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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乡镇机构改革之管见

———对威戎镇调查之后的思考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在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是上联国家下联群众的桥梁,是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落脚点,是领导人民发展商品经济,治穷致富的前沿阵地,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指挥部。为此,加强乡镇政权建设,科学地设置乡镇机构,使之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我们对静宁县威戎镇的调查看,目前乡镇政府机构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政府本身设置的机构。主要由正副乡(镇)长和政府直接领导的人员组成,包括民政干事、司法助理、计划生育专干、文书、会计等,下设一个政府办公室。另一种是受双重领导的机构。如供销社、水管所、农技站、畜牧站、农机站、财政所等。业务由县业务部门主管,行政受县乡(镇)双重领导。第三种是乡(镇)政府只起协调指导作用,机构设置在乡(镇),业务和行政都由县业务部门领导的机构。如粮管所、营业所、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法庭、卫生院、邮电所、农电所、食品收购站等。

从以上机构的设置,我们不难看出,目前乡镇机构的设置基本上还是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延续,不仅其机构、人员分散,而且条块关系割裂,政府无权、无力统筹管理这些机构,缺乏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机制,已不能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弊端已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了出来:一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难以协调服务。从威戎的情况看,大部分机构由县上垂直管理,业务各干各的,经费各解决各的,成绩各报各的。他们的职责和任务是什么,镇政府并不清楚,很难协调管理,检查落实。二是党政不分,政经不分,职责不清,任务不明。镇上领导普遍反映,目前乡镇的工作量大,任务重,工作人员少,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党政、政经分开。形成“工作一揽子,任务一摊子”。党、政、经三大机构的领导分不清哪些是自己该干的,哪些是自己不该干的。三是乡镇政府的责权利不统一。乡镇政府对全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负有全面责任,却不具备相应的综合调控权。如干部管理任务权在县上的组织人事部门;财政权控制在县财政、银行、工商、税务部门;农资供应权掌握在供销、物资部门。各部门的权力在其本位主义影响下日益强化,使乡镇工作四处掣肘。四是缺乏服务机制,不能很好地为农户发展商品经济服务。由此可见,改革乡镇管理体制,设置适合新形势下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鉴于当前中央对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尚未作出全面规划,总体部署的情况,我们认为现行乡镇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应本着明确职能,统一责权;理顺关系,搞好协调;建立机制,强化服务的原则进行。具体地说,要建立一办、七科、两个中心。

一办:即政府办公室。主要由乡镇政府领导和由其直接领导的人员组成。其职能是:(1)负责政府日常工作。(2)协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3)及时向农户提供各种经济信息,向上反馈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信息。(4)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5)监督各企业和经济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任务。(6)统筹安排乡财政的使用,逐年增加对农业的投入。(7)管理乡镇干部和各企业、各单位的干部。(8)搞好计划生育。根据以上职能,政府办应下设文秘科、人事科、计划统计科、信息调研科、民政科、计划生育科、财政科等。分别行施各项职能,保证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两个中心:即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即把由原来县上条条管理的机构分为两大块,其中把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单位划归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把为农村社会发展服务的单位划归农村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由供销社、信用社、营业所、农技推广站、农经站、种子站、水利水保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农电站、乡镇企业站、林业站、粮管所、农副产品收购站等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农村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由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法庭、派出所、邮电所、卫生院等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行施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安定,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两个中心都为松散的联合组织,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的主任应由经委主任兼任,农村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的主任应由乡(镇)长兼任。两个中心都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业务管理以条条为主,坚持“四不变”原则,即:所属各站社、所的名称、牌子不变;业务指导关系不变;干部、职工的政治、经济特色不变;业务经费和工资的拨放渠道和核支管理形式不变。具体工作由中心协调领导,统筹安排。行政管理以乡镇块块为主。各站、社、所人员的考核、奖罚、晋级、晋升,由中心会同县上业务部门和乡镇政府协商办理。

我们认为,如此改革乡镇机构,既可以理顺条块关系,加强了乡镇政府的统筹能力,又明确了各自的职能,提高了各业务单位的工作效能;既强化了服务机制,又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既加强了乡镇政权建设,又能更好地协调处理党政、政经关系,使各自的职能得到明确,做到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总之,这样改革乡镇机构,比较符合目前的现实和可能,各地应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