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下滑,成为近些年来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在追求建设速度的同时,我们的建筑似乎对质量要求越来越低了。近年来有关房屋和工程质量问题的报道层出不穷。尤其是2009年房地产业享受政策春风之后。
据报道,2009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回暖迅速,楼市价量齐涨,仅前11个月的商品房及住宅销售额就已经远超2007年和2008年的全年水平,销售面积超越2008年全年,并接近2007年峰值时全年水平。在如此强劲销售量下,各房地产公司都是加紧建设。但就是因为这样,使得在2009年以后房屋质量问题更加突出。而其中最为舆论关注的,就是上海“楼脆脆”、成都“楼歪歪”、北京的“壁炉门”等事件。
2009年6月27日凌晨,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在建的13层住宅楼项目发生整体倒塌。无独有偶,仅仅不到一个月的一场大雨之后,成都市一的方案。
小区6号楼和7号楼的一些住户忽然发现,他们两栋楼之间的距离比以往近了很多,两栋楼斜靠在一起,楼越向上贴的越近,靠最近的地方,相邻阳台窗户已经无法打开。楼竟然歪了,不过好在没有造成伤亡事件。这两起事件集中爆发,在全国掀起了对房屋质量的拷问潮。大家都对楼为什么会轻易歪斜和倾倒产生了很大疑惑,更重要的是,如何保证自己住的楼不会出现同类事件。
而在这两件事情处理过程中,也是出现了很多插曲。在舆论哗然的时候,专家们解惑反而让人更疑惑。比如“堆土论”,意思就是说因为在房屋一侧堆土所以就倾倒。更有意思的是,这些解释都在尽力帮助地产商撇清责任。似乎事件都是出自意外,并非质量原因。
后来事件还是逐步解决,责任人也得到处理。但是引申出的问题却不少,就是在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时候,百姓如何维权,如何保证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从这一方面来说,相关监督机制还有很多问题。比如在法律上,200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其中除了规定“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因质量问题侵害了业主权益的时候,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这样购房者可以获得开发商对修复期间内业主的房屋租金损失的赔偿”之外,并没有对重大质量问题出现房地产商的赔偿标准作出规定。而最重要的是事件发生后,必须能够确保调查部门第三方独立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这样才能保证调查结果是真实而且可靠的。
但毕竟除质量问责外,更重要的还是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督。从整个房地产市场来看,房地产商们在楼盘建设过程中往往是层层分包的。而中国建筑业纯粹是做承包,一部分是专业承包商,一部分是开发商下面的包工商。开发商数量占到45%,利润和销售额占到90%。也就是说,地产商其实只是一个在卖和倒卖之间不断做投资商,获取利润却比真正建设包工商要大得多。
一般来说,房地产商拿到地之后会给一些建筑商,然后大建筑商再包给一些小建筑商,最后小建筑商再逐步给一些分散的包工头,最终由这些包工头带领一些农民工施工。如此当出现问题时往往就会出现互相推诿的事。这种承包式建设,造成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无法得到彻底解决。最重要的是,利润高度集中在拿地和销售环节的地产商身上的现象,导致了整个建筑“制造环节”利润遭受到很大挤压并赚不到钱。
如此一来建筑中偷工减料也就不稀罕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利润,在这些建筑商眼里,只要不是特别过分,“出事”概率往往也不会太高。所以就不断有人铤而走险,在材料上打主意。但是建筑一旦意外事件出现,往往抗风险能力就极低。类似“楼脆脆”、“楼歪歪”、“楼断断”、“楼坠坠”、“楼薄薄”等事件就不断地出现。
住建部的官员曾经公开说过,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水泥和钢材,而房屋寿命只能持续25-30年。也就是说,原本应该有70年以上寿命的房子,却只能用30年。很多用房贷买房子的人,也许刚刚还上贷款,房子就已经变成了危楼。赶进度、省成本成了房地产行业的硬伤。但是,这也仅仅是商品房一个方面,还有更大的隐忧,就是保障房的质量问题。
2011年上半年,由于保障房无法像普通商品房一样给各方以巨额利润,所以开工率极低。于是国家为了能够让保障房快速建起来,从而保证百姓住房需求,要求各地加紧施工。这本身是件好事情。但是原本在商品房就会有的问题,是不是在保障房就不会出现呢?实际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保障房质量隐忧问题。很多问题被媒体曝光,比如2011年7月17日,郑州市一处拆迁安置小区8栋刚封顶楼房,被全部拆除重建。该工程共有8栋六层楼房,总建筑面积近25万平方米。这项工程3月动工,5月底全部封顶。但最终却因为是“豆腐渣”工程而不得不拆掉。不过还好是事前监督发现,否则居民入住再出问题后果可能就无法挽回。还有一些建筑出现了很多施工质量不高、建筑材料弄虚作假、安全隐患较多、质量保证资料不全、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情况,而已建成的部分项目中也大规模出现了“渗漏裂”等状况,“瘦身钢筋”、“空心楼板”等劣质建材普遍出现在保障房建设中,而据某开发商透露保障房建设偷工减料几成行规。
保障房建设利润低微,且存在政府资金到位不及时的风险,再经层层转包之后,最终接手施工单位如果不偷工减料的话,便注定要亏损。相对于这些质量隐忧,监管体系却显得非常无力。因为在现行房地产质量保证体系中,开发商、建造商和监理商在某种程度上是利益共同体,后两者受雇于开发商,三者没有相互制约关系,属于自我监管。虽然在法律层面国家也有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强制性国家技术规范,但是在毫无制约的监理和竣工验收形式化之下,逐步失去了监督意义。目前我国缺乏专业质量缺陷责任鉴定机构等一系列问题,更是房地产质量监督软肋。
2011年5月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最严格质量监督管理,并将其纳入地方任务考核。这当然是在保障房“质量保障”方面的一个进步。只有能够让监督机制有效利用起来,对房地产建设过程中的互相制约关系达到平衡,才是未来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
不管是保障房还是普通商品房,甚至一些高价别墅,都普遍存在一些质量问题,除了因为整个行业利润分配不合理、行业监督不足之外,房地产商特殊垄断地位还有炒作投机出现畸形卖方市场现象,都是不小的问题。这些现象长期存在,让地产商们忘记了房子也是一种商品,也需要建立品牌,也需要长期商业信誉的建立。灰色产业链条和侥幸心理的惯性思维,才是房子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