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成功班主任案头必备—班主任工作难题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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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用爱感化生命,走进孩子的心灵(5)

现代的家庭成员结构、知识结构对中学生影响颇大。尤其是现在独生子女居多的三人家庭结构的情况下,多数父母对子女过于溺爱,这些被宠惯了的孩子一旦进入中学接受学校管制,便产生反抗心理,容易产生向学生老师滋事、挑衅的行为,至直走上犯罪路。如:将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治疗头颅前骨不能硬化,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碰到蒋某头部,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经常在校园里滋事。1999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尤溪县某中学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某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账。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账,柴刀被该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教师宿舍楼,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1999年1月18日中午,蒋某某因不满尤溪县某中学学生杨某骂他,就在后楼操场拦截杨某,对他进行殴打。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另外,有的家庭中,父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忙于经商,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甚至对子女的学习和生活不闻不问,任其自然,也是中学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中学生陈某的父母白天忙于经商,晚上忙于打麻将赌博,对陈某的学业从不过问。陈某经常逃学,学校老师向陈某的父母反映后,父母均当耳边风,未及时对陈某进行教育。2001年10月间,陈某连续盗窃作案十三起,盗窃了十三辆各种品牌的摩托车,销赃后,用赃款上网吧聊天、打游戏机。

四、中学生犯罪的内因。

中学生的犯罪内因是指在儿童时期就逐步形成的性格、智力、观念的综合,进入中学后经学校、社会、家庭等外因的作用下,而产生犯罪的因素。中学生犯罪因素主要有:性格因素、智力因素和观念因素。

(一)性格因素

性格是指在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如英勇、刚强、懦弱、粗暴等。人的性格与身俱来,后天较难改变,俗话说:“江山易改,秉性难移”,就是指此。尤其是进入青春期的中学生,伴随着身体的激烈变化、心理的重重矛盾,某种性格再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之下,容易激发犯罪。如中学生严某某,性格粗暴,爱打架,父母为他伤透了脑筋,转了好几个学校,2001年陈某转到尤溪县某初中补习。2001年8月15日晚,街面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二)智力因素

智力是指人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记忆、观察、想像、思考、判断等。中学生已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还不全面,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作出错误的判断,以致做出错误甚至犯罪的行为。如两个已满十八周岁的中学生被一名未成年人勾邀走上抢劫犯罪的案例。陈某某和苏某某是尤溪县城关某校高中生,两人不求上进,遇到问题不喜欢思考,学习成绩很差,经常逃学在外游玩,后认识了未成年人郑某某,对郑某某提出拦路抢劫司机钱财的犯意,不加分析判断,却感觉刺激、好玩,在2000年10月、11月间,共同连续拦路抢劫贷车司机三起。

(三)观念因素

观念是指客观世界在人头脑中的反映,与意识、精神、思想等相同,包括世界观、人生观、是非观、道德观等等。中学生是形成和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关键的时期,如果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则对事物会做出错误的判断,以打架斗殴、杀人放火的犯罪分子、黑社会的“老大”为崇拜对象,从崇拜到模仿,最终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预防中学生犯罪措施的建议

与中学生犯罪内外因素相对应,预防中学生犯罪应着力于内外同时预防,在外因的预防上以“管”为主,即: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制定强有力的保护和防范措施;加强对社会“三厅、二室一吧”的管理,禁止通宵营业、禁止未成年人上进入厅室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取消网吧;加强家庭对孩子的管教,注意孩子课余时间的动向,教育方法要适当,松严得宜。在对内因的预防上,以“导”为主,即:多上法制课,思想道德品质课,引导和培养中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法制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向上的如: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登山比赛、美术展览活动,培养中学生开朗、活泼的性格;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平等对待优劣学生,引导培养学生提高学习兴趣。

我们的学校应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应予注意:

(一)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与老师接触的时间最长,受教师的影响也最大。只有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目前我国中小学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没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乱收费侵犯学生的财产权;拒绝对“双困难”学生的教育,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也违背了《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给学校的法制教育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提高教师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第二,培养教师多元化知识,不断加强对教师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培训,注重教师良好素质的培养,使其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第三,整顿教职工队伍,把不合格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

