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还曾经专门回忆到:“‘社区’是我在大学毕业的时候,也就是1935年和燕京大学的几个同学在研究‘地缘组织的人类共同体’时提出的一个名词,我们把‘社’和‘区’两个字联系在一起。当时的社区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而现在,它的专门意思已经发展得很快,社区建设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部分了。”“当我们翻译滕尼斯的Community和Society(团体、社会)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时,感到Community不是Society,成了互相矛盾的不解之辞。因此,我们开始感到‘地方社会’一词的不恰当。那时,我还在燕京大学读书,大家谈到如何找一个确定的概念,偶然间我想到‘社区’这么两个字样,最后大家援用了,逐渐流行。这是社区一词的由来。”费孝通将社区定义为:“若干社会群体(家庭、民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聚集在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互相关联的大集体。”[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第530页。]
至此,“社区”一词也完成了从德文的“Gemeinschaft”到英文的“Community”再到中文的“社区”的过程,成为社会学的一个专门概念。
国内关于社区的界定主要有:
“社区一般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社会共同体。”[方明等:《观察社会的新视角一社区新论》,知识出版社,1991年,第2页。]
“社区是指按照便于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作适当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吴铎等:《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
“社区是指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进行特定的社会活动的活动区域。”[潘允康、关颖:《社区归属感与社区满意度》,《社会学研究》,l996/3。]
“社区就是区域性社会,换言之,社区就是人们凭感官能感觉到的具体化了的社会。”[黎熙元、何肇发:《现代社区概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页。]
“社区是一个社会实体,是相对独立的地域性社会,在该社区中人们的意识、利益、生活方式等基本上属于同一类型。”[刘泽武:《社区新论》,团结出版社,1999年,第13—14页。]
“社区就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发生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形成特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心理,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哀秉达、孟临:《社区论》,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页。]
“所谓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的人们通过直接或间接互动形成的并通过共同的文化观念维持团结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张友勤等:《社会学概论》,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24页。]
“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是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徐永祥:《社会发展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3—34页。]
“社区是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群体进行活动的区域。”[周文建、宁丰:《城市社区建设概论》,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第1页。]
“社区一般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多种社会关系的结合;根据一套规则和制度,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活动,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李森:《城市社区建设概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3页。]
“社区,是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由具有相互联系、共同交往、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所构成的一个社会实体。”[周沛:《社区社会工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6页。]
“社区就是在共同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并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方面有着某些相同属性的特定的地理区域。”[黄序:《城市发展中的社区建设》,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第14页。]
“社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中居住的人群因所具有的认同感而自发形成的一种利益共同体。”[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社区治理研究》,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1页。]
从上述的种种表述中可以看出,学术界特别是社会学理论工作者一般倾向于认为社区是由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既是人们聚集、生活的一定地域,也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场所。
真正把“社区”引入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
1987年,国家在改革城市“社会福利服务网络”时,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92年2月底,民政部又正式提出了“社区建设”这一概念,这些都标志着我国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单位逐步向社区转化。但这个时期,严格地说还没有对“社区”深入展开研究。
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我国的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和沿海的一些大城市相继进行了社区体制改革。2000年12月13日,中办、国办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对社区所下的明确的界定是:“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最权威的社区定义。该意见还将社区分为小区型、地缘型、单位型、村居混合型四种类型。同时,明确了社区建设的六大工作任务:一是拓展社区服务;二是发展社区卫生;三是繁荣社区文化;四是美化社区环境;五是加强社区治安;六是因地制宜确定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内容。到这时,社区的概念及社区工作的内容才逐步加以规范。与西方发达国家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社区比较而言,中国社区有着明显的独特性。首先,中国城市社区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行政区划关系上建立起来的,是城市行政区划或城市行政管理的延伸。其次,虽然通过行政设置把特定范围内的人群划定在行政边界明显的场域中,使中国城市社区表面上有了社区的“区域性”特点,但区域性主要是居住关系,而不是感情关系和交往关系。
(第四节)社区的基本特征
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希勒里收集了有关社区的94个定义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除了“人”被包含于社区这一概念内之外,有关社区的性质,没有完全相同的解释。为此他对这94个社区定义进行了归纳分类,通过统计分析他发现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社区应当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共同关系这三个特征。
国外学者对社区理解表明,他们普遍认为社区的概念应该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共同性,主要指共同利益、共同文化、共同意识或价值观等;(2)非正式组织性;(3)社区内居民相互之间互动较多,对社区内的日常生活比较熟悉;(4)具有一些基本社会功能和一定规模;(5)地域性在多数情况下还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但可以确信,非地域性将会越来越重要;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社区将包括地域性社区和非地域性社区两种类型。[夏建中:《“社区”概念与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社会转型与社区发展——社区建设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上海。]
我国学术界除了对社区的界定的表述众多之外,对社区基本特征的认定的表述也有许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二。一种观点认为社区应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1)社区是一个社会实体。它不仅包括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而且包括由这些人所构成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不仅包括人们的经济生活,而且包括政治、文化生活;不仅包括经济关系,而且包括血缘、地缘等其他社会关系;不仅包括一定的地域,而且包括人们赖以进行社会活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总之,它包括了社会有机体的最基本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
(2)社区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整合等多种功能。与目标和功能单一化的社会组织不同,社区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就我国城乡基层社区的情况而言,一是具有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社区性机构大都发挥着组织、开展、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等等作用。二是具有政治功能,主要表现为基层社区大都发挥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发展各类政治组织,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等等作用。三是具有文化功能,主要表现为基层社区担负着发展教育事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等功能。四是具有社会管理和社会整合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基层社区担负着维护本社区的治安、秩序、调解民间纠纷、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及管理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项职能。社区功能的多重性是由社区内容的多样性和社区居民的多方面需求所决定的,也是社区作为社会实体的一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