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世界民族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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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各大洲民族权况(2)

犹太教、伊斯兰教创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岛就已经有禁食猪肉的习俗,因为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而且多为沙漠,不利于猪的生长和发展,猪的传染病很多。所以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的闪米特人以牧羊、驼为主,不养猪。古埃及人也视猪为不洁和厌恶之物,不但不吃猪肉,连碰、摸猪都不行,而且对牧猪人也讨厌。犹太教创立后,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地区禁养猪的习俗,把禁食猪肉当作戒律写进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未利篇》第11章中凡蹄分两半,倒嚼走兽,你们都可以吃……猪因为蹄分两半却不反刍,就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以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于你们不洁净。”这里强调的戒律,已不是一般的卫生清洁,而具有浓厚的宗教的圣洁观念。公元7世纪,穆罕默德开始传播伊斯兰教,为了促进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方面的统一,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戒律,吸收了犹太教《旧约全书》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完善,列入《古兰经》中。

伊斯兰教是一个有一定饮食禁忌的宗教,最主要的禁忌源于《古兰经》的规定,其原则为对人体健康有益的洁净之物均可食用。因此对人体健康无益或有害的,或有益健康但不洁净的食物、饮料都不可饮食。《古兰经》中关于禁食的规定主要有:

“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的食物,你们当感谢真主,如果你们只敬拜他。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

“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

“你们可以吃真主赏赐你们的合法而佳美的食物,你们应当感谢真主的恩惠,如果你们只崇拜他。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屠宰者。

《古兰经》已明确昭训了穆斯林,猪肉是禁食的。猪的本性为贪,气为浊、所食杂秽,因而是畜类中最污浊的,不可食用。这是古代遗留下来的风俗,成为伊斯兰教不可更改的规定。

按一般穆斯林的习惯,可食与不可食的动物,有下列划分:凡是反刍的、吃草的畜类,吃谷子的畜类都能吃,如牛、羊、驼、鹿、兔、鸡、鹅、鸠、鸽以及海中的鱼、虾等。相反,凡是不反刍的,吃肉的,有爪子的兽类均不可食,如驴、骡、狗、豹、狼、鹰、鹞等。

伊斯兰教对禁食的规定非常严格,但也有其灵活性,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古兰经》规定,“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善的。”④“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唐宋时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国经商,因为他们信仰伊斯兰教,所以把禁食猪肉的习俗也带到了中国。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的后裔成为后来的回族。13世纪初叶,由于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东迁的中亚、西亚、波斯、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后来也基本都发展为回族。他们对伊斯兰教的戒律特别重视,严格遵守其规定,并逐渐发展成一种风俗习惯。明代开始时,由于回族建功立业,加上明武宗时后宫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对回族在一个时期还比较亲近,回族的风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但后来,回族在政治上受到迫害,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甚至诬蔑。这说明明末回族不食猪肉的风俗习惯已遭到统治阶级的破坏。到了清代,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更是受到嘲弄和诬蔑。统治阶级在残酷镇压西北回民起义后,为了区分回民与汉民,以是否吃猪肉来检验,以致引起更多回民的反抗与斗争。国民党统治时期,回民不吃猪肉同样遭到侮辱。《南华文艺》公然发表文章,造谣说回族清真寺里供有猪像,这是回族的祖先等等,引起了回民的强烈反抗,以至发展成全国回族的反抗运动。回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在反抗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歧视的斗争中,对猪肉的禁止更加严格。

目前我国回族群众不仅禁吃猪肉,而且还禁止养猪,甚至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和见不得猪。有些回民见了猪就背转过脸,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心、呕吐。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族连“猪”字也不提,把猪称作“狠贼热”,把猪肉称作“大肉”,猪油称作“大油”。

对猪和猪皮制作的系列产品也不用,如不用猪鬃、猪毛刷子,不用猪毛牙刷,不用猪油制作的肥皂、香皂,不穿猪皮鞋、猪皮夹克。甚至有些回民生肖是属猪的,也自称为属黑的,姓朱的因与猪谐音,也改为姓黑的。这一切已成为我国回族人民一项重要的风俗习惯。

5.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castesystem)是一种富有印度特色的传统社会制度。曾有人说,不了解种姓制度就谈不上真正了解印度社会。

南亚大部分民族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种姓制度,几千年来,它一直是南亚社会制度的基石。许多有识之士一直反对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佛教、耆那教、锡克教都把反对种姓制度作为各自宗旨的一项重要内容。印度独立后也多次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否定,但它或明或暗一直存留至今。

