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是国家政权和经济技术部门各机构的落脚点。加强乡镇机构建设,理顺各种职能关系,不仅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而且对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从甘肃省乡镇机构的设置情况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党委机构。由乡党委正副书记和下属的秘书、组织、宣传、武装部、团委和妇联会等干部组成,下设党委办公室。二是政府机构。主要由正副乡镇长和下属的文书、会计、民政干事、司法干事、生产干事、计划生育专干组成,下设政府办公室。三是县级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机构。其中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受县上和乡镇双重领导的机构。如农技站、农机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供销社、水管所、财政所等。另一种是领导权全在县上,乡镇只起协调作用的机构。如粮管所、信用社、营业所、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法庭、卫生院、邮电所、农电所、食品收购站等。有些地方还设立了乡镇经委,名为管理经济的委员会,实为管理乡镇企业的机构。从以上机构设置我们不难看出,目前乡镇机构设置很不科学,缺乏经济职能,特别是县级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机构比较混乱,乡镇无力组织和协调他们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服务,极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弊端可归纳为三点:
一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乡镇难以协调。这些机构由于直接受县上的垂直领导,经费、业务、工作都由各自的条条部门负责解决和安排考核,造成县上离的远管不了,乡镇无权不好管的现象。二是党政不分,政经不分,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乡镇领导普遍反映工作量大、任务重,工作人员少,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党政、政经分开,形成工作一揽子,责任一摊子。三是责权利不统一。乡镇虽然对全乡的经济、社会发展负有全面责任,但却不具备相应的调控权,如干部的管理、任免权在县上的组织人事部门,财权在县级财政部门,农资供应权在县供销部门,乡镇无权对人财物进行统筹安排。
由此可见,改革和理顺乡镇管理机构,已成为当前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笔者认为,乡镇机构设置应本着明确职能,统一责权,理顺关系,加强服务的原则进行。要在强化和理顺党委、政府职能的同时,建立健全合作经济组织。具体改革构想如下:党委系统要设立三室一部一委一会。即:办公室、组织人事室、精神文明室、武装部、团委、妇联会。政府系统可设立四室。即:办公室(由文书、会计、统计、后勤等人员组成)、政法室(由派出所、司法、民政等人员组成)、财税室(由乡财政所、税务所、工商所等组成)、村委会建设室。
合作经济组织可设立一室一中心。即: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和经营情况,人员可根据组织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来配备,一般情况下可配备3~5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下属农技站、农机站、农经站、林果站、畜牧兽医站、种子站、乡镇企业管理站、水利水保站、农电管理站、食品收购站、粮油经销管理站、供销社、信用社等)。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可由乡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任兼任,其机构为松散型的联合组织,在管理上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行政上由乡政府和乡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全听从乡政府安排。业务上坚持“四不变”原则,即:原属各站、所、社的名称、牌子不变;业务指导关系不变;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变;业务经费、工资等的拔放渠道和收支管理形式不变。对中心各站、所、社职工的考核、奖励、晋级晋职等,由乡上和县上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以克服过去“两张皮”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样改革和设置乡镇机构,既可理顺条块关系,加强了乡政府和乡合作经济委员会的统筹能力,又能做到职责分明,责权利挂钩;既理顺了党政经之间的关系,强化了服务职能,建立了为农村商品经济服务的机制,又避免了因新增机构和人员而造成机构庞杂、人浮于事的问题。所以,要把理顺乡镇机构当作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推动农村商品经济的顺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