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依托司法行政保障,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了民主管理工作。在各小区成立的由居委会干部、社区党员、居民骨干组成“低保评估”小组,认真落实了评估会议制度和张榜公示制度,严把享受“低保”政策的出入关,较好地履行了“为政府掌眼,为群众撑腰”的职责。在浮山后社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中,社区委员会发挥了监督指导和凝聚民力作用,组织市民文明巡访团,议大事、管闲事、纠错事,制止不文明行为。巡访团坚持定期开展活动,视察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和物业管理工作,发动居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了破坏草坪、乱堆乱建、圈占绿地等较为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在强化社区服务方面,认真实施了“星光计划”,在四个小区内全部建立了“星光老年之家”,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三是组织社区居民依法实行了民主自治。社区委员会及各社区居委会建立了实行了民主听证会制度和民主议事会制度,注重加强了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派出所、物业公司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并在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决策、解决社区成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过程中,较好地体现了民主自治功能,发挥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特别是在创建文明城市等重大的工作中,社区委员会更是较好地发挥了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广大社区成员建立起了强大的监控网络和庞大的志愿者队伍,带领广大社区成员献计献策,出心出力为创建文明城市取得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是开展社区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由三名居民代表担任的社区委员会副主任常驻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接转、处理、反馈社区代表和居民的建议和意见,从而推动了政、社“分离”,调动了广大社区成员参与和谐社区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了“社会工作社区化,社区工作群众化”和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工作目标。
自社区成立以来,社区委员会非常重视为社区代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积极探索了加强与代表联系的方式和方法,拓宽了联系渠道,提高了为代表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了社区代表参政当政能力的提高和代表作用的发挥。采取多种方式,拓宽代表的知情渠道,及时向代表通报社区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了民主听证会制度,组织社区代表与驻社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探讨社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受理代表提出的建议,并严格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办理社区代表提交的《建议书》,并通过《社情民意》专报向社区代表反馈,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参与管理社区事务的作用。社区代表们则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积极参与了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自治。
创建和谐社区不是单一方面力量所能做到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需要人力、物力资源的有机整合。为了得到广大社区成员的强有力支持,社区委员会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了民主自治的教育和引导。
一是精心培育了社区理念。提出了“同在浮山后,我们是一家”的“社区一家”理念,运用各种形式在社区内广泛宣传,使之深入人心,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动,设计制作了独具特色的“社区一家”标志,制开发了具有高技术含量、理念超前的“社区e家”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对内建立了社区政务公开、社区服务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了信息联网、资源共享。对外,通过“社区e家”网站,开展社区服务,提供政策引导。居民通过“社区e家”网站,还可以了解社区的大事小情,参加社区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方便了广大社区成员与社区的联系和沟通;为了让居民对社区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创办了《社区一家》报,发布社区工作信息,刊登居民来信,表扬好人好事,架起了与广大居民沟通的桥梁。运用社区现有的宣传阵地,加强对广大社区成员的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居民群众自觉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并推动社区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宣传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社区民主建设的意义,大力营造浓厚民主自治氛围;在全社区范围内开展社区格言、警句、社区故事等征集活动,并将其中的优秀作品印制成册,制作成宣传牌和宣传栏,在各种场所广为宣传,不断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提高社区单位和居民主动参与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性。
二是发挥了驻社区单位的骨干作用。建立“民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共建机制,加强驻区单位与社区居民之间关系与利益的协调,整合社区人、财、物及信息资源,发挥驻社区单位的物力、人力优势,做到居民教育联搞、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文明小区联建,努力形成“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事务共管、实事共办”的民主自治工作格局。
各驻社区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富源路小学、同安路小学向社区居民开放了操场、图书阅览室等文化体育设施,并定期举办法律知识、海洋科普知识讲座。青岛第65中学免费提供教室,协助社区委员会创办了市北区老年大学浮山后社区分校。浮新医院、松山医院门诊部为社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并定期为社区居民提供义诊服务、开展健康讲座。和兴律师事务所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教育。依托驻社区教育单位,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和市民文明学校建设,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院、学习型家庭、学习型个人的创建活动。
三是有效地组织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认真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驻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少年儿童、优抚对象和社会群众的福利性服务,办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创建服务群众的“便民项目”、“品牌项目”、“特色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的需要。
