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王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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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大秦王朝的来龙去脉(2)

商代已进入青铜时代的繁盛期,出现了规模庞大的都邑(国都),如晚期的河南安阳小屯,对这个都邑,一本名叫《竹书纪年》的先秦书称之为“殷墟”。商王居住在都邑,并且是最高主宰者。甲骨卜辞有“大邑商”、“大邑”,指的就是这种都邑。今人也将此唤作“王畿”。王畿之外,在黄河、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区,还存在着许多方国,如有方、土方、邛方、鬼等等。商王和方国的首领之间不存在后世那种君臣关系。商王以武力称霸,但众方国并不归商王管辖,而是独立的。因此,商代实际上是军事联盟性质的方国联合体。在《诗经》、《尚书》、《周易》等先秦典籍中,灭商以前的周人,往往称商为“大邦”、“大国”,自称“小邦”、“小国”,这些概念就是建立在这种国家形态基础之上的。

古代铜器基于这样的认识,根据现有的史料,并辅以推测,夏代大概也应该属于这种方国联合体。

经过数代人的苦心经营,“小邦周”的势力逐渐扩大,并大约在公元前1089年,由周武王领导,许多方国共同参加,一举推翻了“大邑商”。

灭商以后的周初统治者,面临着一个难题:如何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于是,武王和后来的周公,推出了分封诸侯的措施。

分封诸侯,就是将周王室的兄弟叔侄,和其他同姓贵族,异姓亲戚,以及元老重臣,封往各地,建立一些侯国,去统治新占领的地区,充当周朝统治中心的屏障,所谓“封建亲戚,以屏藩周”。后人计算,周初共分封了71国,其中姬姓40国,武王兄弟辈的15国,成王(武王之子)兄弟辈的10国。周初分封的诸侯国有:

卫国今河南北部、河北南部一带,封给康叔;

齐国今山东东部地区,封给军师太公望;

鲁国今山东东南部地区,封给周公长子伯禽;

晋国今山西南部,封给叔虞;

燕国今河北北部,封给同姓贵族召公奭(音士);

宋国今河南商丘一带,封给降伏的商王室贵族微子。

……

周公死后,周王室继续分封(一说总共分封了800个诸侯)。由此,形成了大小邦国鳞次栉比、星罗棋布的格局。周王分封诸侯,叫作“建国”。每分封一个侯国,周王都要发给受封者文告,叫“册命”,说明封地的疆界,辖区内人民、土地的数量,所赐给的下属官吏、仆役、奴隶以及礼器、车马、服饰等等,以表示给予受封者对封国的统治权力及等级,受封者要对周王承担保卫王室、贡纳、朝贺等义务。周王对他们享有赏罚予夺的大权。国君的即位和废黜,甚至卿大夫的任免,也要由周王过问。

诸侯在国内分封卿大夫,叫作“立家”。所分之地称“采邑”。采邑上的经济收入,作为卿大夫的俸禄。卿大夫以下有士,也被封予食地,他们以土地上的收入作为衣食之源。

周朝统治者所推行的分封制是同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宗法制,简单地说,就是嫡长子(正妻生养的长子)继承父位,为“大宗”,奉祀始祖;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分封,为“小宗”。

以分封制和宗法制这两项制度为基石,周朝构建起了一个新的国家形态。它的构建原理,可概括为:

周王是“天子”(意为上帝或上天的儿子),并以嫡长子继承法世世相传,称为“大宗”,奉祀始祖。周王的同母弟与庶兄弟(即父王旁妻所生之子)封为诸侯。诸侯也行嫡长子继承法,其对周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大宗”,奉祀始祖。以其他亲戚关系或功臣身份受封的诸侯,一准于此。诸侯的同母弟与庶兄弟等,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同母弟或庶兄弟则为士,卿大夫对诸侯言,为“小宗”;对士言,又为“大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则为平民。

