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话说中国-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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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瓷器客智获群盗

有的案件不一定就要由官府来插手,仗义之士仅凭自己的智慧就可以将犯罪之人捕获,当然最终还是要交由政府部门审判,这是由法律做保障的社会必不可少的途经。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瓷器客智获群盗”的故事。

北方住旅店,单身而又没有多少资金的旅客,大都挤住在一个大房间里;富有一点的旅客,多半租一个房间单独住,既安全又清静。有一个贩卖瓷器的客人,傍晚时才住进店来,住进一个嘈杂的大房间。当他进店的时候,看见另外一个大房间里住有两个卖布的客人。没过多久,他又看见八个人抬着一只大柜子住进了这个大房间。睡到半夜,瓷器客忽然听见隔壁那个大房间里有个客人一边哭一边诉说:“我什么东西都不敢要,只求多少留给我一点钱,够做回家的路费就可以了。”接着好像有人答应了他的要求,但又有一个人说:“你呀,你不杀了他,让他回家,他以后就会杀了你。”过一会,那个房间里就没有响动了。瓷器客边听边想,怀疑这伙人可能是盗贼,于是把睡在他旁边的一个眼睛不好的客人用脚踢醒,小声地告诉他刚才发生的事情。他叫瞎眼客人假装起来小便,故意踢翻他的瓷器挑子,瓷器客就可借此和他吵闹起来。果然,他们一吵闹,惊醒了同房间的客人,大家都起来劝解。瓷器客故意不听劝解,反而闹得比先前更凶,把整个客店都惊动了,其他房间的客人和店主人都起床前来观看,有的问是怎么一回事,有的过来相劝。趁着这乱哄哄的机会,瓷器客在店老板的耳边悄悄地说了隔壁大房间里刚才发生的事。店老板听后,心中会意,便暗暗地做好准备,监视着这个大房间。天刚放亮,那个大房间的客人们抬着那只大柜子走了出来,一看共有十个人。店老板明知故问:“怎么少了两个人呢?”那伙人一齐回答说:“我们进来的时候住的是十个人,现在出去不也是十个人吗?怎么会少两个人哩!你问这话是什么意思?”话虽是这样说,那些人的脸色却一下子变得难看起来。店主人在瓷器客和客人们的协助下,动手打开了柜子,只见柜子里面乱七八糟装满了零碎的肉块,到处流着鲜红的血。于是,大家就把他们扭送到官府法办。审讯他们的时候,他们招认,知道两个贩布客带有许多做生意的本钱,就和他俩住在一个房间里,将他们杀害。事先,他们在那个柜子里藏了两个人抬进店来,以防备第二天出店时候查问人数,只要能够对上人数,就可蒙混过去。他们的诡计可算是够周密的了,想不到隔墙有耳,却被细心的瓷器客识破。

古代刑法对于盗窃罪的处罚有哪些?

古代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可分两种情形:盗窃一般财物的,“以赃入罪”,依据赃罪的计赃原则和平赃原则进行处罚;盗窃特殊保护对象的,如盗大祀神御物、盗马牛之类,则“不计赃科,唯立罪名”。对这类盗窃罪的处罚,各代都有自己的量刑标准,且一般重于凡盗。假若计赃处罚更为重时,则“以凡盗论加一等”。如《唐律疏议》有“盗不计赃立罪名”条:“假有盗他人马牛而杀,评马牛赃直绢二十匹,若计凡盗,合徒二年半,以盗杀马牛,故加凡盗一等,处徒三年。”

古代刑法是否把因过失而形成的盗窃视为盗窃罪?

盗窃本属故意犯罪,且还有贪利和非法占有的意图,而过失一般不构成此罪。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或错误,致使事实上形成非法占有且有隐藏和抵赖情形时,司法机构才有作盗窃论处的。如购布匹者因疏忽大意挟带货主布匹,货主追索时,百般抵赖而不予返还,此类行为,一般作盗窃处理。以上为现代刑法理论的观点。古代刑法对过失占有他人财产者,一般不作盗窃论处。不过也有例外情形。汉时,许广汉因误取他人马鞍而被劾以盗窃论死便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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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指出:“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诸追捕罪人而力不能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为能助而不助者,杖八十,势不得助者,勿论。”“诸被人殴击折伤以上,若盗及强奸,虽傍人皆得捕系以送官司。”当然,如果确实是力所不能也不在处罚之列。这其中的积极意义仍值得我们借鉴。

顾捕头智擒盗贼

盗贼为了掩藏脏物,费劲脑汁;奸恶贪财之人为了获取利益,不惜利用死去的亲人。但是,他们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这篇故事将向大家讲述一个捕头智破一伙儿盗贼的故事,内容非常精彩。武进县有一家姓庄的三兄弟,平常无恶不作。庄老大和庄老三是在府县的武学堂学过武艺的武秀才,对人凶狠无比,当地的老百姓对他们又恨又怕,不敢正眼看他们一下,背地里都叫他们为“庄氏三虎”。

