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收房时,只能发现房屋的表面问题,但在居住一段时间后,往往会发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时,最需要做的就是判定问题的起因:是开发商的问题还是购房者装修的问题。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装修造成,就要考虑是自身原因还是装修公司的原因,如果是装修公司的施工造成,购房者只能找装修公司维修并要求赔偿,这与开发商无关。
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是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维修,最好使用书面方式提出,并让房产开发商盖章确认。如果开发商拒绝确认或者故意拖延维修,购房者可以请相应人员进行维修,同时,购房者要保管好维修费用发票和开发商拒绝维修房屋的相关书面凭证。在维修完毕后,购房者可以拿着维修费用发票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并且赔偿因修复房屋给自身造成的损失(包括误工费)。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维修费用,购房者可以拿着维修费用发票和开发商拒绝维修房屋的相关书面凭证到法院起诉。
如果经过多次维修,房屋的质量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并对购房者的正常居住、使用造成影响,将被视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包括装修费、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