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与实践:以苏州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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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城市社区建设(4)

日本的地方自治体系是建立在两个主要原则基础上的:第一,某一地理区域有权建立自治性质的地方公共实体,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中央政府;第二,它认同“公民自治”的观点,这些地区的居民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和处理当地的公共团体的各项活动。

为使地方自治更有成效,1974年日本建立了地域中心体制,地域中心是由区级政府根据人口密度和管理半径分的一定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区政府地域中心部。地域中心相当于我国的街道办事处。地域中心作为一定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能比较单一,职责非常明确,主要侧重于地区事务管理和为驻地居民服务。设立地域中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收集居民对地域管理的意见,支持和援助市民活动和民间公益团体活动;对地域的各项事业进行管理;在执行中根据具体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为居民提供窗口服务和设施服务;负责青少年健康育成的事务,处理各阶层居民的多种需要,不断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

地域中心内设地域担当系和青少年担当系,同时设有事业单位如高龄者会馆和儿童馆等。管理人员由所长、副所长、地域担当系长、青少年担当系长4人担任,同时高龄者会馆馆长和儿童馆馆长由系长兼任。一般工作人员近30人,全部是公务员编制。

地域中心为辖区居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通过集会场所和区长室实现服务。辖区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要求提出申请,由地域中心工作人员在集会场所组织区民讨论问题的解决办法。

二是信息服务。区政府和地域中心分别对一些法规、政策、档案信息资料实行开放,区民可以随意查阅利用。

三是公开办事项目,集中提供服务。区政府和地域中心办公楼的一层大厅全部为对外服务的窗口,通过区、地域中心两级办公互联网,为居民提供户籍、婚姻登记、税金缴纳等服务,同时为外国人提供办理入住、经营等各种服务。

四是为特殊群众服务。在辖区内设立功能多样、设施齐全的高龄者会馆、儿童馆、养老院等,这些场所一方面向社会开放,解决孩子们和健康老人的活动问题,另一方面,根据家庭特点,开办托养业务,解决无人看管的儿童和孤老、残病人员生活困难问题。

地域中心的经费是政府拨款。每年地域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预算,上报地域中心部和区政府,经区议会审议通过,分配经费给地域中心,由所长根据计划进行使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使用范围包括地域工作、民政福利、防灾防病等。通常所长可支配的招待费是2万日元,仅用于居民的婚丧礼仪,其他临时性费用由地域中心调整课解决。

日本社会的民间力量成熟、规范,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地域中心从其发展缘起来看,是一个政府下派机构,不能完全代表民众进行利益话语权的表达。在这种态势下,日本社区居民自发建立了一个团体服务制度——住区协议会制度。社区的具体事项都交给民间的社团法人负责,比如管理社区福利事务,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服务。这样做不仅为政府行政部门节省了大量精力,而且能够调动民间力量来完成一些政府难以有效完成的事务。

住区协议会是与地域中心并行的区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群众自治组织,由居民自愿参加,住区区域是在原有町片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或缩小而形成。其主要任务是对区政府的中、长期计划、任务进行讨论,把区民的意见反馈给区政府;对地域内一些共同性问题如设施建设、高龄者问题、街道改造等讨论提出解决的对策。住区协议会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居民能直接参与民主管理,使政府能听到居民的呼声,政府的计划更符合地区的实际。由于是经常性组织,协议会能够对城市的长远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当然,和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日本的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治理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社区内的许多公益性团体,如防灾、青少年教育、交通安全等多种协会、委员会,还有义务服务组织等非营利组织是社区事务的重要参与者,政府部门与这些公益组织相互联系,给予必要的支持。[李建国:《日本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城市问题》,2000/3。]

在日本,城市社区内最小的组织单位是町,町是日本城市街区划分的基本单位,有两个含义:市町村中的“町”相当于我国的镇;城市中的“町”是街、巷的意思。日本市民的许多社会活动都以町为单位进行,町就是日本的都市社区。町内会是法定的居民自治组织。“町内会”是指在一定的地域性区划内,尽可能地将在当地居住或营业的所有住户和企业组织起来,参加共同管理,以解决在该地域性区划内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居民自治组织。在日本农村中多将这类组织称为“部落会”或“自治会”,在城市里多叫作“町内会”、“町会”、“自治会”或其他名称。但统称“町内会”,这是当今日本最重要的基层社区组织。在包括地方居民组织、妇女组织、老年组织、儿童组织及地方寺庙的社区居民组织等在内的各种各样的基层社区组织中,町内会几乎遍及日本每一个社区,其影响和作用最大,町内会是一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社区性自愿社团,它既不是常规意义上的行政组织的最小单位,也不是由政府建立的下属组织。在社区运作以及与政府行政部门的互动中,町内会扮演着上传下达的角色。