通过这样的逐层分封,并辅以利用血缘关系和垄断祭祀权而建立的“大宗”对“小宗”的统摄关系,一个统一而松散的王国,便取代了原先的方国联合体。这个新的国家形态具有如下突出的特点:

1.周王是天下共主。这正如《诗经·小雅·北山》所说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普天之下的土地都归周王所有;普天之下的人都是周王的臣民)周王通过册封、朝聘、巡狩等“礼”的方式,来强调和突出自己与诸侯间的君臣关系。

2.归周王直接管辖的地方,其实只限于王畿,诸侯国是各自为政的,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同样,诸侯在其封疆之内也没有支配一切的权力,因为大部分土地已分封给卿大夫,由他们分别治理。

3.造成了西周王朝的主权是逐层分化的。

统一、松散、主权逐层分化的西周王朝延续了约300年。其间,这一国家形态促进和维护了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国家形态又逐渐老化、不合时宜。最终,崩解和转化就势在必然。

时间的“锯齿”,噬啮着……

崩解的原因和必然性,可从多方面进行解释。这里我们从最简单、最易理解的两个因素入手,予以揭示。

1.经过若干代的传衍以后,周王与诸侯国之间的血缘关系越来越远(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当然就更加疏远),天子利用宗法制对诸侯所具有的统摄、约束力也随之愈益减弱。于是,当诸侯国的实力膨胀到一定程度,天子与诸侯之间的关系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变化,并逐渐导致王纲解纽。天子权威丧失。

2.人口的增长,从根本上动摇了分封制。周初推行分封制,既建立了中央政府下的地方政权,并以此起到藩屏周室的作用,同时又为周代贵族如何对财产和权力做再分配,确立了一种方式。这无疑是一项积极、有效的举措。可是,分封制之所以得以施行,是凭借了当时地广人稀,尤其是贵族人口较少这一客观条件。土地是有限的,分封不可能无限制地进行下去。随着人口的繁衍,越来越多的贵族后裔分不到土地。早先有土地的,也发生转移或流失。没有或失去采邑和禄田的贵族,地位随之下降。他们有的成为士,有的甚至变为平民。这就是春秋战国时期士阶层人数增多、并且特别活跃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中的不少人,积极要求改变旧体制。

与此同时,社会上的总人口也逐渐增加。原来的荒地,被开垦了;原先无人居住的地区,有人落了户。土地相对地变少了、变珍贵了,各诸侯国开始互相攻城略地,甚至兼并那些弱国、小国,旧秩序逐渐瓦解。

时间犹如一把无形又无情的锯子,锯割着历史过程中的一切,使新的变旧,使曾经朝气蓬勃的转而为暮气沉沉。人口增长和血缘关系因代际扩大而变得疏远,就好比时间的两个“锯齿”,噬啮和破坏着分封制与宗法制,以及建立其上的国家形态。

“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春秋

自平王东迁,中国历史就进入了“东周”时期。东周又分为两段,前期称为“春秋”,它得名于孔子所作的史书《春秋》,后期称为“战国”,其得名与汉代刘向编辑的《战国策》有关。

当年分封出来的诸侯国与王室血缘关系已远,加之各封国内也都发生了沧桑巨变,所以,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对周王室的贡纳停止或减少,东周王室财政拮据。周平王于公元前720年死去,即位的桓王无力置办丧葬用品,派人向鲁国索求。周襄王时(公元前651~前619年在位)王室没有像样的车子,派人到鲁国去讨。周襄王死后,为办丧事,又去向鲁国要钱。

