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农村基层干部读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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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农村法制现存问题

一﹑依法治村认识不高

部分村干部由于受几千年来“人治”观念的影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时期传统观念、行政手段、“家长式”作风行使权力和管理村级事务,对依法治国,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研究村重大事务中,惯用支部会、村委会代替村民会和村民代表会;用“集体意见”代替群众意愿。不注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注重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妨碍和影响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如调关镇复兴洲村2000年元月,村委会开会“集体决定”:将1500亩耕地擅自做主租赁承包15年,2002年7月,150户农民起诉,村委会败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村级工作被动。

二﹑民主法制观念不强

推行“四民主”、“两公开”是村级民主法制建设和搞好村民自治的关键。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强调农村在民主法制建设中,要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作为核心内容。然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较难。其原因有:①少数同志民主意识不浓,怕走群众路线,影响其“权威”。②思想认识有误区,不愿公开。③违法侵权,不能公开。如团山寺镇虎山头村原任党支部书记瞿某,假冒其弟、其叔之名,把粮田改作荒地,采取欺诈的手法与村签订承包“开发”合同,自己用于栽植意杨,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三﹑法制宣传教育不够

目前,有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对普法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没有把普法工作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为普法工作已开展了近20年,年年都是老一套,要开展也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能应付检查就行了。具体表现为:①外出人员多,难组织。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进城务工的多,人口流动性大,法制宣传教育难组织。②经费紧张,难开展。多数村无积累,债务重,无钱购买普法课本,更无钱开展活动。③工作任务重,难落实。少数村主要负责人认为,村级换届选举后,一般只有3~5人,部分村干部还要兼任组长,工作千头万绪,普法教育无精力、无资金、无时间、难落实。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着力抓好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必须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治村,实现农村管理法制化

一、强化措施,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实践证明,基层依法治理是实现农村法制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手段。要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促进农村各项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提高农村基层法制化管理水平。要不断完善“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建立强有力的村两委班子,建立健全符合新农村发展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完善各项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及时依法解决农村热点、难点等问题,使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依法治理的实际效果,建立依法、规范、民主的新农村管理体制。

2.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司法部、民政部拟适时召开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已表彰的“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做到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并逐步引向深入。在“民主法制村”创建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等村民议事制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使“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切实成为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有效载体,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3.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统一考虑,统一部署,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大对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提高依法治村水平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一个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是保证党的执政正确而有效的重要途径。因此,对于农村党支部而言,就必须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精神,提高依法治村的水平。为此,要在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村的发展实际,制定出带有本村特色的制度或村规民约,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使这种制度不因某个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某个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同时,党支部及其成员,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为农村群众做出表率。

目前,随着法律知识在农村的普及和大力宣传推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风气逐步形成。

经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广泛普及宣传,举办“送法下乡”、培养“法律明白人”、“法律大专生”等活动,着力培养农村自己的法律人才,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农村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大增强,民主权利得到落实,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实现了广大农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愿望,增强了对党的信任。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逐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城市、法制县(市、区)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制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村民素质

农村法制建设是整个国家法制建设的基础,是国家考虑法制建设问题的首要出发点,是影响法制建设进程的至关重要因素,也是衡量国家法律建设水平的基本依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的各项事务,使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努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二、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构建农村和谐社会1.加强对居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社区居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促进社区事务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发挥居民在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对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事务管理,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努力形成村民自治活动中的“四民主、两公开”的制度化、法制化。切实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和乡镇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要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期间,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开展法制学习培训,对外出务工农民存在的法律疑难问题,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深化“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婚育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民主法制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各类单位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