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设置及相关职能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区职能部门在鲁谷社区设立的派出工作机构有:(1)鲁谷社区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分局垂直领导。(2)鲁谷社区城市管理监察分队,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垂直领导,并接受社区党工委的领导和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的指导与监督。(3)鲁谷社区统计所,由区统计局垂直领导,社区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和相关服务。(4)鲁谷社区司法所,由区司法局垂直领导,社区为其提供办公场所。(5)其他:区交通安全、消防部门在鲁谷社区派驻专业工作人员,由职能部门直接领导,社区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和相关保障服务。
鲁谷社区辖22个居委会,分别为双锦园居委会、永乐西北居委会、永乐西南居委会、西广居委会、久筑居委会、五芳园居委会、重聚园居委会、依翠园北居委会、依翠园南居委会、六合园北居委会、六合园南居委会、石景山医院居委会、新华社居委会、七星园北居委会、七星园南居委会、衙门口东居委会、衙门口西居委会、衙门口南居委会、新岚大厦居委会、重兴园居委会、京汉旭城居委会、重兴嘉园居委会。鲁谷社区管理工作机构的设置,改革了街道办事处传统的自上而下“一对一”的机构设置模式。本着“务实、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在机构设置上,坚持该撤的撤,该合的合;在人员编制上,坚持一专多能,实行公务员满负荷工作法,通过科学的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次,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改革后,原鲁谷街道内设的15个科室改为鲁谷社区党工委、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内设的4个部门,即“三部一室”。公务员编制由原来按全市城区街道的90人减为39人。其中党群工作部9人,履行原街道党工委职能;社区事务部9人,履行原街道民政、计生职能及劳动、文教体卫的行政协调职能;城市管理部7人,承担原街道城建科和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办公室8人,为原街道工委办、行政办、财政科、监察科的综合机构,并履行其全部职能。领导职数6人。其中书记、主任各1人;副书记1人兼党群工作部长和工会主席;纪委书记1人兼武装部长和社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主任2人,分别兼社区事务部和城市管理部部长。
通过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石景山区在鲁谷社区确立了新的管理框架:鲁谷社区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在这一框架中是处于核心领导地位的,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负责社区相关党务工作,下辖22个居民党组织。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及有关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下辖22个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各居委会、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推选代表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委员会,是社区代表会议的常设理事机构,下设社区服务、人民调解、文教体卫、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共驻共建六个专业工作组和办公室,承担社区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有关地区性、群众性的日常自治事务。
特别重要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在鲁谷社区管理职能作了较大调整,社区不设劳动科,社区的劳动监察职能归位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科其他的社会保障事务由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承担;居民私房翻建审批工作在居委会初审的基础上由区规划局直接审批;社区内文教体卫部分社会事务由社区自治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承担,相关指导与协调工作由鲁谷社区事务部承担;辖区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归位于区民政局,社区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社区城市管理监察分队改为由区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垂直领导;社区原承担的社会人员高考报名、咨询、体检等专业事务转归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社区负责提供辖区社会人员高考档案。
新的社区机构的设置,减少了管理层次,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执政成本。
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后,已归位于区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部门的工作为9项,转入社区自治组织的为6项,转入到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为6项,撤销1项。这些职能的调整较好地推进了政社权能的分离和自治功能的归位。
具体撤销的部门和科室有:劳动科、文教体卫办公室、财政科、统计科、企业服务办公室(由公务员编制改为事业编制)。
合并的部门和科室有:工委办和行政办、财政科合并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传科、工青妇联合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合并为党群工作部;城市管理科和综合治理办公室合并为城市管理部;民政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文教体委办公室合并为社区事务部。
在行政机构精简、合并的同时,鲁谷社区新增了一个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委员会办公室。
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一是改变机构名称,强化社区理念。街道办事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鲁谷体制取消“街道”二字,冠名“社区”,旨在扭转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办社会的传统观念,突出大社区理念,强化社区民主自治,既与国际接轨,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创建新型社区管理模式注入了科学先进的理念。二是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能。鲁谷社区在构建新型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将内设机构由传统街道的17个科室改为“三部一室”,机构数量减少了73%;在公务员编制人数上,减至39人,与同类情况相比减少了57%(北京市同等规模街道在90人左右)。同时,将工作性质密切相关的部门进行整合,改变了过去内设机构分工过细、工作量分布不均、浪费人力物力的状况。通过改革,不仅精简了机构与人员,减少了管理环节,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更重要的是调动了人的潜能和发挥整体效能,为构建“小政府、大社区,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三是通过职能归位,理顺内外关系:(1)对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职能进行了逐条梳理,对不应由社区承担的劳动监察、居民私房翻建审批、殡葬管理执法职能进行了剥离,归还给区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条专到底”。(2)撤科设所,将专业性强又相对独立的统计科撤销,由区统计局垂直领导,并向鲁谷社区派驻统计事务所。将城管分队原双重领导体制改为职能部门垂直领导。(3)对社会事务进行了内外调整。把过去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文教体卫等部分社会事务,交给社区民主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承接;将社会人员高考工作归位于区教委。