰用的小铜乌龟,然后从抽屉里找出一张单据。他告诉记者说:“这是我付了2新元买下来的。”
国防部一位前政务部长(副部长级)带领全家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旅游时,接受了印度尼西亚商人赠送的7张飞机票,被发现后,被撤职治罪,并取消了其在职时的公积金和退休权。
一位中国台湾商人在新加坡投资开办工厂时,新加坡政府派一名工程师协助安装机器,每天到工厂工作数小时,中国台湾商人请工程师顺便在工厂吃顿便饭,工程师总是婉言谢绝:“协助你安装机器是我的责任,吃饭的事我会自理。”
李光耀最恨贪污腐化,有时甚至听到一点儿关于某人有贪污的嫌疑,他也会大发雷霆。如核实某人确实贪污了,不论多少,不论官位多高,功劳多大,与自己关系多密切,他也会令执法部门绳之以法。前总统蒂凡那是李光耀的密友,和他并肩战斗几十年,在领导全国职工总会工作时劳苦功高,而李光耀发现他经常酗酒,在接待外宾时丑态百出,立即毫不犹豫地让他辞去总统的职务。原旅游促进会主席陈家彦,只因与购买波音客机受贿案有牵连,就被免去一切职务。环境发展部前政务部长黄循文,被指控接受84万新元贿赂,被判处罚款7023新元,坐牢18个月。
李光耀认为,贪污离间政府与民众的感情,国家兴旺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廉能的政府。所以,人民行动党的党旗基本色为白色,以示廉洁。后来直属于李光耀的贪污行为调查局的局徽则是一朵荷花和一把利剑,利剑从亭亭玉立的荷花中心插过,露出白刃。荷花象征出污泥而不染,利剑表明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新加坡人都知道,进入政府机关办事,不必花额外的钱去“联络感情”。如果缴了钱,一定会得到同等金额的收据,否则,公民就有权投诉任何官员。而且,人们不必担心办事慢了,因为,新加坡政府以快速工作闻名于世。
不过,直属于李光耀的贪污行为调查局职员并不多,全局只有34名探员,他们不仅负责15万公务员的廉洁,而且侦办部长级的贪污案件,也接受私人、机关委托调查舞弊事件。贪污调查局调查人员由公务员委员会遴选聘请,必须拥有大学文凭,其月薪也高于政府其他部门任职的同级官员。
新加坡法律规定,对贪污罪的罚款可以从与贪污相等的数额到10万新元,徒刑期最高可达7年。新加坡总检察长曾告诉记者,新加坡对贪污犯不仅处以刑罚,而且坚持重罚款,使罪犯在经济上得不到点滴好处。这一措施,是针对一些罪犯宁愿坐几年牢也要得到巨额财富的想法而制定的。而且,在新加坡,轻微贪污即被开除公职,开除公职便没收其公积金,没收公积金对一个人来说,经济损失更是巨大。从而,使大多数人不敢有丝毫贪污之举。1991年财政部商业事务局局长被控有轻微欺诈,尽管这位局长工作成绩优异,很受器重,且欺诈极其轻微,但经调查核实,该局长被判处坐牢一天,开除公职,其几十年积累的全部公积金均被没收。
根据多年的实践,新加坡逐渐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公务员由部门首长常务秘书和专职监察人员负责;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由公务员委员会、贪污行为调查局以及检察长公署协同查处;审计署则从财务方面对各部门实施监督。
常务秘书拥有一定行政处分权,可给予当事人警告、停止一年加薪、罚款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分别报公务员委员会和贪污行为调查局查办。
专职监察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纠察本部门人员执行规定和纪律的情况。
公务员委员会负责查处大案要案。查处案件时,委员会要成立一个由2名公务员和1名私人代表组成的调查小组,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记过、停止晋级、降职、解雇或提前退休的处分。
贪污行为调查局负责调查发生在政府部门或私人企业中的贪污受贿案,重点侦办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污舞弊行为,研究制定反贪防贪的措施。贪污行为调查局权力很大,上至高官下至平民,甚至连侨居海外的新加坡籍公民,都在其调查范围内。他们可以没有拘捕令而逮捕涉嫌贪污犯罪的任何人。拘捕当事人后,与证人集体会面,不准讲话,然后分别审问,可连续审讯48个小时,这种心理战术极为有效。他们也不需出示搜查令,即可对涉嫌贪污者的住所进行搜索,可由检察长公署授令查阅涉嫌人的银行账簿。而且,他们可要求知情者提供情报,对知情不报者可罚款或处一年监禁。