当时,县境内盗贼很多,一些有家财的人家都被抢了,到县衙报案的人很多。武进县的县令为了抓住这些盗贼,对县衙的捕头等缉捕人员强行规定了破案的期限,甚至把他们的妻室儿女关进牢狱作为人质,促使他们及时破案。就是这样,依然没有找到盗贼的踪迹。捕役们聚集在一起商量如何破案。一位姓顾的捕头分析了案情,说出他的看法:“抢劫的案件发生了这么多,时至今日,却没有一件被侦破,想必是隐藏赃物的地方和隐藏的方法太秘密了,不然怎么会这样难破呢?我看庄家三兄弟平日横行乡里,许多偷鸡摸狗的人,常在他家进进出出,有的还住在他家。我认为应该去他家察看察看。”

到了晚上,顾捕头说干就干,他悄悄爬上庄家的屋顶,隐蔽在一个不容易被发现的地方,仔细朝下观察,看看屋里的人究竟在干些什么。他看见房间当中点着许多蜡烛,烛光把屋子里照得就和白天一样。好些人紧紧围着一副棺木,像是在装殓死人的样子,但是每个人都是笑嘻嘻的,谁的脸上都没有一丝痛苦悲伤的表情。按常情,一般装殓死人的时候,女人们都要哭丧的,可现在却没听到一点哭声。顾捕头对这反常的情形十分怀疑。第二天,顾捕头装扮成一个讨饭的叫花子,又到庄家去假装要饭,进行察看,看见昨晚那副新棺木正在上第二、三遍油漆,便悄悄地问在庄家干活的帮工:“这个死了的是庄家的什么人呀?”帮工回答说:“死的是庄家兄弟的叔叔。”为了证实,顾捕头又到左邻右舍去打听,人们说:半个月前庄家确实死了一个叔叔,不过,那副棺木早就寄放在城外了,只是等着入土安葬罢了。

装殓死了的亲人,一点都不悲哀?半个月前棺木都已寄放到城外去了,怎么现在又再重新装殓?顾捕头带着这些疑问,赶紧把情况禀告了县令,县令听了后,也觉得可疑,急忙率领差役和一队士兵赶到了庄家。庄家弟兄三人若无其事地穿戴得整整齐齐来迎接县令。县令问道:“这里停放的是谁的灵柩?”庄家兄弟的回答跟那个帮工的回答一模一样。顾捕头要求打开棺材进行验看,庄家兄弟却不同意,话里还带着威胁:“尸体装殓已经这样久了,还会有什么问题,现在无缘无故的要打开棺木,让尸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种无故暴露尸体的罪名谁来承担?”顾捕头心里早就有数,心想查出问题再来和你们计较,于是出面签署了承担无端开棺验尸罪名的文书。大家动手打开棺材一看,确是一个须发都完全白了的老头,顾捕头大吃一惊,县令也被这意外的情况弄得进也不是退也不是,十分尴尬。这时,庄家兄弟一拥而上,揪住顾捕头一顿厮打,眼看就要打到县令身上,满屋子的人乱哄哄地互相拉扯指责,吵闹得不可开交。顾捕头心想,无故开棺暴露尸体的罪名已经是推卸不掉的了,但是,他们重新装殓死人,究竟是为些什么呢?他灵机一动,摆脱众人,不顾一切地冲向棺木,一把揭开盖着尸体的盖尸被,只见棺材里堆满了金银财宝。原来,人头倒是一个真的人头,而被衣裳和尸被遮着的却是来路不明的财物!这一下子,庄家三兄弟都傻眼了,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吓得脸上一片死灰。这时,县令才回过神来,大喝一声:“统统把他们拿下!”

回衙后,经过严刑拷问,庄家兄弟三人不得不招认:棺材里所有的财宝全是盗贼们抢劫得来的赃物。因为捕役们搜捕得十分紧,没有办法再隐藏这些财物了,恰巧庄家的叔叔病死,这庄家弟兄便无人性地砍下老人的头来放在棺材里,用衣被盖住赃物,以防开棺检查,可以蒙混过去。而存放在城外的那副棺木里,实际上只是一具无头的尸身。

案情已经清楚,庄家兄弟被定罪关进了监狱。在审理中,终于审出了十几个抢劫作案的大强盗,一个一个被抓了起来,连同“庄氏三虎”一齐判了死刑,斩首示众。

武进县是哪儿?

武进县位于我国江苏省南部,长江南岸,太湖之滨。属常州市。

古人对残害尸体按罪处置,唐朝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唐律“残害尸体”条,把这种行为与斗杀罪(一种杀人罪)结合起来,说明当时立法者有把死人当成活人来保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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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法典《唐律疏议》规定:凡是以焚烧、肢解之类手段残害死尸的,或者是将尸体遗弃到江湖水中去的,都要按照“斗杀”罪减一等(流三千里)处罚;如果仅仅是损伤尸体的,也是按照斗杀罪减二等(徒三年);但如果残害、遗弃的是自己尊亲属的尸体,那就要按照斗杀罪处以斩首死刑。

在尸体方面的这些禁忌,使得历代法律都规定对尸体只能进行体表的检验,《洗冤集录》里记述的种种检验尸体的手段,也都只是进行体表的观察。而且即使是亲人的遗体被暴露在众人面前由人翻检,也会被视为莫大的亵渎。

