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话说中国-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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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赵县令智审西邻人

大家好!我是你们这次奇案之旅的导游。中国古代因为科技落后,侦察手段不高明,往往有许多疑难案件很难处理,尽管这样,依然涌出了不少智慧精干的法官为民申冤,造福百姓。下面这位就是其中之一。

唐朝咸通初年,有个天水人叫赵和,曾经担任过江阴县县令。由于他断案英明,因而名声大振。后来他连续做了好几个大县的县令,也都因为能够昭雪冤案,而得到百姓的拥戴。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到他手里,也都能搞个水落石出,是非分明。

当时,楚州淮阴县年景不错,一些富裕的农户趁机纷纷扩大自己的田产。东边有户人家开垦了几百亩良田,后来因资金不够用,就用庄票作抵押,到西边的邻居借了十万缗钱。当时写下借据,说好第二年连本带利一齐还清,即可赎回庄票。

到了期限,东邻人果然因为垦殖良田获得厚利,于是准备好钱财去赎回庄票。他先交了八万缗钱,打算第二天把借债全部还清,赎回庄票,拿回借据。因为只隔一夜,况且两家是世交,关系很好,所以东邻人就没向西邻人要八万缗钱的收据。

没想到,第二天东邻人带着余款来赎庄票时,西邻人却死不承认昨天收了他的八万缗钱。由于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又没有收据,这样就被西邻人抵赖了。

东邻人到县衙喊冤告状。县令派公差去调查,因为拿不到证据,县令只好对东邻人说:“我倒相信你有冤屈,不过官府全凭证据办案,你拿不出证据,我怎好处理西邻人?”

东邻人又告到州里。同样,州府也因无证据,不能断案。

东邻人气愤极了,听说江阴县有个善于办案的县官赵和,就渡江到江阴县去找赵县令诉冤。赵县令听了东邻人的申诉,对他说:“此事不在我管辖的境内,叫我怎么为你昭雪呢?”

东邻人委屈得哭了起来,边哭边说:“听说大人善于办案,我在这里都不能处理,我的冤枉也就没有地方可以昭雪了。”

赵县令看他伤心的样子,心里有些同情,就说:“好吧,你暂且住下,让我想想办法。”过了一夜,赵县令把东邻人叫到跟前,说:“现在办法倒是有了,不过你说的真是事实吗?”东邻人诅咒发誓,并对赵县令说:“我怎么敢诬告人来欺骗呢?”赵县令说:“真像你说的那样,我就给你做主了!”

说罢,就召来几个干练的吏卒,携带着公文去了淮阴县,对当地的捕吏说:“有一伙强盗在江上打劫,现已捉拿归案。犯人供称有个同伙,在你们辖区居住。这‘同伙’的姓名、住址、相貌特征与西邻人一丝不差。请你们协助缉拿,将他押送到江阴县来审理。”

当时,相邻的州县有个共同的条令规定,只要是持刀在江上打劫的人,各州县不得包庇、隐匿。于是,淮阴县的捕吏便把西邻人抓来押送到江阴县。

赵县令看见跪在堂下的西邻人,问道:“你是个农户,靠耕田织布完全可以生活,为什么还要到江上去抢劫?”

西邻人大哭起来,说:“我是个老实的庄稼人,从来没有驾过船,怎么会到江上去抢劫呢?”赵县令说:“现在证词俱在,姓名、住址、年龄、相貌完全与你相同,如果再抵赖,我就要用刑了,到时看你招还是不招?”

西邻人恐惧异常,不断磕头,把脑袋都磕出血了。

赵县令又说:“抢劫的东西都是金银、珠宝、绸缎之类的物品,不是一般农家所有的。你可以把你的家产列一张清单,用来证明你没有参加抢劫。”

西邻人这才稍稍松了一口气,于是就详详细细把家里的财产写出来。他万没想到东邻人会越过县境来告他。他在清单上写着:

“稻谷××石,是庄客某甲等人交纳的;丝绢××匹,是自家织出来的;钱××缗,是东邻人还债来赎庄票的;银器××件,是某工匠打造出来的……”

赵县令接过清单,看到有“钱××缗,是东邻人还债来赎庄票的”时,心中暗暗高兴。然后问道:“你这八万缗钱和庄票可真是东邻人的?”西邻人急忙答道:“小人哪敢撒谎,这八万缗钱确是东邻人还给小人的!”赵县令道:“好,我相信你的话是真的!”随即叫东邻人来堂上对质。这一下,西邻人才恍然大悟,想再抵赖也不行了,感到又惭愧又害怕,脸上变了颜色,慌忙跪下向赵县令请罪。

赵县令派吏卒把西邻人押回本乡,将庄票、借据交付给东邻人,然后把西邻人送交当地官府按有关律条处理。

天水是指哪儿?

