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民(1928.2—2004.4),黑龙江双城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原航空航天工业部纪检组组长。1947年6月在哈尔滨参加革命,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评为一等先进工作者、特等模范团员。在哈尔滨汽车厂任大修部主任、厂党总支书记、纪委书记。1952年在哈尔滨航空发动机厂任干部科长。1954年11月调任第二机械工业部航空工业局人事处科长、副处长、处长。以后历任第三机械工业部干部部处长、副部长,干部局局长。1982年后任航空工业部纪检组长和中央纪委派驻航空工业部纪检组组长等职,1988年担任航空航天工业部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993年当选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年离休。2004年4月因病逝世。
朱立民于1952年调入哈尔滨航空发动机厂工作,曾任工厂干部科科长和工厂纪委副书记等职。1954年调入航空工业局工作后,先后任工业局干部处领导干部科科长、人事处副处长。1955年航空工业开始进入一个重要发展时期,朱立民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调配领导干部。先后为新建的西安飞机厂、成都飞机制造厂等28个大中型工厂,陆续从地方地师级、军队地师级领导干部中调配200余名干部,大大加强了航空工业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为航空工业的全面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朱立民后任三机部干部部干部处处长、干部部副部长、干部局局长等职。1964年,航空工业三线建设开始,上级决定在贵州、汉中等地建设航空工业基地。朱立民随部领导一起到现场,选厂布点,调配企业领导干部。在各方面通力合作下,建成了几十个企业。他负责分别从沈阳飞机制造厂、沈阳航空发动机厂等单位组织成套调配干部,为三线航空企业建设的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朱立民受到冲击,1969年4月下放劳动。1971年10月恢复工作。继续从事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调配工作。1973年,朱立民任三机部干部部负责人。粉碎“******”后,部机关进行揭、批、查运动,根据党组的指示,朱立民参与了对机关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的工作。1978年经过全面整顿,任命了一批司局领导,同年又调整任命了处一级干部。在此期间,他还参与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上完成了部机关的组织整顿工作。
航空工业企业通过清查和整顿,解决了部分企业的领导班子问题,但仍有一些单位不能正常工作。朱立民陪同主管副部长赴现场,解决严重影响省、市安定团结的大型企业等单位最突出的“老大难”问题,全行业的厂所、院校新提拔领导干部121名,调整调动249名,为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证。
1981年,朱立民开始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制度,并陆续试行生产经营和行政指挥工作的厂长负责制。在初步调整各级领导班子基础上,结合改革和企业的全面整顿,对部属企业的领导班子又开始做调整,贯彻落实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1982年中央纪委任命朱立民为航空工业部纪检组副组长,以后又任命为中央纪委驻航空航天工业部纪检组组长。他遵照中央的部署,为端正党风,严肃党纪,集中力量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他先后组织查处了14起大案。他努力抓廉政建设,广泛开展党内教育、提高党员素质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朱立民同志长期从事组织干部工作,他努力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明、任人唯贤,严格按照“四化”标准提拔使用干部,为航空工业干部队伍及领导班子建设倾注了毕生心血,做出了重要贡献。
朱立民在主持纪检工作中,狠抓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自身建设。他三次主持召开会议,呼吁充实纪检监察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纪检干部、党员中层干部的教育,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他广泛开展党内教育,注重提高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他多次组织查处大案要案,为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朱立民曾当选为全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8年担任航空航天工业部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2004年4月因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