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自秉是新中国工艺美术历史和理论研究的重要奠基者之一,1924年出生于湖南省石门县所市乡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44年中学毕业时,正值抗日战争最艰苦阶段,面对国破家亡、民不聊生的现状,他毅然投考由杭州暂时迁址在重庆的国立艺术专科学校实用美术系。
1946年,他在学校牵头组织成立“图案研究会”,并任首届会长。
工艺美术设计的一些问题
作为艺术之一的工艺美术,物质的生产是和精神的生产有机地结合为一体的。这就是说:一件工艺美术品,不仅适合物质生活的需要,同时也具有艺术的价值,它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社会服务的。因为,一件工艺品的设计与制作,使用性必须有赖于艺术性的加强,艺术性又必须与使用性相结合。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的。在进行工艺美术设计中,关怀人民,创造实用的、经济的、具有高度艺术性和思想性的作品,这是工艺美术设计的重要原则。
这几年来,工艺美术工作者们,依据目前人民的生活水平,创造了很多优秀的工艺美术作品。这些作品,多少满足了人民物质生活的需要,同时也丰富了人民的精神生活;但是,也应该指出,在一部分工艺美术设计中,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设计倾向。这些倾向表现在:单纯追求所谓“艺术性”,忽视工艺的设计内容,不顾及工艺制作的条件和生产成本,不注意工艺的适用和对人的精神作用,因而脱离了人民现实生活的需要。
工艺美术设计和绘画不同,它不仅是在纸面上描绘,更重要的是要最后依据纸面制作出来。对于工艺美术的整个创作来说,设计只是一个过程的开始,而不是最终的目的。纸面上画一片花布图案,在印制时便要依据设计刻制滚筒,几套颜色就要刻制几套滚筒,在纹样的处理中,更要注意印制(抗刀力)问题,否则滚筒很容易损坏。纸面上设计的茶壶图案,在制作时要制坯,而且还要上釉、花纹,有的要用手工一点一线地描绘或刻画出来,各种颜色还要经过不同火度去烧制。一种造型、纹样或色彩,在工艺美术设计者的笔下画起来毕竟还是容易的,但是,当设计成为具体的物质制作时,特别是进行大量的生产时,那就成为无数的劳动过程和无数的材料被处理和运用了。因此,在设计时不重视或者不了解制作过程,就会使之在实际制作中形成制作的困难,增加生产成本,浪费人力和国家资财,同时也很难达到设计上原有的效果。
不只是用处,一定的制作技术和材料,也决定了工艺制作的特点。在进行设计中,充分掌握和运用这些特点,不仅会使之达到便于制作和省工省料的要求,同时也能提高工艺的适用性和发挥其艺术效果。刺绣是用手工一针一针地绣出来的,针路一般要铺满在花纹的轮廓里面,为了耐用,针路不宜绣得太长;根据这些特点,设计时要特别注意这样的面,如果面太大了,制作时费工而且费线。有的同志在设计时似乎是不重视这一点的,以致在画面上画出大块的山石,粗密的枝叶,好像要毫不吝啬地表示一种什么气魄,因而使之在制作中不仅增加了困难,而且效果也并不好看。刺绣是有它自己的优点的,例如,丝线是有光泽的,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各种色线的不同方向线路的反光,而显出纹样的富丽效果;同时又因为刺绣是手工的,不像雕版套色一样受到局限,因而在制纹样和设色时尽可以使之活泼生动。设计漳绒图案时就不同了,因为漳绒是在有花纹的地方从缎面穿出绒毛来,如果花纹太细太少了,绒毛就不能竖得很整齐,使用时也很容易损坏,以前的漳绒所以多用团花,少用散花,这和它的制作特点不是没有关系的。缂丝是用手工根据图样,一梭一梭地织成的,纹样不宜过于细小,同时还要尽量避免垂直线;如果有垂直线,织时就要发生裂缝,增加修整的手续。但是缂丝的花纹正反两面都具有同样的效果,因而在使用中就要考虑如何运用它这一优点,如果把它用做提包,就只能看到一面的花纹了。蓝印花布纹样的富于装饰味,并不是由设计者凭主观创造出来的,它的版制作条件和这种特殊的艺术风格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各种工艺美术设计中,必须了解和运用各种工艺制作的特点,而不能只要是一种纹样,就可以随便作为补花或者作为刺绣,如果仅仅在纸面上去追求纹样色彩的艺术效果,如果只是单纯地在艺术上去追求装饰味,这就不但会影响适用和成本,同时实际上也是损害艺术效果的。