贪污行为调查局还在政府各部门设立情报员,并鼓励民众和各部门踊跃投诉。对投诉信息,无论署名还是匿名,一律认真处理。经调查,若贪污罪成立,即送检察长公署向法院提起公诉,予以判刑;若不构成犯罪,则将案件转送公务员委员会处理。
前面我们介绍过的曾任新加坡建屋局局长的郑章远,攻绩显赫,深得李光耀的赏识,他后来升任为国家发展部部长。可是,他晚节不保,1986年12月,贪污行为调查局指控他收取两笔各50万新元的贿赂。李光耀虽感痛心,但并没有因为他是“有功之臣”而网开一面,而是指令严加查处。12月12日,对新加坡法律耳熟能详的郑章远自知难逃法网,畏罪自杀身亡。这件事再度说明,李光耀高扬的反贪倡廉大旗是铁面无私、毫不留情的。
李光耀和他的政府以清廉闻名于全球。1988年,澳大利亚记者布鲁斯·鲁登采访李光耀之后,在《澳洲人》杂志发表文章说,走遍新加坡,也看不到“当权者生活奢华的迹象”,他们没有豪华汽车,就连李光耀总理,也还是提着他自己的“Samsonite牌公事包”。“那里没有李光耀国际机场,没有李光耀快速公路,没有李光耀国家体育馆,新加坡的硬币上、邮票上也都没有李光耀的头像。”
由于公务员的廉洁,大家一心一意干好本职,所以,也带来了高效率。以下几个事例足以让人咂舌:
穿戴整齐的新加坡海关关员,每20分钟让一条船通关;
建屋发展局平均每35分钟建成一所四房式公寓;
人民协会派5个职员就可管好4万居民的社区活动中心;
货物输出,只需填一两种表单,平均两天一定可以出关;
外商投资,有时当天就可知道是否核准;
计程车司机每年换牌照,可在任一邮局办理,根本不用排队。
这样的事例实在太多了,原因就是没有人为的拖延。
1993年4月,新加坡贪污行为调查局局长杨温明高兴地说:“现在,新加坡有组织的贪污可以说已经绝迹,有的也只是涉及低级官员的小贪污,新加坡公务员已经因为有效率和廉洁而闻名国际。从公务员贪污猖獗到基本上抓不到贪污者,这是全体新加坡人引为自豪的成就。”
培养民众高尚情操
到过新加坡的人都会听到这样一则故事:
一群医科学生袭击女生宿舍,偷去姑娘的内衣,并在墙上写下了下流话。这一恶劣情节传开后,李光耀愤怒了,他既像父亲又像总理发动了一场全国性的大讨论。
作为总理,李光耀对学生们说,大学生对社会负有义务,要做一个正派的、爱国的、刻苦工作和有效能的人,不要做浪子瘪三。作为父亲,李光耀认为他们这样做并不有趣,他说:“如果我的儿子参加在内,我当引以为耻。如果我的女儿住在宿舍里面,有这类事发生,我一定会十分愤怒。”
这样的故事在其他国家绝不会引起国家元首的如此重视,但这件事是发生在新加坡,是发生在有一个致力于培养民众高尚情操的总理李光耀的新加坡,所以,引起一场全国性的关于美与丑的大讨论就不足为怪了。
在高举法律宝剑、高扬廉能旗帜,用法律横扫种种恶行时,李光耀并没有把严刑酷法当作治国的“万能钥匙”,他提出了“以法治国、以德育人”的宗旨,大力培养民众的高尚情操。
以德育人首先表现在对子女的培养上。李光耀在家中经常向自己的儿女灌输做人以德为先的观念,他经常给孩子们开列清单,要他们读有价值的书,也常和他们交流读书心得,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们的高尚情操。
有一次,长子李显龙看完《富兰克林传》后,与李光耀交流读书心得。李光耀高兴地对李显龙说:“富兰克林的伟大与我们想象中的伟大不同,他伟大得平凡。但他的平凡又与常人不一样,他平凡得认真。”“人不仅需要理想和学问,更需要德行。德行也许琐碎,却使我们感受到人生的责任,从而鼓舞我们去变革生活。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孔子就把做人放在第一位,把理想和学问放在第二位。他这样告诫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孔子的这番话就是要求年轻人要注意德行,在家孝敬父母,出外尊敬长者,做事小心谨慎,说话要守信用,热爱广大民众,亲近仁义道德的人。做好了这些之后,如果还有多余的精力的话,就要一心一意地钻研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