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全国人民的生活要由温饱进入小康。对甘肃省这个地处边缘的贫困省来说,如何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发展速度,努力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一、小康社会的特征及农村小康指标体系的确立
小康是生活水平达到一定阶段的形象化描述。小康社会具有目标性、动态性、总体性、综合性和共富性五个特征。就目标性而言,小康社会的实现,将标志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温饱阶段迈向富裕的新阶段,标志着在国际上我国的国民收入水平由低收入国家进入世界中等国家的行列。就动态性而言,小康的内涵及衡量标准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国家里是不同的,我们认定的小康是具有中国特色内涵的小康概念,它应该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小康是相对于温饱与富裕而言的一个阶段性指标,它不是某个时点的状态,到2000年我国实现小康时,仅仅能证明迈过了温饱的门槛,要实现从温饱到富裕的过渡,将是一个艰辛漫长的过程。就总体性而言,小康目标是就全国、全省范围而言的,并不特指某个省、自治区、市,或县、乡、村,以至某个家庭。因此,全国达到小康水平,不意味着每个地区,每个家庭都同步达到了小康水平(这一点对我们贫困地区制定小康目标尤为重要)。就综合性而言,小康社会不是单项指标能够代表的,而是衡量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综合性指标体系,实现小康就表明我国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人口素质及社会保障等指标均达到一定的水平,形成一种综合配套的状态。就共富性而言,小康社会必然是国家所有劳动者共同富裕的社会,绝不应该是两极分化的社会。
为了全面、准确地描述小康社会的状态,需要对小康进行量化,量化的关键在于设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参考了国内外有关研究的最新成果,确立了全国农村小康指标体系。包括16个指标,分为收入分配、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口素质、生活环境、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六个方面。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全国农村小康的特征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中关于小康目标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客观地反映了农民生活的内涵,并具有描述功能、评价功能、监测功能和预测功能,同时具有可比性、统一性和结构单一、互不交叉等优点。所以,运用这一指标体系研究甘肃农村小康问题,既能科学地反映甘肃农村小康的现状和问题,又能与全国乃至其他省区进行比较,对奔小康的进程作出科学的预测。
二、甘肃农村基本解决温饱开始向小康迈进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严酷的自然环境,再加上历史上过度开垦和“左”的错误的交互影响,甘肃农业长期处于起落不定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农民生活不得温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甘肃较早地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全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坚持不懈地改变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同时,围绕水土资源大搞农业区域综合开发,走出了一条符合甘肃实际的农业发展路子,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1992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120.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1978年增长1.4倍;粮食总产量达68.88亿公斤,增长34%;乡镇企业总产值达110亿元,增长27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2.74元,增长4.1倍;全省贫困面由65%下降到了10%左右,广大农民基本解决温饱开始向小康目标迈进。
按照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农村小康16项指标对甘肃农村小康综合评分表明,1992年,甘肃农村综合评分为37.3分,比小康值差62.7分,比全国农村的综合评分50.6分(1990年值)低13.3分。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基尼系数分别为7.5分和3.5分,分别比全国低7分和1.5分;电视机普及率和服务消费支出比重分别为3.8分和5.3分,分别比全国高0.1分和1.5分;人口预期平均寿命和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均为0分,分别比全国低4分和0.5分;已通公路的行政村比重和安全卫生水普及率分别为1.2分和0分,分别比全国低0.9分和1.5分;用电农户比重为2.5分,比全国高0.1分;已通电话的行政村比重甘肃省和全国均为0分;享受社会保障人口比重为2.6分,比全国低0.4分;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为4分,比全国高4分。为了分地区、分层次研究全省农村小康现状,我们对全省14个地、州、市和86个县市区进行了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地州市中,70分以上的2个,占14.3%;60分以上的2个,占14.3%;70—80分的11个,占12.8%;80分以上的2个,占2.3%。
综合分析甘肃农村小康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标准低,地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全省的综合评分均超过了温饱值。单从农民人均纯收入这一指标看,除康县、宕昌、东乡、积石山4个县未达到300元的标准外,其余县市区均超过了温饱线。但是,就总体而言,我省解决温饱的标准还很低,1992年,按人均纯收入200元的标准计算,全省贫困面仅为5.4%,但按300元的标准计算,全省贫困面仍高达22.5%,特别是中东部地区的50多个县市区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在贫困的边缘徘徊,一些脱贫户一遇灾年还会大面积的返贫,且地区与地区之间,县与县之间的贫富差距在逐步拉大。如以人口大体相等的陇南地区的宕昌县与河西地区的酒泉市相比,“六五”末农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差391元,“七五”末拉大到了633元,到1992年已拉大到799元。
2.农民收入有较快增长,但实现小康目标难度很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4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28.85元,“七五”期间,平均每年增长29.62元,“八五”前两年,平均每年增长36元,1992年比1991年增长46元。这一结果表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在加快,增幅在逐年加大。但是,由于基础差,基数小,假如今后8年的增长速度保持前14年或“七五”期间的速度,到200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只能达到734元或740元,即使按“八五”前两年或1992年的增长幅度,到本世纪末也只能达到790元或870元,按小康要求,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必须保持每年增长75元的速度,才能实现1100元的目标,而“八五”和1992年的增幅都分别比应增长幅度低39元和29元,实现小康的任务相当艰巨。尤其是高寒阴湿、少数民族贫困山区和中东部地区的大片贫困地区,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增加收入的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