西周时期,周王室控制着从镐京到洛邑1000多里(按顾炎武说,古之百里,当今之62里。见《日知录》卷三)的土地。平王东迁,王畿面积缩小了约一半。而到周襄王时,天子的直辖区域更缩小到不足200里,形同一个小诸侯国。一些诸侯国则在吞并小国、弱国的过程中,壮大起来。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齐、晋、秦、楚等国在分封之初,都仅有百里或50里,可到后来,这些国家的面积数倍或数十倍于此(楚国曾号称“地方五千里”)。诸侯与王室的地位就颠倒过来。公元前518年,郑国大臣子大叔对晋国执政大臣范献子说,晋国要照顾周王室。他引用《诗经·小雅·蓼莪》中的“缶并之罄矣,惟缾之耻”(瓶中的酒没有了,是饼的耻辱)来比喻王室和晋的关系。“缾”字即瓶。瓶和罍(音雷)都是盛酒器,瓶小、罍大。以罍比喻晋国,以瓶比喻周王室,真够形象、生动的。

春秋东迁以后,周王再也没行过“巡狩”礼,诸侯也难得去朝见天子。地盘缩小,经济困窘,政治失势,王室衰微,天下“共主”名存实亡。

而另一方面,一些国力强盛的诸侯争相称霸。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越国是越族人建立的国家,非由周王分封,但越王勾践曾引兵北上,大会诸侯于徐州‘即今山东省滕县东南’号称霸王。并得到周元王的承认)先后取得霸主地位。这些霸主往往打着“尊王”的旗号,借助周天子的权威,以压服其他诸侯国。他们成为实际上的“共主”。

为了争当霸主,或为了不受他国的欺辱,各国着手进行政治改革,以增强自己的实力。春秋时期,各国之间的争霸战争与各国内部改革与反改革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十分复杂的局面。不过,有一些迹象是明显的:军功贵族的势力在上升,军政大权逐渐落人卿大夫手中。这也就是孔子说的,原来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制礼作乐和出兵都决定于天子)变为“自诸侯出”(决定于诸侯),又进一步变为“自大夫出”(决定于大夫),以至“陪臣执国命”(大夫的家臣把持国家政权)。(《论语·季氏》)

“七国争雄”的战国

战国时期的开端,有人定在公元前481年,这一年,齐国大夫田常以武力夺取了齐国政权。也有人定在公元前453年,这一年,晋国的三家世卿瓜分了晋君的大部分土地,晋国事实上分裂为韩、赵、魏3国(习称三晋)。然而,从国家形态演变的角度看,更具意味的事件则是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竟然承认了“三家分晋”,将韩、赵、魏3家由大夫升格为诸侯。

对于这一事件,宋人司马光曾不无痛惜地在《资治通鉴》中说,是周天子自己破坏了封建等级社会的纪纲和名分。司马光还认为,如果周天子当时不给3家以诸侯的名分,那么必然会有伯主(即霸主)出来讨伐韩、赵、魏的。这种看法显然过于迂阔。司马光看不清当时强大的新兴军功贵族推翻已经腐朽的国君,乃是历史的必然。周天子承认3家大夫为诸侯,事实上是承认了当时所发生的天崩地裂的变化。

在三晋建侯后的17年(公元前386年),周天子又同意齐国田氏升为诸侯。

三晋和田齐正式升为诸侯,造就了4个新的国家。这些新兴的国家,经过进一步的改革,先后走上了中央集权的道路。新统治者吸取历史教训,不搞层层分封,旧有的小封君逐渐被既非世袭又无采邑的地方官吏所替代。虽然偶尔也把土地封给功臣或子弟,但受封人数少,而且一般封于荒远的边地,所以,他们绝不足与中央抗衡。这样,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国家,首先在这些诸侯国逐渐形成。

周王室分封的诸侯国,大大小小难以计数。据一项统计,春秋时期曾存在过120个。不过,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在春秋争霸战争中被兼并了。至战国早期,各地诸侯国只剩下十几个,大的有楚、越、赵、齐、秦、燕、魏、韩8国,小的有宋、鲁、郑、卫、菖、邹、杞、蔡、任、滕、薛、曾等国(这些小国以后相继为大国所灭)。越国于公元前306年被楚国灭亡,其余7个大国史称战国“七雄”。