天水是市名,位于甘肃东部,渭河的南岸,自古是丝绸之路必经之地。全市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陇海铁路横贯全境,邻接陕西省。现辖武山、甘谷、秦安、清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五县和秦城、北道两区。境内四季分明,气候宜人,物产丰富,素有西北“小江南”的美称。

什么是庄票?

庄票是钱庄所发行的有价票据,又称“银票”。发行庄票是钱庄的首要业务。钱庄按寄存户存钱(银)数额填发存款收据,不记客户姓名,认票不认人,可以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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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申诉制度里对管辖权做了规定,即根据犯罪发生区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所以文中赵县令巧妙地把罪犯的犯罪地引到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于是就有了审判案件的权力。

李杰智审不孝案

“孝道”是中华民族一贯崇尚的美德,自古有王祥“卧冰求鲤”、黄香“九岁温席”的故事传为美谈。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件也是关于孝道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吧。

唐朝的李杰为官清明廉政,他在任河南尹时,碰到了这样一个案件。

寡妇为儿买棺材

有一天,一个寡妇前来告状,控告她自己的儿子不孝。于是李杰派役吏把她的儿子抓来审问,但是她的儿子一点儿也不为自己辩解,只是说自己有罪于母亲,即使被判死刑也心甘情愿。

李杰看她的儿子一副忠厚老实的模样,根本不像不孝之子,于是就对寡妇说:“你孤身寡居,就只有这么一个儿子。

你现在状告他不孝,按律条是要判死罪的。如果处死了他,你这个做母亲的难道就不后悔吗?”寡妇说:“儿子无赖,不孝顺母亲,我有什么可觉得惋惜的?”李杰说:“既然是这样,那么你就去买一口棺木来给你儿子收尸吧。”

于是寡妇出了衙门去买棺木。李杰派人暗中跟在她后面,观察她的行踪。

寡妇从府衙出来以后,便高兴地对一个等在那里的道士说:“事情了结了!”说完,就到棺木铺买了一口棺木,叫人抬到府衙来。

衙役把看到的情况如实地禀报给了府尹。

李杰希望寡妇有悔过之意,反复劝导她。可是寡妇还是坚持原来的起诉。

那个道士站在府衙门外,不断地朝里窥视。李杰下令叫役吏把他抓进来。一经审讯,道士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原来道士与寡妇有瓜葛,常被寡妇的儿子制止、拆散,因而他俩怀恨在心,千方百计要除掉这个眼中钉。

真相大白后,李杰释放了寡妇的儿子,然后叫役吏用大杖打死了道士和寡妇,把他们装进那口棺木中,派人抬去埋了。

河南尹是什么官职?

东汉建都于河南郡洛阳县,为提高河南郡的地位,其长官不称太守而称尹,掌管洛阳附近的二十一个县。

道士是专指男道士吗?

道士的名称来源于战国、秦汉时的方士,即有方术之士。道教创立之后,道士则专指从道修行的道教神职教徒。一般上来说,道士是男女的通称,在隋唐前后,习惯上男称道士、黄冠;女称女冠、女真。较晚至今,则分别称男、女道士为乾道和坤道。南北朝时期奉道之士增多,对在家修行的人称为“火居道士”,以区别出家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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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不孝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孝经·五刑》中写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隋唐律中,不孝被列属“十恶”范畴。依照唐律的规定,凡是侍奉父母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给予处罚,譬如违反教令、闻父母丧而不举哀等违反“善事父母”的行为都属于此例。为了让子孙尽心尽力地照顾好长辈,父母在世时,如果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的,也要处以三年徒刑。

刘崇龟巧破杀人案

杀人者往往逃之夭夭,但是,也有不是凶手的人在无第二人在场的情况下碰到了遇害者。他们为了保持自身的清白有时会立即逃离现场,不过却总被人作为嫌疑的对象,难脱清白。下面这个故事讲的就是这么一桩案件。

刘崇龟镇守南海时,碰到过这样一桩案子。

有个富商的儿子,二十多岁,长得俊美,招人喜爱。有一天,客船停泊在江边,富商的儿子站在船头上东张西望,忽然看见岸边的门楼中有一年轻女子,姿态妖艳,像仙女一样。他顿时心猿意马,立刻跳上岸去,来到门楼旁边。那年轻女子也不避外人,使得这富商的儿子看了个够。于是他乘机挑逗说:“我晚上到你家里来。”那年轻女子没有回答,只是点头微笑。到了黄昏,那年轻女子真的把门打开等候他,可是富商的儿子好久都没来。