为了确保创建和谐社区工作取得实效,社区针对所有居民从异地搬迁而来,居民之间缺乏沟通、交流的实际,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搭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实践平台,让广大居民走出家门、融入社区、参与创建。特别是在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中,根据居民喜欢文化体育活动的特点,在社区及社区居委会两个层面指导建立了由600多名会员组成的文化体育协会、音乐舞蹈协会等23个群众协会。这些群众协会组织不仅制定了章程,健全了制度,而且自主地组织本协会会员开展活动,并根据自身特长在管理社区事务中较好地发挥了各自应有的作用。支持腰鼓队、合唱队、武术队等22支特色文体队伍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定期组织排练节目,经常地参加各种比赛,并在每年都举办一届有20多个项目、为期两个多月的社区文化体育节。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仅已成为浮山后社区的特色和社区建设的品牌,也为居民进行互动交流创造了条件。为了增强实践活动的吸引力,结合节假日的特点,每个月开展一次“社区生活日”主题活动。如植树节期间开展的“绿化我们的家园”,残疾人节期间开展的“我为残疾人做点事”,重阳节期间开展的“爱心敲门”、“牵手夕阳——关爱空巢老人”活动,春节期间开展的“结对认亲”活动。同时,定期开展“邻里互夸会”、“巧媳妇”烹饪比赛等活动,使社区内充满着“楼院是我家、有事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四是创新了民主自治的活动载体。在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的文明巡访团,议大事、管闲事、纠错事,较好地承担起了民主管理的职责,发挥了居委会的助手作用。另外,举办了“褒荣贬耻促和谐、明德扬善树新风”青年论坛,开展了“荣辱对对碰”、“文明礼仪展示竞赛”等活动,并组织未成年人担任各小区《荣辱台》的“小记者”,劝诫不文明行为,抓拍耻辱现象,褒扬好人好事。社区委员会先后推出了“社区生活日”、“社区互助大名片”等活动,组织居民们自愿公开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义务服务项目,让居民在互相服务中加深沟通、增进感情。为了推动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表彰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自2004年开始,在全社区组织开展了“一光十星”评选活动。(“一光”为“社区之光”,“十星”为社区文明之星、社区志愿者之星、社区文体之星、社区自强自立之星、社区创安之星、社区五好家庭之星、社区绿色家庭之星、社区敬老爱老之星、社区共驻共建之星、社区外来务工者之星)。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一光十星”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
这些活动的开展,极大地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成为居民实现民主自治的有效途径。使广大社区成员增强了民主意识,并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社区民主自治的实践中来,形成了民主自治的强大合力。浮山后社区也因此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山东省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省交通安全示范社区等40多项荣誉称号。
这一体系的建立,不仅变革了旧有的社会管理模式,取消了街道办事处的设置,将社区自治范围由居委会层面扩大到街道层面,弱化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实现了政府行政事务和群众性及社会性事务的剥离,而且使社区自治组织更加健全,自治功能更为完善,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得以进一步培养和提高,也因此受到了政府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中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多次来社区视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北京、山东省、青岛市等各级的社科院学者,多次针对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在2001年召开的全国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上,浮山后社区在社区自治方面的经验被列为全国四大模式之首。特别是围绕浮山后社区管理体制于2002年4月民政部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更为社区委员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委员会的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
和浮山模式有着异曲同工的是北京石景山区的鲁谷社区所进行的以“小政府、大社区、高效率、大服务”为特征的体制改革的管理模式。
北京石景山区的鲁谷社区原隶属于八宝山街道,该社区原来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中央、市属单位,商业网点、动迁居民和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到2001年,八宝山街道所辖12平方公里内有常住居民12万人、外来人口12万人,人口的快速膨胀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不断下移,让超负荷运转的街道再也难以承载压力。
为了便于管理,北京市政府同意了石景山区的意见,同意将八宝山街道一分为二,新建鲁谷街道。鲁谷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筹备组在7个居委会做了抽样调查,进行体制改革的公众支持率高达95%。石景山区委、区政府将鲁谷街道作为城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突破街道原有管理体制,组建全新的鲁谷社区管理机构,力图通过鲁谷体制创新,解决行政管理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公共参与热情,发挥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在国家民政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研究室、市编办等部门的支持和参与下,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鲁谷最终改革方案于2003年3月确定,4月进入试运行,同年7月,“鲁谷社区”正式挂牌。成为北京市在街道层面上进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
鲁谷社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东部,西长安街沿长线(石景山路)南侧,辖区面积7平方公里,下辖22个居委会,常住人口2.3万余户、近6万人,流动人口3.4万余人。辖区内有信息产业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20个中央、市属单位,还有较繁华的华联、翠微家园等大中型超市,大中电器专卖店、京西电子大市场,近600个小型商业网点遍布社区,商贾云集,是繁荣的商业区。同时也是石景山区委、区政府所在地。
在筹建的过程中,石景山区决定改变按照传统模式建街道的模式,推进社区体制改革,按照“小政府、大社区、高效率、大服务”的原则和“理顺一个关系、坚持两个依法、构建三个体系、实现两个归位”(“理顺一个关系”,就是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事”和“政社”分开;“坚持两个依法”,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构建三个体系”就是建立坚强有力的社区党的领导核心——社区党工委、建立精干、勤奋、务实、高效的社区行政管理机构——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区自治工作体系——社区委员会;“两个归位”之一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归位,把辖区各项行政和执法职能,经梳理后归位于政府,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条块”关系。之二是社区管理职能归位,把原来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有关社会事务归还社会,逐步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和各中介组织来承担,并大力发展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实现党和政府及群众自治组织对社区有序、高效的管理)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努力探索城市社区建设新模式。
石景山区创建“鲁谷社区管理模式”的目的,就是在街道这个层面上,通过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入手,上下联动,进一步促进由无限责任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转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政府单一行政化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功能,弱化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转化政府面向市场的职能,理顺政府、社会、市场在社区建设中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基层管理水平。
鲁谷社区的组织架构为“三驾马车”:“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委员会”。
社区的机构设置是“三部一室”:社区党工委下设的党群工作部和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下设的城市管理部与社区事务部,以及社区党工委和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合设的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下辖20个居委会党组织,负责社区党建工作,城市管理部主要承担城建管理和综合治理等城市管理职能,社区事务部承担民政、计生、劳动、文教等社区行政职能,综合办公室承担原街道行政办和财政科职能。
根据社区管理和社区自治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三个事业单位:鲁谷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企业服务办公室和鲁谷社区委员会办公室,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编制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