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现代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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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及其意义

(一)什么是教育目的

一定社会中,凡是参与或关心教育活动的人,对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大都有各自的期望及追求。“一些人认为教育应当从其自身出发提高学生的理解力(或者知识、推理能力以及智力);另一些人则认为,教育应当帮助每个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有些人把‘个性’和‘自治’看作头等重要的东西。有些人相信全面发展,相信在理论知识和实践成就之间、在艺术和科学之间达成某种平衡;另外一些人则更重视在一些专门领域中取得杰出成绩。一些人强调艺术与文化,另一些人强调人的道德品质。总之,教育目的之多几乎无穷无尽。”教育学研究教育目的,并不是罗列人们的这些目的,而是要研究学校教育究竟要追求怎样的目的?这些目的是由什么决定的?包含哪些内容?

人的实践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人在实践活动之前,就在自己的头脑中形成了一定的观念,用于对活动导向。教育作为人类的基本实践活动,也具有目的性。培养人作为教育最基本的职能,它必然涉及到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如何培养人这些最基本的问题。

教育目的就是指“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要求”。教育目的是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它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或者说,教育目的是人们在开展教育活动前在头脑中预先观念地存在着的活动过程结束时所要取得的结果,也就是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规格要求。

(二)教育目的的意义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教育活动的根本依据,制约着教育活动的性质和方向。具体说,教育目的对于我们建立教育制度、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组织教育活动、进行教育管理、评估教育质量等都起着导向作用。教育目的也是教育理想与教育现实的结合,任何教育活动都是围绕教育目的展开的,教育过程就是教育目的的逐步实现过程。

由于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复杂的社会活动,周期很长,需要对受教育者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工作。所以,只有制定一个明确的教育目的,给各方面的教育力量指出共同遵循的方向,并激发受教育者自我教育的能动性,才能使各方步调一致,紧密协作,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师、家长、学生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必须正确认识教育目的,并把教育目的转化为自己教育活动的动力。

教育目的首先是学校教育的目的,但并不等于与社会无关。在现代,教育日益社会化,教育已越出学校围墙,教育目的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社会生活目的的一部分。在我国,教育目的不仅要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中加以贯彻,而且也调节着校外教育机构、家庭等一切存在教育因素的场所的活动;不仅指引着学校里的受教育者的成长,而且也是民族素质培养与提高的方向。

二、确立教育目的的依据

确立教育目的的依据主要包括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及本国或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以及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尽管教育目的是由人提出的,属于意识范畴;但是,人提出教育目的是有其现实的社会根源的。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

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即从事物质生产的能力。生产力是由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组成。人的因素,不仅是生产力的必要因素,而且是诸因素中最重要、最活跃的能动因素。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由体力、智力、劳动经验和技术熟练程度等因素共同构成。一定的生产力总是要根据自己的发展水平,对劳动者的培养提出自己的要求。同时,生产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社会能够提供给教育的物质条件以及个人受教育时间的多少,从而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成员发展的可能性。在古代,生产力水平很低,学校教育虽然产生,但是很不发达,为统治阶级所垄断,教育目的主要是为统治阶级培养脱离生产劳动的各种官吏,所谓“学而优则仕”就是当时教育目的的最好注解。到了近代,随着机器大生产取代工场手工业,科学技术在生产中广泛应用,普及教育开始了,学校教育的目的就不仅要培养管理国家的各级官吏,还要培养掌握一定文化和技术的劳动者。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出现了新技术革命的浪潮,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引起了物质生产乃至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巨大变化。面对新的形势,世界各国纷纷把教育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重新研究和确定他们的教育目的。例如,“冷战”期间国家的需要,改变了人们对教育重点的看法。二战以后,国家的要求成了制定教育标准的最后依据。教育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目的,而原先在教育中处于主要地位的诸如注重个人修养、个人和谐发展等目标则放到了次要的地位。“因此,一个刚入学的聪明儿童,越来越不被看作是一个未来的诗人、画家、音乐家、文学家、评论家、宗教领袖、哲学家、小说家、甚或是政治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把他培养成一个物理学家、技师、工程师--一个工艺技术王国里的预言家和牧师。人们把生产和创作看成就是制造大机器和创造新技术。”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都说明了教育目的是直接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制约的。

(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一定的生产关系对教育目的起着直接的决定性影响。而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则是社会关系的最重要的体现。一个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具有什么样的政治倾向和思想意识,需要哪些类型与规格的劳动者,都集中反映在所制定的教育目的上。任何社会对教育的要求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产生并受这种关系的制约。在古代希腊,斯巴达与雅典是两个典型的奴隶制国家。它们的政治经济制度各不相同,教育目的也不尽相同。斯巴达是以农业为主的奴隶主专制国家。为了镇压希腊人的反抗,巩固斯巴达人的奴隶主统治,全国变成了一座军营。斯巴达的教育目的就是要把它的后代培养成勇敢善战、忠于祖国的职业军人。而雅典是当时希腊各城邦国家的经济贸易中心,实行的是奴隶主的民主政治。繁荣的工商业经济,民主的奴隶主政治,文化科学的较高发展决定了教育目的是培养“身心既美且善”的公民,即具有健美的体格、高尚的情操、广泛的文化素养、发达的智力、多方面的兴趣的人。另外,在中世纪,基督教是整个欧洲的精神支柱,教会垄断了教育,教会学校的目的就是培养虔信上帝、怜悯邻人的宗教人。总之,教育目的的社会性质是由该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