巧审裹脚布

没听说过审裹脚布也能审出案子来的,真是稀奇,不过这也正是法官的高明之处。我想大家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就跟我一同去看看事情的前因后果,了解一下案件的来龙去脉吧。

有个成衣匠,妻子死得早,家中只有一个女儿,长得十分俊俏。成衣匠出外工作,她就关上大门在楼上做针线活。乡里有些品行恶劣的青年争相羡慕她的姿色,但总无机可乘。有一天,她父亲很晚才回家,见家门大开,呼唤女儿,无人答应,上楼一看,见女儿死在板凳上,双手被她自己的裹脚布捆绑着,地下有半截舌头,她的喉咙有手掐的痕迹,一看就明白,是被人强暴后害死的。成衣匠急忙到县衙控告。县令到现场查验完毕,就发出逮捕令,逮捕断舌的人。城里寺庙有个掌管祭祀的人,看见有个人趴在香案下,嘴里鲜血淋漓,问他话,他不答,只摇头。恰好捕役跟踪到这里,便把他押到官府,经过刑讯,他认罪了。

定案以后,代理县令细看了案卷,认为案情可疑,认为如果这人欲行不轨,被女子咬了舌头后,一定负痛逃跑,怎么可能再把女子捆绑在板凳上害死呢?这中间的情节可能不止一人所为,凶手也决不是被咬断舌头的人。于是县令将断舌者提出监狱,打了他一顿,把他释放,再差人缉拿真正凶手。

之后,县令便天天审问板凳和裹脚布,百姓都感到稀奇,于是到县衙围观的人又多又密。一天,县衙又挂牌要复审板凳和裹脚布。县令事先与武营官兵说好,等到围观的人挤得水泄不通之时,我若叫关门,你们就为我放炮,把住头门,然后我一个一个放他们出去,决不能走漏一人。当县令审讯到中午时,炮声一响,大门便关闭了。围观人群十分惊讶,不知道要干什么。只听县令说道:“我为了审理人命案件,不得已只好用夹棍夹板凳,用鞭子抽裹脚布。昨天神明告诉我,今天可以捉住凶手。现在我已将裹脚布绑在两根柱子上,看热闹的每个人都要用手扶着裹脚布,从东到西走过,才能离开衙门。如果是凶手扶着布,裹脚布就会紧紧地缠住他的手。”于是,观看的人都依次扶着裹脚布走出门去。其中有两个人还没有靠近裹脚布,两手已颤抖不止。县令大喝一声将两人抓了起来。

县令何以会想出这个办法来缉拿凶手呢?

原来,县衙里有个衙役很有才干,县令曾秘密地询问过他:“这案子你发现过可疑的人吗?”衙役说:“城外有两个放荡青年,每天都在城隍庙前赌钱,或下酒馆喝酒,彼此形影不离。自从这个女子死了以后,几天都不见他们影子,后抓住断舌者招了供被关进监狱,这两个人又重新出来赌钱喝酒了。我认为这两个人可疑,然而却没有确凿的证据。”县令也认为不能随便逮捕他们,就采用审裹脚布的办法,来引蛇出洞。在复审这天,那两个人也来观看,由于做贼心虚,终于露出了马脚。

那断舌的人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

案发这天,一个货郎经过女子家的门前,叫卖针线。女子下楼来买针线,讲好价钱后,女子便上楼取钱;那货郎也非本份之人,他见女子上楼取钱时,顿起歹心,躲进院内,乘女子不备,搂住少女强行亲吻,少女盛怒之下,将他的舌头咬断,货郎负痛,急忙开门逃跑。紧接着又有两个青年从这里经过,看见大门半扇斜开着,便走了进去,院内静无人声,二人径直上楼,见一少女端坐床沿发呆,二人欲行非礼,少女大喊,二人慌了手脚,于是一人捂住她的嘴,一人解下少女的裹脚布把她绑在板凳上,掐住她的喉咙把她掐死了。在审讯中,两个凶手无法隐瞒,便如实招供了。二人被依法处死。这位别出心裁的代理县令,据说就是大名鼎鼎的袁枚!

裹脚布起源于什么时候?

关于裹脚的起源,众说纷纭,不过大部分人认为裹脚是起源于那位吟唱“春花秋月何时了”的南唐后主李煜。他的嫔妃们用布把脚缠成新月形,在用黄金做成的莲花上跳舞,李后主认为这样非常美,于是后宫中就开始缠足,后来又流传到民间。

文中的袁枚就是那个清代著名的诗人吗?

是的。袁枚(1716—1798),字子才,号简斋,清代著名诗人、文学评论家,也是一位颇有贤名的县令。由于为人正直,厌恶官场倾轧,40岁时便辞官不做,定居江宁(今南京市),住小仓山下,建随园,自号仓山居士、随园老人,安于闲情逸致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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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年(1740年)颁行《大清律例》,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三十篇,共四百三十条,定例一千零四十九条,系律、例并行的一部法典。清律反映了民族间的不平等,加强了对思想文化领域的控制,并限制当时已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