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话说中国-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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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杀鸡辩诬

贪小便宜、耍诡计者最终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为了一只鸡而牺牲了上百只鸡,这就是本篇所要讲述的内容,生动而有趣,同时形象地表现了判案者的睿智,批判了弄虚作假的人的愚蠢。

苏州城里有一家专卖熟肉的百年老店,名叫浦五房。这店生意兴旺,顾客盈门。一天,乡民某甲挑了一笼鸡进城贩卖,来到浦五房肉店门前,店中伙计要买他的鸡。由于价钱没有讲妥,伙计便将鸡还给某甲。某甲点了点数,发现鸡少了一只,便向伙计索要,伙计说某甲无理取闹,双方发生争执,惹来了不少围观行人。大家都说某甲不对,因为浦五房是苏州城有名的百年老店,不可能讹诈乡民一只鸡。某甲不服气,说道:“要是鸡全是我的,少了一只也没有关系,可这笼鸡却是众乡邻托我代卖的,少的这一只又不知是谁家的,回去后我无法向乡邻们交代。”正在这时,江苏巡抚丁日昌驾车经过,某甲急忙向巡抚呼冤。丁日昌问清情况后,也指责某甲无理取闹。某甲愈觉委屈和冤枉,蹲在地上放声痛哭。不久,元和县县令某公也驾车从此经过,某甲又拦车喊冤。县令传店铺伙计到车前询问。伙计一开口就说:“他刚才在丁大人面前已经喊过冤了,被丁大人叱骂一顿。现在又来打扰大人,大人您想,我们都是铺里的伙计,我们赖他一只鸡,又不能带回家,反正归主人,这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元和令笑了笑说:“你真是会巧言善辩,但是这不能让我信服。我问你,你们铺里喂养了多少只鸡?”伙计说:“不清楚。随时买来喂着,又随时取出来杀掉,进进出出,没有个准数。”元和令又问:“那昨日呢?”伙计答道:“昨天没有买,铺里所存的鸡都是三天前买来的。”元和令不再追问,叫衙役们将铺里所有的鸡全部捉在一起,带回衙署审理。围观的人群不禁纷纷议论:这县太爷吃饱饭没事干,这鸡如何审理,真是奇闻!

到了县衙,县令升堂。传讯铺里伙计:“你们平时用什么来喂鸡?”伙计回答说:“用剩饭和谷糠。”元和令问某甲:“你们乡下是用什么来喂鸡?”某甲说:“我们穷人连饭都吃不饱,哪有粮食喂鸡?每天放鸡在野外,让它们自己找食。”县令命衙役将铺里的和某甲的鸡全部杀掉,剖开鸡肫察看。某甲的鸡,鸡肫内都是青草一类的东西;而浦五房的鸡,鸡肫里却是谷糠,但其中有一只鸡的鸡肫里是青草。县令对伙计说:“怎么样,在事实面前,你还有什么话说?”伙计无言以对,低下了头。县令语重心长地说道:“我在你们苏州住了很久,知道你们有些人爱作弄别人。你们虽然不是要贪这一只鸡,但以为某甲是乡下人,故意戏弄欺侮他,以此寻开心。某甲在我面前喊冤,我讯问你时,你不是对我讲明事情经过,而是说丁大人已斥责过某甲,你是想用丁大人来制约我,这也是有些苏州人常用的手段。是非自有公论,投机取巧是不行的。”

随后,元和令带着某甲和浦五房伙计来见丁巡抚,向丁巡抚说了杀鸡验肫的情况。丁公既惭愧又恼怒地说:“我被这些人骗过了。”遂断浦五房赔偿某甲的鸡价,另罚款一笔作为慈善事业之用,还勒令浦五房肉店不准再在苏州开业。

真有“浦五房”这个店吗?

浦五房创立于清咸丰元年(1851年),距今已有140余年历史,最早设铺于苏州闾门的渡僧桥畔,创始人姓浦,兄弟姐妹五人,因此取名浦五房。

丁日昌是什么人?

丁日昌(1823—1882年),清藏书家、官员。字禹生,又作雨生。广东丰顺人。贡生出身。曾入曾国藩幕府,协助曾国藩、李鸿章办洋务,开办江南制造局,任总办兼苏松太道。同治初迁两淮盐运使、江苏布政使。同治七年(1868年)升任江苏巡抚,光绪元年(1875年)任福建巡抚,开办台湾煤矿。1879年会办南洋海防兼总理各国事务大臣。

大开眼界

清律的主要特点:

1.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在思想上采取高压政策,即扩大反逆罪的范围及其株连范围;以“文字狱”(指因文字著述而被罗织罪名所构成的冤狱)推行文化专制政策。

2.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即良贱同罪异罚;保护贵族官僚特权;赋予满族人更大特权(减等、换刑)。

3.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如禁止民人典买旗地。

4.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

5.建立了更加严酷的刑罚制度,如在封建五刑基础上,又增加了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枭首、戮尸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