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中,最容易发生的事情就是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这也是购房者非常烦恼的事情。但是,购房者在与房产开发商交涉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对“逾期交房”的概念不太清楚而无法断定房产开发商逾期,从而无法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给购房者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才算房产开发商逾期交房?购买者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关于房产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基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
(1)因建筑没有完工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3)因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4)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
(5)在交付房屋时,房屋没有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所应达到的使用条件,购房者拒绝收房而引起的延期交房(特别约定的,可以退房)。
(6)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补充条款约定的,但因开发商没有完成而引起的逾期交房。
(7)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从以上几点,可以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并应承担相应的逾期交房责任。但是,如果因为下列情况造成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1)购房者违约在先,比如: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款;提出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特殊要求,导致开发商没有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的。
(2)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而且开发商还及时告知了购房者。
(3)开发商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并且取得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因购房者原因出现延期交房。
(4)购房者主观上认为房屋或小区没有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而拒绝收房所导致的延期交房。
(5)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有约定,一切都按合同中的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