什么是种姓制度呢?现在翻译为“种姓”的梵文词汇“瓦尔那”,实际上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大约在公元前14世纪前后,一批批属印欧语系的雅利安人游牧部落由西北方向先后侵人南亚次大陆。在向印度河流域进发的初期,雅利安人看到当地居民的皮肤呈褐色,而他们自己肤色白皙,于是就分别以“雅利安瓦尔那”和“达萨瓦尔那”来称呼自己和对方,以示区别。所谓“达萨”是“敌人”之意,而“瓦尔那”(Vama)在当时的梵文中的意思是“肤色”,因此这种称呼也带有种族歧视的味道。后来“瓦尔那”一词失去了“肤色”的原意,而意味着“等级”了。为了巩固自己的特权地位,征服者和统治者们就以肤色的深浅将当时的社会阶层划分成4个等级,即婆罗门(Brdhmana,祭司和僧侣)、刹帝利(Kshatriya,贵族和武士)、吠舍(Vaishya,农民、商人和手工业者)和首陀罗(Odra,被征服的奴隶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等4个“瓦尔那”。这就是最早的种姓制度。

随着数千年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断变化,种姓制度变得更为完整和系统,形成了森严的等级。这一等级制度有三个基本特征,即职业的世袭制、严格的内婚制和地位的等级制。它对人的种族、血统、肤色进行严格隔离和歧视,种姓制度因此而变得更为威严和不可侵犯。久而久之,它从政治、文化、社会的各个方面深入人心,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形态,因而能历数千年而不倒。即使是今天,许多人仍然有意无意地以血缘和出身论人,以肤色和种族取人。

种姓制度的根据就是印度教的教义。印度教的前身婆罗门教的圣书之一《梨俱吠陀》①曾称,诸神在分割大神时,大神的嘴变成了婆罗门,双臂变成了刹帝利,双腿变成了吠舍,双脚变成了首陀罗。按照后来的教义,凡是上身变的种姓就是干净的,下身变的就是不干净的。于是,以后的印度教教义就产生了所谓的“再生种姓”和“一生种姓”之说。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是属于“再生种姓”的,即他们除经历了一次肉体出生外,还经历了一次精神出生,因此是干净的。首陀罗没有经过精神出生,是“一生种姓”,因此是“不干净”的。

除了种姓外,还有一种所谓“不可接触者”,即“贱民”,他们更是“不干净”之人。按照印度教教义的延伸,与他们的任何接触都是“不干净”的。因此,这些“不可接触者”们完全被排除在印度教之外,这种人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按传统,他们没有任何权利,他们不得与高种姓的人居住在同一街区,不得与他们同饮一井水,甚至他们的影子也不能触及上等人,必须干最脏最累的活。印度古代的法典——《摩奴法典》是为种姓制度服务的,它规定,“婆罗门对杀死一个首陀罗所作的忏悔,同杀死一只猫、一只青蛙、一条狗或一只乌鸦所作的忏悔一样”;而首陀罗“如以无礼的态度评论再生人的名字和种姓,须以十指长的烧热的铁钉插人其口中”。它还规定,“贱民”只能住在村外,穿死人的衣服,用破碗吃饭,戴铁首饰,狗和猴子是他们仅有的财富,他们的职业被规定为搬运尸首、清扫垃圾粪便、担任刽子手等。

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这种“干净”与“不干净”的种姓起源说,显然都是婆罗门僧侣为了巩固自己的特权地位而编造出来的。它为这种不合理的等级制度披上一层宗教的外衣。但这种经历了数千年的学说已经在印度教社会的精神领域里留下了短时间里磨灭不掉的印记,即使在今天,人们仍然有意无意地以从事“干净”或“不干净”的职业谈论人的出身,选择与谁交往。

另外,高种姓的印度教教徒们为了确保他们至高无上的地位,又通过强调神的意志,使这种制度和社会分层固定化和神圣化。他们利用万物有灵和灵魂转移等观念,制造出“因果报应,人生轮回”,即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之说,要求各种姓的人们严格遵守教义,安分守己,以保来世转生为较高的种姓,否则,来生就会被降为最低种姓,甚至投生为猪狗。

在印度历史上,一些伟人曾为废除和取消种姓制度而做出过不懈的努力。从佛陀到甘地都曾做过否定和改变这种制度的尝试,但其结果是大家所知道的。佛教由于在否定种姓制度这一点上与印度教分道扬镳,最后反而被印度教占了优势,自己倒落个“墙里开花墙外香”的后果。现在,在印度全国信奉印度教的人数60占83%,而信仰佛教的人f文只占1%。圣雄甘地为废除贱民制度所做的努力可谓至诚至真。他称贱民为“上帝之子”,宁愿自己来生成为贱民。为了实现废除贱民制度的主张,他曾经两次绝食。但他的主张遭到了印度教保守派的激烈反对,最后,他被一个狂热的印度教徒刺死了。