有个偷盗者看见门开着,就溜进去想偷东西。他看见屋子里漆黑一片,就大着胆子往里闯。那年轻女子见一个人影闪了进来,以为是富商的儿子,便高兴地迎上前去。偷盗者以为自己已被发现,来人是捉拿他的,一时慌了手脚,就用屠刀刺了过去,然后扔下刀子慌慌张张地逃走了。然而这一家人却没有发觉。

富商的儿子接着来了。他刚进门,就踩到地上的血迹滑了一跤,开始他还以为是水,用手一摸,闻到一股血腥的气味;再一摸,摸到地上躺着个死人。他知道情况不好,哆哆嗦嗦跑出来,失魂落魄地回到船上,命令船夫立即起航,连夜把船开走了。待天亮时,已离出事的门楼一百多里了。

那年轻女子的父母第二天清早发现了女儿的尸体,但不知道是谁杀害的,只看见血迹斑斑点点从出事地点一直延续到江边。于是立即将凶案向官府禀告。

当时在那里主政的是刘崇龟,他接到状子后,立即差人到岸边的人家调查。有人说,那天晚上有条客船形迹可疑,夜很深了,突然把船开走。

刘崇龟派人追赶,结果捉到了富商的儿子,给他带上刑具,关进了监狱。审讯中,他受尽了种种刑罚,最后不得不把实情详细供了出来,但无论怎样就是不承认自己杀人。这时,死者家属把那杀人的屠刀交到刘崇龟手上。

刘崇龟看了看那屠刀,觉得富商儿子的供状是实情,但那年轻女子又是谁杀死的呢?他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传令说:“某日我要大摆宴席,全城的屠户到时都得到踢球场集合,为官府宰杀牲畜。”到了指定的时间,屠户们在场上聚集齐了。刘崇龟又传下命令说:“今天来不及了,明天再来。”

屠户们将各自的屠刀留下后就走了。刘崇龟就命人取来这些屠刀,把那口杀人刀和其中的一口刀调换了。

第二天一早,屠户们各自去取自家的刀。各人都把自家的刀拿走了,唯独一个屠户留在最后没有离去。刘崇龟问他为什么不拿那把刀。他回答说:“这不是我的刀。”“这是谁的刀呢?”“这是某乙的刀!”刘崇龟询问某乙的住处,那个屠户告诉了他。

刘崇龟当即派人去抓,可是某乙早已逃之夭夭了。

过了几天,刘崇龟用一个已判处死刑的囚犯冒充富商的儿子,快到天黑时在街市上把他处决了,一边扬言岸边门楼里的凶杀案已经了结,一边派人日夜监视某乙家的动静。

某乙见已杀了替罪的囚犯,不过一两个晚上就回到家中。可是,当他一迈进家门就被擒获了。在人证物证面前,他不得不低头认罪,如实招供,被判死刑。

那个富商的儿子因为夜入民宅,犯有行奸罪,也受到了杖打脊背的惩罚。

刘崇龟是什么人?

刘崇龟,字子长,滑州胙(今河南延津)人。唐代进士。僖宗时曾任海军节度使、岭南东道观察使等职。为官清正廉洁,深受百姓爱戴。

唐律中是怎么处罚盗窃中杀人现象的?

唐律规定,对于盗窃中过失杀伤人者要加重用刑。《贼盗律》有:“诸因盗而过失杀伤人者,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疏议》称:“自行窃盗而过失伤人者,以其本有盗意,不从过失收赎,故以斗杀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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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盗窃罪而屡犯不改的,即盗窃惯犯,历代对这种情况都有加重用刑的规定。五代后周世宗显德五年时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并曾经官司推问伏罪者,不论赦前赦后,赃多少,并决杀。”《唐律疏议》:“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两千里;三犯流者,绞。”《大明律》:“初犯并于右小臂膊上刺盗窃二字,再犯刺右臂膊,三犯者绞。”“若军人为盗,虽免刺字,三犯一体处绞。”《清律》同于《明律》,不过清代在雍正之后,出现了近似累犯的积匪猾贼的概念。凡属前科盗窃,赦后犯窃,被处军流徒刑,释放后,又连窃三次以上,同时并发,便是积匪猾贼,依嘉庆修正条例,应发配至极边烟瘴地区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