目前,日本大约有30万个町内会。除少量的单身户以及频繁搬迁的家庭之外,町里的绝大多数家庭都会加入町内会,并且交纳一定的会费。每个町内会的范围都不大,有67%的町内会不到100户,一般为30—50户左右。大部分町内会有组织章程。居民从会员中选举出会长、会计以及小组组长来负责町内会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每月交纳会员费用于日常支出。町内会的一些额外支出主要是用于本地地方节日庆祝活动。日本町内会的工作人员一般由会长、会计和若干名干事组成,由成员民主主选举或平等协商产生,一般都不领取报酬。町内还有居民自愿参加的老人会、妇女会、消防会、中学生会、小学生会等各种居民团体。

日本町内会具有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管理地方全体居民社会生活的行政组织的双重组织特征。主要表现为:(1)每个町内会有其自身的领域,其领域的界限由居民讨论认同。所定范围经确认与相邻町内会无界限争议后,由地方政府授权。(2)本地域内的所有家庭不管他们是否知道都自动成为町内会的成员。(3)为了维持社区生活正常运行,町内会承担了大量的任务,包括开展增强地域内居民间了解和增进友谊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此外,它也帮助地方政府做一些无需再由政府自身花费过多精力却又不易做的工作。如国家人口调查问卷的发及收集,地方政府定期出版的新闻日报的发放等。(4)只有家庭户才具有成员资格。任何个人或者社区里的其他组织都不能成为町内会的成员。(5)町内会被认为是社区居民代表,代表居民与地方政府进行联络,向政府转达社区居民的要求。

在基层町会(即“单位町内会”)之上,各地还在更大的范围内选举产生町内会联合会,以至在全市成立联合自治会,作为社区和政府联络的桥梁以及各社区相互联系的中心,并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还有通常所说的“校区町内会联合会”。这里的“校区”相当于中国的“学区”,校区是以徒步为主体的日常生活行动圈,也被称为“主妇日用品购买圈”或“生活行动范围”。每个校区里一般都有几个町内会。现实中常以小学校区或者中学校区为单位成立“校区町内会联合会”,并且往往把少年辅导委员会、民生儿童委员会、体育振兴会的地方支部等组织置于其下,从而实现了横向联合。校区联合会会长一般在所属基层町内会会长中选出。

在基层地方政府即市町村一级一般都设有町内会联合会。日本于1985年成立了全国町内会联合会。在町内会之下,一般都设有“班”或“组”,较大的町内会在班组与町内会之间还设有“支部”。这样,就在全国上下形成了居民自治组织的金字塔结构,从而使町内会组织在全国形成了系统化、网络化。町内会的下级基层组织的规模比较稳定。町内会等组织原本是以传统的自然村或街道为单位建立起来的,因而其规模都不很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町村合并的进展,町内会也随之实行合并,原来的“会”变成“组”或“班”。