印度独立后于1950年颁布了宪法,宣布废除种姓制度,规定人人享有平等权利。不可否认,在政府的不断推动下,50多年来,印度在种姓问题上已经有了一定的改善。印度政府不断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如在政府中为贱民保留23%的公职岗位(有的邦甚至将名额扩大到50%),在升学录取时对贱民出身的学生给予优惠等。一些贱民出身的政治人物还频频活跃在国家政坛上,为保护低种姓群体的利益奔走呐喊。曾任总统的科切里尔·拉曼·纳拉亚南(1997年至2002年担任印度共和国总统)、已故人民院(议会下院)议长巴拉约吉就是其中的代表。然而,种姓制度并未消灭,仍在印度的城市,特别是农村中顽固地存在着。印度的等级制度在现代社会仍然是根深蒂固、无所不在的,只是从显性变成了隐性,而这种隐性的等级制度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代印度的城市里,婆罗门在高等的专门职业和薪金优厚的职务中占据主要地位。木匠皮匠等从事各种技艺的工匠进人城市的数量很少,即使进了城,他们的地位也没有多大改变。“贱民”只能从事清扫、杂务等“非技术性劳动”。在农村中,由高级种姓组成的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放高利贷的富农也大都属于婆罗门或刹帝利种姓。雇农的主要成分是破产的农业手工业者、失去土地的贫农和不可接触的“贱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印度10亿人口中,贱民人数约为1.6亿,半数以上居住在农村。在他们之中,大约2/3的人目不识丁,只有7%的人能喝到洁净的饮用水。农村是印度种姓制度最为顽固的堡垒。许多贱民仍然同数千年来一样,没有土地,没有房产,不能受教育,没有饮用水,从事最底层的苦役劳动。

身为印度教徒,贱民和低种姓人不仅不能受到本教的保护,反而深受教义制定的种姓制度的压迫和折磨。于是,改宗就成为他们试图彻底摆脱印度教种姓制度桎梏的唯一手段。为什么要改宗佛教呢?其一,改宗佛教阻力最小。印度教徒改宗势必引起印度教社会的不满,阻力可想而知。教徒改宗虽然有失体面,但是佛教与印度教同出一门,有许多相似之处,印度教社会对此尚可容忍。其二,印度佛教势力极其微弱,在印度教徒占83%的印度社会中,佛教徒的总人数只占1%。即使再有上百万人改宗佛教,也不会对印度教构成威胁。印度的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都有几千万教徒,而且都是来自外国的宗教,印度教社会对这两个宗教团体的一举一动十分注意。特别是伊斯兰教,其教义和教规与印度教形同水火(如印度教徒视牛为神圣,而伊斯兰教徒偏爱吃牛羊肉),任何改宗伊斯兰教的行动都会引起印度教社会的震动,而且会引发全社会的骚乱。

种姓制度这棵“参天大树”虽然已经开始腐烂崩溃,但倒下的速度却十分缓慢。种姓制度难改,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种姓制度原本就是印度教教义的一部分,几千年的灌输,早已扎根在人们的思维之中。第二,反对阻力大。在近现代印度,反对给予贱民较高地位的势力一直存在着。不少持较为中立立场的印度人认为,对低种姓阶层实施“名额保留”政策尽管不错,但到底应该保留多少名额还需仔细研究。因为毕竟印度还有好几亿来自中高种姓的群体,在当前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面前,中高种姓的年轻人也面临就业、升学的巨大压力,不能因为保护低种姓,而过度损害其他种姓的利益。第三,尽管种姓制度受现代文明的冲击,其社会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但在目前印度的议会制政治体制下,种姓在政治中的作用却在不断加强。无论是保守势力,还是左派政党,无不在某种程度上被种姓因素所驱动,使得原本代表身份和等级的种姓,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政治利益集团。

(第二节)非洲民族概况

非洲全称阿非利加洲(Africa),位于东半球的东南部,赤道横穿大陆。面积约3020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20%,是仅次于亚洲的第二大洲。非洲现有人口7.2亿,约占世界人口的12.6%。非洲的民族问题十分复杂。

一、非洲的主要民族

非洲民族成分是世界上最复杂的。据国际民族人口学家的统计,当今世界上的两三千个大小民族,其中约有1/4生活在非洲,也就是说,非洲大约有700多个民族,的确是民族多样化的大陆。民族成分最复杂的国家,如尼日利亚有250多个民族,扎伊尔有200多个,坦桑尼亚有120多个,喀麦隆有100多个,埃塞俄比亚和苏丹有5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