7个大国的地理位置是:南面是楚,东面是齐。北面是燕和赵,西面是秦,韩、魏在其中。由于秦在函谷关(今河南灵宝)以西,其他6国在函谷关以东,所以有“关东六国”、“山东六国”或“东方六国”等的叫法。

战国中期,中原的一些诸侯国相继称王。“王”原是周天子的称号。春秋争霸,各国仍称“邦”。齐邦、晋邦等称谓屡见于春秋金文,只有不遵从周朝礼制的楚、吴、越才自称为王。然而这并不为中原诸侯承认。而且,楚、吴、越常被当作蛮夷受到排斥。公元前334年,齐国和魏国互尊对方为王。齐、魏相王不啻是惊人之举,它还宣告了春秋以来“挟天子以令诸侯”的霸政已经结束,周天子名义上的独尊共主地位也已不复存在。事隔10年,秦为与齐、魏对抗,也称王。过两年,即公元前323年,魏、韩、赵、燕等国又互尊为王。列国称王,均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国家。至此,西周王朝所确立的国家形态,破坏殆尽。而同时,新的国家形态正处于痛苦地分娩之中。

在战国中晚期的兼并战争过程中,各国都大力强化了君权,初步形成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建立了以国王为首的官僚政府。在此基础上,各国都成为一个独立的统一体。秦王政统一六国,建立秦王朝,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庞大规模上,放大、复制和完善了这样的统一体。

周秦之际:国家形态的转化

我们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政治变革的本质,在于从建构在西周分封制、宗法制之上的国家形态,向新的、更为成熟的国家形态的转化。“礼崩乐坏”象征着旧制度、旧秩序的瓦解,然而同时也反映了新制度、新秩序的萌生。各个分裂的、走向独立的国家,既导致了旧的国家形态的崩溃和终结,又通过各自范围内的政治实践,创造出新的国家形态的胚胎和雏形。秦国经由改革和兼并战争,创立秦王朝,最终促成了这一转化。

从商朝的方国联合体,到西周统一而松散的王国,再到秦朝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我们从中不难发现中国历史演进的某些轨迹。

秦王朝的产生,可以视为先秦历史发展的一个顺理成章的结局。秦王朝在新的生产力基础和文明程度之上,运用更新了的政治手段,继承、发展了商、周二代的王朝传统,将“统一”的中国推向一个更高的形态。

制度层面的考察

就制度层面而论,君主集权制、官僚制和郡县制的形成,推动了周、秦之际新旧国家形态的转化。

古代铜人

1.在分封制的体制下,诸侯虽为封国之主,然而其权力却是相当有限的。进入春秋时代以后,在各国争霸和兼并日趋激烈的严峻形势下,诸侯们不得不进行改革,奋发图强。一些无能、腐朽的诸侯,或被消灭、兼并,或被取而代之(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各国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提高国君作为一国之主的权威。各种制度和措施相继推出,以利于君主的专制集权。战国时期建立的玺、符制度,就很有代表性地反映了当时各国国君已收揽了军政大权,成为一国的主宰。

玺(官印)、符(又称兵符、虎符)是两种凭证,国君用以任免官吏,传达政令,调遣军队,派遣使者。官吏的任免以玺为凭,任命时发给,免职时收回。符作伏虎形,其上有铭文,分为两半,由君主和将领各执一半。传令的人必须持有君主的那一半,并与将领那一半相合无误,将领才受命行动。“窃符救赵”事件就反映了这种合符制度。

2.随着各国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经过战国时期前100年的变法运动,极大地剥夺了世袭贵族的特权,废除了世袭的卿大夫按声望和资历担任官职,并享受一定的采邑收入的世卿、世禄制度,而代之以一整套官僚制度。其要点是:高级官员由国君直接任免。除了君主和一部分封君外,从朝廷到地方的官吏都不能世袭。国家机构是常设的,人员则可能随时变动。官吏以粮食等为俸禄。还有一套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以监督和检查官吏。

下面以宰相制为例,看一下官僚制度是如何取代世卿世禄制度的,以及它所具有的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