(二)学校的法制教育须长期化、制度化、科学化。在确定法制教育内容时,应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来决定教育和教学的顺序性,小学法制教育应多侧重感性认识,如通过交通事故等让学生理解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在初、高中阶段可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学校应当设置法制教育必修课,并纳入教学计划。青少年易于接受生动形象的事物,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应避免程式化。法制教育活动应多种形式,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区分罪与非罪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学校应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和志向,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四)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一些专家调查发现,几乎所有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心理扭曲因素。心理缺陷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应结合青少年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症、抑郁症、人格障碍与人格缺陷、性偏差等,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应在各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障碍。

(五)建立法制教育工作评估体系。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制教育体系,才能形成法制教育的有力保障机制。

孩子经不起挫折,缺乏意志力怎么办

名言

生活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到达彼岸

——马克思

现在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从小他们集万千宠爱于一身,都是娇生惯养,就像温室里的花朵,经不起风吹雨打。小军就是这样的一个代表,就读小学五年级的他经受不住任何的挫折,一次考试考砸了,就鼓不起勇气面对现实,做不到继续努力,迎头赶上。在生活中也是,和同学在交往中出现了一点问题,就哭鼻子,不懂得自己独自去面对,去解决。面对这样的学生,我们要怎样处理呢?

世界卫生组织(WTO)指出:“健康不仅是疾病与体弱的匿迹,而是身心健康的完美形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通过多种形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其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因此,如何让成长中的小学生承受心理挫折,增强适应能力,这是目前小学阶段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学生心理挫折的成因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当代小学生是在非常顺利的环境中和家长的宠爱下成长起来的,是"在蜜水中泡大的"。因此,这一代小学生更容易在生活、学习中遭受挫折。主要原因有:

1.激烈、高压的学习竞争。学习是学生的首要任务,学生一般都己抱有一定的期望,一旦达不到期望的标准,就容易对自己产生不满,而导致心理上的挫折。特别在当前,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学生学习失败后往往遭受冷遇、歧视、斥责,使学生处于焦虑状态。调查表明:受挫者中有57%是因学习受挫。学习成绩达不到目标;作业过多,不能按时完成;学习成绩差,造成过重心理压力;无机会显示自己的才能。

2.弱化、忽视的“主体地位”。目前的小学生有“早熟”的表现,成为“小大人”型,独立自主的要求日益强烈,精神生活的空间不断扩大,社会视野更加广泛,大都渴望与成人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并取得家长和教师的支持。但在校时,教师往往居高临下,不尊重学生的意见和行动;在家中,父母极力构筑“没有危险”的安全地带,窒息孩子的独立意识。在学校、家庭的专制环境中,学生会因自己不被人重视而产生心理挫折。

3.自闭、孤立的人际关系。校学生大都是10岁左右的孩子,年龄较小,天真幼稚,不能正确的认识自己和别人,在人际关系中难免会产生一些问题,遭受心理挫折。曾有这样一件事:班内几位喜爱踢足球的同学自愿组成球队,有一次足球队到体育中心去踢球,没有通知某个伙伴,这个孩子认为别人冷淡他,而陷入苦闷之中。因此,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尚未成熟的小学生会在不良的人际关系中遭受心理挫折。

4.突然、意外的刺激。意外刺激影响学生的情绪,如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家庭中发生重大事故等,往往会使有直接关系的学生受到影响,产生消极心理。意外事件不会经常发生,也不会发生在多数家庭,但意外事件一旦发生,将会使学生受到影响,引起挫折。

5.残缺、受损生理(或心理)条件。由于个人的心理和生理条件的限制,会使个人的目标无法实现,产生挫折。例如,一个色盲的学生无法识别活泼多变而又复杂的颜色,不难体会其中的乐趣,也有可能对今后的学习、工作带来不便。

二、学生受挫的表现

1.攻击性行为。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小学生争强好胜,自控力又较弱,受挫后很容易引起攻击性行为。如学生受到教师批评,不敢反抗,会将怒气发泄到比自己弱小的同学身上,或偷偷地破坏公物。

2.散漫性行为。小学生一旦受挫,心理上就会受到较大伤害,产生"我就不行了"的消极心理,自暴自弃,发生迟到、早退、旷课的现象,自由散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