(三)民族文化与传统

民族文化与传统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世代相传的具有鲜明特点的社会因素,如风俗、习惯、道德、思想、艺术、制度等。民族文化传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本质特征的表现,它使教育目的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例如,自古以来,我国重视伦理道德的教育,而西方各国则非常重视宗教意识的培养。这都说明了民族传统对教育目的的影响。

(四)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

教育总是指向处于一定发展阶段的受教育者个体,为了使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达到预期的目标,教育目的的制定者也必须考虑个体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人的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稳定性、可变性和个体差异性。教育目的的确立主要应符合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规律,具体体现在:(1)教育目的的确立要符合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程度。(2)教育目的的制定还要符合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变化。(3)教育目的的制定,尤其是具体的培养目标的确立也要符合教育对象的不同阶段的身心需要。譬如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等,他们的身心发展水平不同,在教育目的总的要求下,教育目标应有所差别。

三、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一)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教学目标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教学目标是几个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区别的概念。把握它们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教育目的的内涵。

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两者却有所区别。教育方针是对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定,是一个国家办教育的根本大法,它包括对教育性质和方向、教育途径等的总要求。教育目的则是指对受教育者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现阶段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方针中规定的“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是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既有一致性,又有区别。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和规格的总要求;而培养目标是指某一级或某一类学校根据教育目的的要求,对培养对象所提出的具体规定。两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必须依靠培养目标来实现,培养目标必须根据教育目的来制定。

教学目标是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在教学活动中的进一步具体化。教学工作是学校教育中最基本的活动,教学是实现教育目的的最基本的途径。教学目标的确定,必须反映教育目的的基本要求,接受教育目的的规约;同时,教育目的则以教学目标为中介从观念设想转化为行动追求。

(二)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为了使教育目的顺利实现,必须建立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形成教育目标体系。

第一层次是一个国家的所有学校总的教育目的。即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格公民。这一教育目的制定受到社会生产力、政治经济制度、历史背景、民族传统、教育思潮的影响。它是由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学校教育的总目的具有高度概括性、方向性和指导性,是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目标的依据。

第二层次是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它是依据总的教育目的,结合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不同的教育对象制定的。它体现了某一类学校的特色。

第三层次是学校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即对各自的培养目标不断地分解,使培养目标成为可操作和便于管理的较小的目标,主要体现在各种课程的教学目标中。

我们把具体到可观察、可测量、可直接操作的目标称作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的具体化。根据中小学教育任务,我们将教育目的分解为若干个教学目标,使教育目的具有可操作性,使每个教师头脑中形成一个教育目标体系,明确地认识自己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与实现教育目的的关系,使之变成直接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行动目标。

教师对各类目标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列入自己的教案或教育活动计划中,执行这些方案(计划)的过程,也就是实现教育目的的过程。只有一个个教学目标得以实现,才能保证总的教育目的的实现。

四、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所谓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人们提出教育目的,必然会从他们的利益出发,从他们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需要出发,有所权衡有所选择,在观念上建构出一个自认为理想的形象,作为教育活动所要实现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目的本身就体现着人的一种价值追求。

社会生活是复杂的,教育功能是多方面的,人有多向选择的可能,而且还因为人们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实践经验、认识水平、政治倾向、社会理想和不同的利益需要,他们对于教育活动的目的也势必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按人的发展层次分类,就有卢梭的造就“自然人”的教育目的、涂尔干的造就“社会人”的教育目的及康德的造就精神人格的教育目的;再如,按社会发展状态分类,就有再现过去社会状态的教育目的(赫钦斯)和着眼于现实社会生活需求的教育目的(杜威)及预示未来社会状态的教育目的。

在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上,争论最多最带根本性的问题,是教育活动究竟应该注重于个人的发展还是注重于社会的需要,即教育史上的所谓“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个人本位论认为,教育目的在于充分发展受教育者的个性,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人;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只有受教育者获得充分的发展,社会才能进步。确定教育目的应从受教育者出发,而不是从社会出发。社会本位论则相反,他们认为,教育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需要的人,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个人的存在与发展依赖并从属于社会;确定教育目的应从社会需要出发,即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延续。

也有人试图调和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分歧,做到个人与社会两者兼顾。例如,美国教育家杜威一直谋求在教育过程中个人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协调,形成一种所谓社会个人主义的观点。杜威认为,教育当然要有社会目的,学校要培养出适合社会生活需要的人,这是教育的归宿点;但是这种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是通过儿童按其自身的特点发展(生长)而实现的,教育的目的不应排斥教育的出发点--儿童,正如两点成一线那样,要把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统一协调起来,综合考虑。但是,他又强调说:“这种协调要求儿童能表现自己,但必须按照实现社会的目的来表现自己。”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问题,实际上是教育本质的集中反映,其根源是迄今为止的社会中还存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客观上需要摆脱封建桎梏,遂有“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兴起;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各种“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纷纷出现。无论是“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还是“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都或多或少地含有片面的真理性,有助于丰富我们对教育目的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