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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唐代科举制度有什么特点

唐代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考试科目有常科、制科之分。每年举行的科举叫常科,皇帝临时下诏举行的称制科。

常科的考生有两种人。一种是生徒。生徒出自从中央的国子监、弘文馆到地方州县学的学生。另一种叫乡贡,这些人自学成才"投牒自举",经考试合格后可参加常科考试。常科考试科目有十多种,如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其中以明经、进士两科最为重要。时人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终不为美"的感叹。但这时的进士和后来经殿试而成的进士并不相同,程度也不同。唐睿宗载初元年(689)二月"策问贡人于洛城殿,数日方了"。这是殿试的最初记载。但这时的殿试只是偶或为之,并未形成制度。

常科考试后,考中的人称"进士及第",时人称之为"登龙门"。这时有曲江会、杏园宴、雁塔题名等活动以庆祝考试圆满,达官贵人,甚至皇帝也会来"登紫云楼垂帘观看",非常热闹。

制科是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参加的人可以是在职官员、常科不第的人,也可以是庶民百姓。和常科出身的人相比,制科出身的人"名望虽高,犹居进士之下",被称之为"杂色"。"糊名制"最早出现在制科考试中。常科、制科之外还有武举,但不为人们重视。《新唐书·选举志》中说:"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有关记载不足一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