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在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这本书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成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美国的《独立宣言》与法国的《人权宣言》和两国的宪法都体现了这本书的民主思想。
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是建立于人同人之间,而不是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被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来当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他认为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同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将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使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要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要是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与变更政府形式以及执政者的权力,还可以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