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社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的长效管理。完善街道、社区市容环卫责任制度和运作机制,落实辖区街巷新村的环境、市容、卫生、保洁等管理职责,保持社区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清洁保洁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社区面貌整洁,基本消除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乱涂画现象。加快老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及住户内部生活设施功能的完善,环境面貌基本达到“洁、齐、美”标准。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向社区延伸,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功能,通过《社区居民公约》重点规范小区环境保洁、车辆停放、容貌秩序等日常管理,开展“乱扔垃圾、乱吐痰、乱晾晒、乱吸烟”专项整治,增强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加强对各类公园、小游园、绿化小品、河道和道路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及时修复缺损的绿地和公共设施,保持绿地和公共设施完好、整洁、美观。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居住区内废气、废水、烟尘、噪声等符合环保要求。
——继续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每年安排和确定一批实事工程,进行老城区街巷综合整治、老新村和城中村、无地队改造,改善公共配套设施。
——推行绿色消费。引导社区居民自觉选用清洁、绿色能源,配合做好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等工作。初步建成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
6.加强社区安全措施,建立以社区治安防范网络为核心,社区综合治理系统为主体,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为基础、各种不安定因素的疏导手段为补充的社区安全保障体系,有效消除各种影响社区安全的突出因素,创造社区安居乐业的环境条件。
——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加强社区警务室(站)的建设,民警深入社区或居住户了解情况每月不少于30小时。深化社区平安创建工作,开展集综合治理、社区警务、治保、调解、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五位一体”的社区综治办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群防群治、社区治保会、联防队、物业保安队等治安资源的整合,切实提高综治实效。
——建立健全社区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社区人口综合管理,制定和实行以居住地为主的人口管理政策,探索和加强人口的分类管理。建立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将外来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点向社区延伸,提高管理时效和信息共享程度。强化对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等外来人员住留情况的管控,推进外来人员的集宿管理。切实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其法制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加强对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和转化工作,建立和实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平安社区”、“无毒社区”、“社区消防”、“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有效开展社区扫黄、禁娼、禁毒、禁赌和禁止非法传销等工作,社区内无“黄、赌、毒”等现象发生,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社区矫正对象再度违法犯罪(低于2%),社区无重大刑事案件,居民满意率在95%以上。
——积极推广物防、技防、设施防等现代安全防范手段的运用。完善住宅小区、街巷道口科技防范等治安防控网络和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散居民区和老新村安全改造,推广安装电子防盗门、红外线“智能型”报警系统,落实社区安全综合防范网络。
——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加强区(县)、街道(镇)、社区(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站)建设,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部门联动,提高工作实效,发挥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社情民意调查、反映制度,畅通社区居民的诉求渠道。不断完善中心对社区青少年经常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维护妇女儿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社区民事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无群体性闹事事件。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社区“五五”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努力减少影响社区治安的消极因素。积极开展社区心理保健咨询服务和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提供理性宣泄和交流渠道,预防各种心理社会疾病,消除社区不安全因素。
——建立健全环境安全保护工作措施。加强社区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普及宣传,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7.加快村镇社区建设,扎实贯彻《苏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行动计划》,围绕“生产发展、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和谐并进”的建设目标,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各项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发展。
——着力村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路建设,推进区域公交。规划河网建设,实施河道清淤保洁工程,营造“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四位一体新格局。加强环境整治,建设集中居住区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开展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形成“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推进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三清工程”,大力投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各镇村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卫生村标准,建成一批健康镇、健康村。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村村都有集农村党建、行政办事、生产服务、商贸超市、医疗保障、老年活动、文化体育、警务治安等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
——着力服务农村生产发展。贴近农村实际,从广大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开展面向村民、农民的农业信息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服务,面向外出务工农民提供职业技能、用工信息以及法律维权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基层民间组织在经济建设中的协调和服务功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着力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工程。推动城乡文明共建工作,建立健全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机制,开展区域共建、工农共建、村企共建、村校共建和军民共建等多种共建活动。深化文明村镇建设,培育广大农民树立道德观念、法制观念、生态观念、健康观念,积极倡导文明乡风民俗,整体提升现代农民的综合素质。继续大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倡导和鼓励各级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新华书店、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为农民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科技文化卫生知识,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卫生需求。
——着力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将村镇社区建设贯穿于村民自治工作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村(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制度,完善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村(居)民自治的新途径,促进村(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建设和谐社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完善相关的推进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社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充实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力量,加大领导和组织工作的力度。市及各市、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作用,重视社区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工作协调。依托社区开展工作的部门,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负责本系统工作的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民间组织开展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老龄、红十字等群团组织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谐社区。要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积极作用,发挥民主党派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热心社区事业、学有所长的特点,鼓励他们参与建设和谐社区工作;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才智力优势,鼓励他们研究和谐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律,不断推动建设和谐社区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二)大力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
各级政府要把改革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列为推进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研究、积极推进。探索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参加的社区管理协调机制,围绕社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明确各自的权责关系,对社区管理实行互联、互补、互动,形成多元管理主体共同治理的工作体系,提高基层治理水平。要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三)继续抓好社区办公和居民公共活动用房的建设
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居民活动用房面积达到每百户居民不少于20平方米,力争达到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并配有电脑、电话、空调、电视等基本设备,室内牌匾和制度上墙简洁、明了。在功能上实现办公、服务、学习、教育、活动“五位一体”。设施的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行“一门式”、“一站式”服务,方便居民办事;活动场所采取“一室多用”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的综合效益。社区内各种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设施标记明显,地名标牌、宣传栏、公益广告设置规范、整齐。
(四)重视社区工作者的队伍建设
社区工作者队伍是社区建设的骨干。要重点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对社区党组织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关心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工作、生活,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水平和岗位津贴标准,切实保障工作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其后顾之忧。要通过制定相关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加快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行社区工作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奖惩办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增加社会性、公益性服务的财政支出,对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要把社区工作经费、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地方财政同步增长机制。规范对社区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资助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项目。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多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建立以财政稳定投入为主、辖区单位共驻共建、社团组织积极参与合作、个人踊跃捐赠的多元化社区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六)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
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重视社区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针对当前和谐社区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多方面的新挑战,坚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从解决各种实际部门、尤其是基层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要将有志于社区建设理论探索与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工作在社区建设一线的基层干部组织起来,利用各自所长,把当地社区建设工作的实践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为社区建设新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七)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的工作考评和监督机制
把社区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和实绩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制订《苏州市和谐社区测评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实际工作成效的科学评估。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定期组织评比活动,表彰在社区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社区建设监督机制。
资料八:
《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和谐
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政府2010年1月9日)
加强社会管理的重心在社区,改善民生的依托在社区,维护稳定的根基在社区,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苏州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目标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的总目标、总定位、总要求,以解决当前制约社区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切入点,坚持优化配置、提升品质,城乡统筹、优势互补,凝心聚力、创新发展,到2015年,把全市城乡社区全面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率先科学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科学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