在工艺的制作中,技巧的具体运用是如何使用材料,不仅如此,一个工艺美术工作者,还要善于考虑如何改造材料,发挥材料的性能;因为工艺美术的制作,一方面是由于直接使用材料,使材料服从人的意图,同时,人们劳动的价值,更在于将一些平常的或者廉价的物质,制成精美的艺术品。因此,在设计中,不能把设计看成是造型和装饰的处理,而运用材料却是制作者的事情;实际上,材料的具体使用,在设计时就已作了初步的规范。但是,在我们的一部分设计中,对于材料的考虑显得非常不够,瓷质本来是洁白而细致的,但我们有的瓷器,看来却仿佛是陶器。清代虽然也盛行将瓷器仿成漆器或者木器的样子,这种做法是为了适应当时有闲阶级猎奇心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对于今天新的艺术创作来说,是没有提倡和学习必要的。因此,设计时必须考虑使用材料,充分发挥材料的纹理、光泽和质感,使瓷器就是瓷器,丝织就是丝织,以表现各种工艺自己的特性。木材是具有美丽的纹理的,如果定要将它涂上不透明的颜色油漆,这就不但是没有经济观点,而且也是没有艺术观点;纱巾应该是轻而柔的,如将它设计成棉织感,这设计同样是不聪明的。设计中考虑运用材料的特点和性能,不仅会使制作成品可以良好地体现设计的效果,同时也往往会超越设计的效果。例如丝织品是有光泽的,在图样里就很难显出那种富丽而有变化的色泽来;不仅如此,设计的巧妙运用,更可克服材料的局限,弥补材料的缺点。挑花所用的夏布一般的是十八寸宽,如果要制作三十六寸宽的桌布,必然就要将两幅布缝接起来,中间会显出缝痕,如果在设计时能利用这条缝痕进行装饰,这就不但可以增加美观,也提高成品的质量。最近生产的一种雪花点印花布,在这一点的运用上是很成功的,它利用了小白点在花布底色上的处理,不仅增进了主花和底色之间的艺术效果,同时也改变了布的质感,因而,这种布在冬季上市以后,能够受到普遍的欢迎。设计结合材料,不仅为了提高制作和艺术的效果,同时,也意味着考虑制作的经济条件,注意材料使用面积的长短和宽窄等,以免浪费材料,影响了工艺的造价。
设计时要求制作的效果,这不等于说制作是设计的目的。一件工艺品,它的存在价值和它的实际效果,在于它对人们生活的作用,包括物质生活方面和精神生活方面。但是,人们是不能脱离了实际去欣赏“美”的,因而对于一件工艺美术品,就不能脱离了它的适用性而去谈艺术性。这里必须说明,就是在工艺的范围中还存在有一部分“特种工艺”,它们的使用价值是较少的。然而,不能不了解这一点,即人的活动总是有目的的,各种工艺的产生,几乎无一不是结合生活用途的,只是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生活的不同需要,有的工艺品才渐形成独立的艺术制作,有的工艺品,脱离了生活需要而被淘汰。因此,对于一般的工艺来说,是不能脱离生活实用条件的,艺术性必须和适用性相结合。所以在进行设计中就不能孤立地去追求艺术性,而必须考虑工艺的使用条件。漳绒的确是美丽的,它有细腻和柔软的质感,但是如果制成靠垫,人们会担心靠坏了它的绒毛。漆器尽管具有耐酸和耐热的性能,但用做餐具,终不很适宜。如果只能陈列在玻璃柜里为人欣赏那就很难得到发展。不仅如此,在设计中,工艺使用的对象、具体环境及其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是要密切注意。纱巾如果是为少女设计的,戴起来就不要使她像一个修道女。舞台服装,白天看来效果是很好的,但是灯光照射起来,往往会产生完全相反的效果。花瓶是插花的,因而它的形体、装饰和色彩就要与插花的使用要求统一起来。一种方形的图案组织,如果作为头巾,主花就要摆在角上;如果作为靠垫,主花最好放在中间。这些意见虽然不能以为是绝对对的,但是,如果不注意具体的用途、使用环境和效果,即使它本身是完整的设计,也不值得提倡。
