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用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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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大旱之后话增收

1998年10月以来,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旱灾侵袭了陇原大地,给全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巨大损失,预计夏粮减少10.8亿公斤,减产23.5%,直接经济损失约12亿元。与此同时,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程度的加深和国内宏观形势由需求型制约转向供给型制约后,农产品销售问题更加突出,也给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是:粮食主产区仓容暴满,粮食收购资金筹措难度加大,调销不畅,严重影响了新粮入库;棉花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后,多渠道流通的格局尚未形成,供销社收购资金短缺,压库严重,一方面供销社压力很大,另一方面给棉农造成巨大的市场风险;果品生产技术服务滞后,质量差,市场竞争力弱;蔬菜以大路菜为主,反季节蔬菜和精细菜生产规模小,生产优势尚未形成;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价格波动较大,养猪效益急剧下滑。面对这一新形势,如何拓宽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下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它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而且关系到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拉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大旱之后要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目标,必须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重点在拓展以下八条渠道上突破:

途径之一:继续抗旱减灾,努力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进入5月中旬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连续降雨,中东部地区的大部分地方旱情有所缓解,但河西地区和河东的部分地方干旱仍在继续,小麦条锈病、吸浆虫、红蜘蛛等农作物病虫灾害在全省相继发生,部分地方还发生了雹洪泥石流等灾害。针对这种情况,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必须牢固树立长期抗旱减灾的思想,在抢抓机遇,抢种抢收,力保大秋的同时,坚持抗旱和防汛防病两手抓,防止其他灾害的大面积发生;与此同时,要全面落实重点建设任务,对夏粮减产损失,要通过抓好大秋、小秋和经济作物来弥补,实现以秋补夏,以经补粮。

途径之二:加大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降低成本,提高产出率

经济结构不合理,优势产业未形成,不仅是甘肃农业受制于旱灾的重要原因,也是农民增收难的主要障碍。大旱之后,我们应更明确地认识到调整结构的重要性,要认真分析市场取向,研究市场,适应市场需求,加快产品结构调整进程。通过农产品的优质化、多样化和转化增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一是种植业结构要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优质高效经济作物,逐步向“粮食--经济--饲料”三元结构转变。今年由于受冬季干旱的影响,种植业结构有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全省粮食作物比重由1998年的76.9%下降到76.4%;经济作物比重由1998年的13.6%上升为13.8%;粮食夏秋比例由1998年的54.6∶45.4调整到50.3∶49.7,其中,玉米扩大39.4万亩,洋芋扩大55.8万亩;优质专用型农产品种植面积扩大,优质特用高蛋白玉米增加20万亩,双低油菜增加12万亩,加工型马铃薯增加9.7万亩;瓜类扩大4万亩,达到30万亩,蔬菜扩大10万亩,达到210万亩,烤烟扩大11万亩,达到27万亩。但从总体上看,今年的调整是被动的,调整力度还不大。为此,必须下决心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河西地区要加大品种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硬质小麦。中东部地区特别是重旱地区要在玉米、洋芋、小杂粮等大秋作物上作文章,积极推行沟垄种植、地膜覆盖、膜侧种植等旱作农业栽培模式,确保实现以秋补夏。经济作物和“菜篮子”产品生产要把提高质量放在首位,以品种优质化和多样化来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高原夏菜、大棚蔬菜和以日光温室为主的反季节瓜果蔬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力争日光温室翻一番的决定,争取建成6万亩日光温室,3万亩能见效增收。新发展10万亩高原夏菜,真正实现以经补粮。二是加快发展养殖业,优化大农业结构。去年以来,在生猪价格下跌,农民养猪收益大幅度下滑的情况下,牛羊业的效益比较好。因此,要积极调整畜牧业结构,大力发展肉牛、肉羊,推进草食性节粮型畜牧业生产。推广小额信贷和暖棚养殖,扶持千家万户发展庭院养殖,突出抓好推广优新品种和养殖新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和效益。三是大力发展加工、商贸、服务等二三产业,积极发展粮食、蔬菜和果品的加工、储藏和保鲜,努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产品的多次增值增效。四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出率。河谷川道地区要以增加复种指数为基础,变一季为多季,弥补干旱造成的生产损失;农村各经济单位(尤其是农户)都要节约生产成本,降低生产费用,实现节本增效。

