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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宋慈与《洗冤集录》

宋慈(约1186-1249)字惠文,建阳(今属福建)童游里人,是南宋著名的法医学家。

宋慈自幼勤奋攻读,好学不倦,善于推理,长于思辩。入太学后,成了理学家真德秀的学生。宁宗嘉定十年(1217),宋慈登进士第。他曾任长汀县令,当时长汀一带盐价昂贵,贫民无力食盐,贫民们时常为了生活,铤而走险,猎取私盐。针对这种情况,宋慈认为,盐价昂贵的主要原因是运途远、运价高,于是,他改变了运盐的路线,直接从广东潮州起运,节省了大量的运费,从而降低了食盐价格,杜绝了贫民赌命猎取食盐的行径。端平二年(1235),宋慈被任命为邵武军(今属福建)的通判,不久又改任南剑州通判,当时浙西闹饥荒,一斗米价值万钱,宰相李宗勉向宋慈征求如何救济的意见,宋慈认为,豪门大户,隐匿户口来逃避国家的税收,并且整天在家里屯积粮食,以备谋取暴利。这样,贫苦的百姓不仅要为豪门大户承担税务,还要高价去购买大户的粮食,所以就倍受饥荒之苦了。他主张把民户分为五等。第一等民户要一边免费救济贫民,一边把粮食平价卖给贫民,第二等民户可直接把粮食平价卖给贫民,第三等民户可保持原状,第四等民户可接受救济贫民粮食之半,第五等贫民,可完全接受救济,这些民户的救济粮由官府发给。实行的结果很好,大家都愿意奉命而行,百姓很少有挨饿的。宋慈逢事总愿不断地思索直到考虑出比较完善的对策才罢手,因此,不管遇到多么棘手的问题,他都能给予妥善的处理,在他为官处理政务的过程中,这种执着的求索精神一直在发扬着。

嘉熙元年(1239),宋慈充任广东提点刑狱(官名,掌司法事务)。这是宋慈四任提刑中的第一次。宋慈一到任所,就调查研究,注意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他认识到清理多年不断的积案,是身为提点刑狱这样的监司大员施行职权的当务之急。当时广东由于长期以来官吏多不奉公守法,所以监狱中有很多被囚禁多年而没有得到法律公断的人。宋慈立下规约,审阅处理,限期清除积案。最后,经过了8个月时间,解决了200多待决之囚。同时,他以监司的身份,深入下层,详细调查,询问隐情,到处为那些蒙受不白之冤的人雪冤,禁止扰乱治安的违法行径。经过了一段时间,宋慈又从广东移至江西,任江西的提点刑狱,兼任赣州的知州,解决了江西、福建、广东之间边境上的武装贩盐问题,使这些地区道路通畅,秩序安定。南宋政府还把宋慈所行关于处理食盐的办法颁下浙西诸路,作为效仿的模范。

宋慈在长期担当提点刑狱的监司重任中,多年如一日地谨慎处理各种狱案。他认为“天下没有比保护生命更重要的事情,没有比死刑更严酷的刑罚,在有关死刑的案件中,没有比究查初情更值得重视的”。他处理每一件案子,事先都把案子前前后后的情况摸个一清二楚,一人的证词要反复核实,出之众口的供词,也要加以反复核实,凭确凿的事实,依法断案,而不单凭现有的供词与律条的简单对应来定案。因此,在深究严察的过程中常常使那些幕后的身为豪门大姓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常常使已结多年的冤案重新昭示于世。金钱的诱惑他不动心,恶相的威胁和繁琐的案情他不畏难,他关注的是断案的公正,他极力探求的是案情的真实面貌。他每审理一案,都审之又审,不敢使自己产生一点漫不经心的轻视情绪。

他根据自己在四任提点刑狱期间多次的审案和执法检验时的现场经验,综合了《内恕录》等数种专书,于1247年写成了《洗冤集录》一书。全书共五卷,卷一载条令和总说,卷二验尸,卷三至卷五载各种伤、死情况。《洗冤集录》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检查现场、鉴定死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情况、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的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书中对于自杀、他杀或病死的区别十分注意,案例详明。如对溺死与非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等都详细地加以区分,并列述了各种猝死情状,书末附有各种救死方,这部书中所记载的女洗尸、人工呼吸法、夹板固定伤断部分、迎日隔乎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毒等等都是符合科学道理的。此书后来成为后世法医著作的主要参考书。自晚清以来,逐渐传到国外,译成将近十种文字,成为世界伟大的和最早的法医著作。

《洗冤集录》这部世界著名的法医学专著是宋慈严谨求实,不断探索取得的,他知难而进,探流索源的意志和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做人要正直,要肩负起身上的担子,为人民做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