町内会作为日本最基本的社会团体,在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般的说,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政治作用:(1)作为议员的选举后援团体。在市町村议会议员选举中,几乎每个町内会都是某一议员候选人的后援团体。在日本的基层地方议会的议员们通常并不参加政党,他们绝大多数都以无党派身份参加竞选,因而町内会作为选举后援团体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2)作为“院外团体”影响地方政府决策过程。町内会不仅作为行政辅助团体将上意下达,而且作为政治团体将下意上达,即代表居民向地方政府的首长及业务部门或议会“陈情”、“请愿”,使政府能够听到人民的声音。(3)组织、动员居民支持政府的政策。政府常常通过町内会将施政理念传递给社区居民,同时了解社区居民的各种诉求,调节各种矛盾,从而达到将居民团结到政府的周围的目的。(4)居民可以在町内会活动中实践和体验直接民主,养成民主自治意识。作为最基层的居民自治组织,町内会的运作具有较多平等协商色彩。会长和班组长以及町内会下属青年部、妇女部、体育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多由推举产生或“轮流执政”,一般不领取报酬(兼任市政协理员等职务者从地方政府领取少量津贴),从而使更多的人有了体验民主、锻炼组织才能的机会。町内会的会长等领导人的选举是更重要的民主实践。町内会会长的产生方式目前主要有三种:前任指定、选举或推选。会长选举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会员自由参加竞选的“海选”,一是先由前任町内会干部推荐出候选人,再由会员选举。(5)有意从政者可以通过町内会的平台,以参加町内会的活动、担任町内会的领导等手段来磨练政治才干,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培植支持者。事实上,市町村等基层议会议员中有许多人在当选议员前都担任过町内会会长的职务。(6)向地方政府推举人才。除了地方议会议员候选人常由町内会等组织推荐竞选以外,地方政府在任命民意代表型行政辅助人员时,町内会等居民自治组织也作为其母体发挥了重要的推荐作用。町内会除了上述的政治功能外,还有行政辅助功能。町内会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作为行政辅助团体的色彩,即经常要协助行政机构从事一些本应由行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一般来说,日本政府的职能范围是比较清楚的,多由法律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把行政业务转交给町内会来做,这种做法称作“事务委托”。

当然,町内会在发挥这些作用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亦即充分展示自己的社会性自治功能。这是町内会等团体的固有职能,即《地方自治法》规定的“居民相互联络、完善环境、维持管理集会设施等”事务。町内会的绝大部分活动都可以归入这一范畴。具体来说,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会员联谊活动。如夏天组织“纳凉祭”,春秋季节召开运动会或棋类、球类等单项体育比赛,组织居民旅游,举办卡拉OK或民谣演唱会、盂兰盆节舞蹈会。(2)互助活动。如帮助居民办理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届时,町内会干部及会员不仅到场帮助张罗,作为町内会还往往要送一份礼物。会员遇到火灾等突发性灾难时,町内会也常常出面予以协助。(3)老人和儿童问题,这也可以说是互助的对象之一。有些町内会便出面与地方政府协商设立了“学童保育园”。老年人问题是日本近几十年来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町内会也在这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有的町内会定时到各个单身老人家去巡视慰问,有的町内会在地方政府协助下开展了给单身卧床老人送饭的活动。近年日本实行了向有卧床老人的家庭派遣家庭护理员的制度,町内会也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环境卫生。除了日常组织居民搞卫生、分发灭虫药品等外,有些町内会还负责本地区的绿化特别是私有地的绿化及其管理等。(5)日本农村的各个部落和一些街道几乎都有一个神社或寺院,管理这些宗教设施和举行相关祭祀庆祝活动也是这些町内会活动的重要内容。[韩铁英:《日本町内会的组织和功能浅析》,《日本学刊》,2002/1。]

町内会已成为日本当今基层社区管理的最重要的代表。町内会和地方政府在明确责任分配的基础上成功地建立起了合作伙伴关系。在日本,除了町内会,没有其他的组织能够既代表居民的要求,又能够满足地方政府多方面的合作要求的社区组织了。充分发挥町内会的作用,已成为当今日本各级地方政府考虑如何参与维持社区生活质量的活动,落实基层社区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的必需前提。

在日本社区治理中,社区民间组织扮演着重要角色。社区民间组织是日本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和民主共管的重要载体,致力于表达居民的诉求和为居民提供服务。1998年,日本众议院通过并颁布了新的特定法《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通称NPO法),并设定了日本“特定非营利活动”的十七个范畴,包括医疗、福祉、文化、艺术、体育、人权等各个方面。这些民间组织为居民提供不同的参与渠道、多样化的利益表达载体,推动了日本社区服务功能的开拓和服务体系的建立。

日本现有23001个慈善组织行业,12000个福利组织,其中最强大的是以社区为中心的互助组织,它囊括了90%以上的日本家庭。这些组织管理日托中心、照顾老年人、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健康服务,其经费来源于公共部门的支持和服务费、私人捐款以及社会资金。[汪大海等:《社区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