使上述职能归位,推动“政社分开”、“政事分开”,打破条块壁垒,为解决目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机构臃肿、重叠审批、权责脱节等问题,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四是创建大社区民主自治组织,强化基层民主自治功能。居民自治组织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在街道层面上进行民主自治,把过去由政府直接管理的部分社会事务交给了社区自治和社团组织,强化了社区的民主自治功能。鲁谷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由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各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各中介组织构成。社区代表会议的社区代表每届任期三年,代表成员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居民代表,由选民或选民代表通过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二是驻社区单位代表,由本单位推举产生;三是驻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经选举,直接获得社区代表资格。社区代表共233名;社区委员会是通过召开社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社区民主自治组织,是社区代表会议的议事、协调机构。由驻区知名人士和居民代表37人组成。社区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设主任委员1名和副主任委员6名(兼职)(由社区党工委提名,经社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委员会委员由社区代表会议在本届代表中选举产生,通常由各居民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知名人士和居民代表若干名组成。社区委员会在社区党工委领导下,承担有关社会性和群众性民主自治工作,指导各居民委员会和各社区服务中介组织的工作,代表社区内广大居民群众的利益,发动居民群众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指导社区居民提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社区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是社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辖区内民主自治工作的日常事务。社区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六个专业工作组,即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组、社区治安和人民内部矛盾调解组、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组、社区文教体卫组、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组、社区共建和协调发展组,分别负责社区相关事务的协调与监督。鲁谷社区内各居民委员会统一称“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委员会除履行政府剥离出来的社区教育、体育、群众文化等社区事务性职能之外,还需要为社区建设和管理建言献策,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监督、评议,动员辖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社区代表反映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期间(每年召开一次)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填写《社区代表建议书》或直接向社区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对社区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委员会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办理,及时协调解决,或给予明确解释。除了以社区代表会议制度激活社区民主外,鲁谷社区还设立了党代表任期制,选举产生148名党代表和13名党委委员,定期开展代表联组活动,以党内民主促进社会民主。另外,为了改变城市基层公共参与不足的局面,也为了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鲁谷社区还积极培育和发展义工协会、社区艺术团、爱心家园等社团组织。[俞可平等:《通过治理创新构建和谐社区一:城市社区建设的多样化实践》]
鲁谷社区体制改革,把“民主法制”融入社区建设管理之中,逐步实现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了有意义的探索。鲁谷社区管理模式突出的特点在于:提出并实践着“大社区”理念并进行新型的民主自治组织的建立推进社区自治进程。
(第五节)南京模式——体制突破与机制重构
南京的社区管理模式是从白下区开始的。白下区面积27平方公里,居住人口38万,辖59个社区居委会,经济发达,商务繁荣,科教先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是一个以商贸居住为主的南京市中心城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企政事逐步分开,政府承揽的社会事务逐步从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初步实现了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回归。在此背景下,传统街道管理体制逐渐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严重障碍。2002年,南京市白下区以“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为出发点提出了“改革街道管理体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弱化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直至撤销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体制改革设想,提出了“理顺一个关系,坚持两个依法,实现两个归位,最终达到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实现政府对社会的有效管理”(理顺“一个关系”就是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坚持“两个依法”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实现“两个归位”,就是实现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归位”,即把涉及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归位给政府职能部门,实现政府社会化职能“归位”,即把原来由政府管理的社会化职能归位给社区,把一些社会公益性服务工作交给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承担。)的总体思路。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2002年3月29日,南京市白下区委、区政府联合颁发了《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在淮海路街道进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为此白下区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首的街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工作班子,并与南京师范大学联手成立课题组,采取了上下联动,配套改革,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方法、步骤,在实施体制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上下功夫,在构建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的新体制、提升社区自治功能上做文章。
改革的具体目标是:建立淮海路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强化党工委工作和社区自治功能,撤销淮海路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这一首创性的改革,填补了我国街道体制改革目标模式中的空白,被学术界称为“一场‘小岗村’式的革命”,成为全国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