途径之三:努力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

农产品流通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最终程序。只有做到货畅其流,才能实现产品尽其益。为此,各级政府都要在培育和健全当地市场功能的同时,注意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民间流通组织和农产品销售队伍,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农产品销售网点,解决好农产品生产与市场脱节、销售不畅的问题,让农民从发展运销、贮藏等二三产业中获取更多的收入。要进一步落实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研究解决收粮难、顺价销售难的问题,各级商业银行要主动解决农产品收购资金,确保粮棉收购不打白条。提倡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参与农产品购销,建立健全以专业和批发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为农产品销售提供长期稳定的组织和场所。铁路、交通部门要继续支持农产品销售,增加运力,减少环节,防止乱收费、乱加价,建立健全农产品“绿色通道”,保证农产品顺畅流通。

途径之四:抓好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是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抓好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产业体系和利益机制。要按照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要点,突出两大重点,开发六大产业,集中力量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创名牌,上规模。两大重点是: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六大产业是:酒业、药业、果业、瓜菜业、粮食加工业和肉业。六大产业要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围绕加工、保鲜和贮运,积极扶持社会力量,采用各种形式,开发和联办“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引导龙头企业和集体、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鼓励“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和服务体系,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切实减轻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的风险和压力,使农民能够真正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和好处。

途径之五:依靠发展乡镇企业和加快小城镇建设,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1999年1-5月份,全省乡镇企业完成总产值233.2亿元,占年计划的38.3%;完成增加值50.5亿元,占年计划的37%;上缴税金5.7亿元,占年计划的23.3%,预计6月底基本能够达到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个体、私营企业以较快速度发展,一季度完成产值77.9亿元,占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的71%,较1998年底的比重提高了7个百分点。现有的21个部省级示范区发展势头良好,工业产值已占到全省乡镇企业工业产值的21.8%。乡镇企业办好了,就能够为农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对扩大内需、开拓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继续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提高和扶强促小的指导方针,优化结构,创新机制,加快改革、改组和技术改造步伐。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企业,积极发展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新型企业。重点培植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地方特色的拳头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同时要加大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快结构调整,努力开拓市场。发展小城镇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长远之计。小城镇建设起来了,不仅能够吸纳农村工业,带动和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而且能吸纳大量农村人口,增加农民就业机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要在建设好县城的同时,以发展农村工业为基础,每县建设好1-2个小城镇,带动农村工业化。

途径之六:继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增加农民现金收入

劳务输出是增加农民收入现实而有效的途径。前四个月全省劳务输出总量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为大旱之年确保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做出了特殊的贡献。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一季度全省共输转156.3万人,完成年计划的71.5%,比去年同期增长15.08%,创历史同期最高纪录。实践证明:劳务输出不仅是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也是群众抗旱自救的主要出路。群众说,“人出去了,粮食省下了,钱挣回了,生活好了,人心稳了”。近两年来,农民劳务输出收入增幅较大,已成为农民收入特别是现金收入增加的重要来源。由于国家采取扩大内需政策,加大了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这必然会拉动劳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因此,各地都要充分利用这个机遇,继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组织农民参与国家立项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现金收入。

途径之七:以家庭经营为主体,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多种形式的个体、私营经济,是广大农民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它可以有效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广泛吸收社会的分散资源,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致富。因此,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资金、用地、用水、用电和市场建设项目等方面帮助个体私营业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使之纳入专业村、专业乡镇、经济园区建设行列,推进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提高效益;扶持个体私营业主加大科技投入,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个体私营业主的素质。同时,要大力发展庭院经济,特别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家庭养殖业,如暖棚养殖、秸秆养殖等,有效利用农户房前屋后的空间,发展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如发展菜园、饲养土鸡和发展食用菌等。

途径之八: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依法保护农民权益

认真清理“三乱”和各种摊派,积极探索费改税,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工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违法违纪行为,决不容许发生恶性案件,对一旦发生恶性案件的,要严肃查办,并追究法律责任。把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法律的轨道,依法保护农民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