制作技术和材料结合,适用、经济和美观统一,在古代或者民间的工艺品中,不乏显着的例子。唐代大智禅寺碑侧的花纹,适应石刻的制作特点,利用线刻表现出花纹的轮廓,将纹样轮廓的少量空间刻去,这种表现方法,在技术上省工,而在艺术效果上却得到了丰满的好处;宋代的磁州窑瓷器的装饰花纹,有的也运用了同样的手法来表现,技法非常简练,而效果却很生动。自然,那么简单的几笔并不是容易处理的,但是,制作技术适用材料性质,简练的处理显出效果的丰富,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民间竹编器物,竹青常是用来做提梁、边缘或支力点,竹簧组成器物的形体,黄和青构成了美丽的艺术效果,使用上也是耐用经济。黄色的棉线织成的提袋,用黑线织成的几何形花纹间的花色会有白色的效果,朴素中显现出轻快。在各种雕刻中,利用材料的天然色层和形状,制成相适应的精美雕刻,这样的例子更是普遍的。
自然,应当承认这样的事实:重视工艺的适用性,并不一定能提高艺术性;然而,由上面的一些例子看来,却说明了适用性并不排斥艺术性的道理。
我们所说工艺美术的艺术性必须和适用性结合,优美服从适用,这并不等于提倡功能主义,因为,如前所说,工艺美术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社会服务的。因此工艺美术设计,就不能只从满足适应性要求来考虑,还要求优美的艺术创造,通过创造反映人们的生活,表现人们的思想和愿望以及使人产生惊奇、骄傲和快乐的那种力量。
但是,我们重视工艺美术的艺术性,和那种重视设计内容,脱离生活需要单纯追求“艺术性”的设计又是有区别的,因为那种设计所表现的对于“艺术性”的理解,只是片面地把它看成轮廓、比例和色彩等等法则的运用,虽然这些也是表现艺术性所必需的,但如果不是把艺术性看作真正地去体现思想内容,那就会不仅达不到真正的艺术性,而且也还减低和破坏了工艺美术的作用。
艺术性这个概念是不能和思想性分割的。所有艺术性必是体现思想内容的形式,必是表现思想感情和精神面貌的。创作和设计,作为一种艺术活动,总是体现着一定的思想感情。人们对于一种艺术作品所引起的美感,人们所以能够感到创造的神奇、骄傲和快乐,正因为这种创作表现了人们的思想感情,激起了人们思想感情的共鸣。
关于工艺美术的思想性的问题,在工艺美术设计中很早就被提出来,而且,它常是被不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的。有的把工艺美术的思想性作了简单而庸俗的解释,以为在工艺美术的取材中,硬性地运用政治题材,就等于具备了思想性;认为花花草草是没有什么“生活”意义的,也就是没有思想性的。因此,有的设计者在花布中画出水闸、电杆、起重机等等来反映“工业化”,要工艺美术担负绘画的任务。也有人认为工艺美术根本就是没有思想性的,或者认为工艺美术只能提民族性,不能提思想性,因为思想性是针对绘画来说的。这些见解,都是由于不研究工艺美术和绘画的不同社会功能,也就是说,没有了解工艺美术的特殊性和一般性。
各种艺术是依据社会生产、依据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不同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犹如在物质生活中,由于坐的要求而创造了椅子,由于要保护身体而制造了衣服,由于饮茶的需要而制作了茶壶。但是,人们在制造这些物品时,例如制造茶壶,往往不只是制造一个使用的茶壶,而且还要从茶壶的形象中反映出人的感情要求,表达人的生活愿望。这种精神方面的要求,使得人在制造用物的劳动中,不仅满足使用的需要,而且要“表现”制作者对于生活的态度,这就使得工艺美术在一定意义上具备了和绘画相近的性质。但是,人们这种表现对于生活的态度要求,是要通过使用品的创造来达到的,也就是说,人们是要在具体地适应生活使用品上来表现这种感情要求的。因而这种表现方法也就不能不形成一种局限。这种局限,使工艺美术在表现人的感情要求时和绘画有了区别,这也是工艺美术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形成和规划了工艺美术表现生活的特殊手段。
工艺美术是表现人的感情和愿望的,同时也是通过具体可见的形象来表现的。即人们主要是用视觉来感受形象,体现情感的(在这些工艺中,人们也常常利用触觉或运动来补充这种感受的作用,所以我说是主要的)。创造可视的形象并运用视觉来感受形象所体现的感情,这一点它和绘画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工艺美术形象,必须是作者对于现实生活认识的概括和制造生活用具这两者的统一,这就形成了工艺美术在形象创造中,与绘画或其他艺术(建筑艺术除外)所不同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