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统筹规划和部署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科学设置城乡社区。按照“满足服务需求,适度超前规划”的原则,加强对城乡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各乡镇(街道)建有福利救助服务、为老助残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治安法律服务、劳动保障服务等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2010年1月1日起,对新出让土地新建住宅小区城市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标准每户由0.2平方米提高到0.4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城镇规划区、经济开发区内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其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用房面积,最低不少于500平方米,并确保用于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各地要采取整合盘活资源、适当扩大容量、调整完善功能等方式,抓紧改造面积尚未达“每户由0.2平方米”的城市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在2011年底前,确保苏州市区每个城市社区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并在功能上完善和提升。坚持以方便社区居民、因地制宜打造城乡便民服务圈为要求,集中设置、整体配套社区用房。落实城市社区办公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制度,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应在一期规划建设。建立市(县)区规划、建设、民政、农办、财政、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联动会商机制,共同参与城市新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规划、选址、设计、建设、验收的全过程,确保新建的社区办公活动用房达到社区服务管理和居民办事活动的各项要求。大力推行“最方便的空间给居民办事、最大空间给居民活动、最小的空间给社区办公”理念。建立城市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的检查备案制度,各市(县)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要定期会同相关乡镇(街道)检查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的管理使用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随意改变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用途的行为。
三、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在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围绕职能定位,把城乡群众的需求,变成基层组织的工作,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党组织建设,构筑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地建立健全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和谐社区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把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和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城乡基层党组织活动始终,组织带领广大党员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的宗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居民自治体系,推进基层群众自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村委会直接选举,推行村委会“无候选人一票直选”,城市社区居委会普遍实行直接选举。通过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民情恳谈、民事协调、民意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对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广泛开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民主管理,拓展村民自制内涵。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推行村(居)务公开,把居民群众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事务、财务以及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时有效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采取多种形式,构筑社情民意的收集、反映和解决、反馈通道。推行社区错时上班制,为居民提供全身心、全防卫、全天候服务。着力培育和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一级登记、两级备案、三级管理”的发展模式,继续实行放低门槛登记、积极闺房备案的政策措施。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器,对社区兴办社会组织,在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制定扶持规划,落实“以奖代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扶持措施,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积极探索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和培训制度。积极发挥党员志愿者作用,继续深化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共建和机关干部、共产党员回居住社区报到,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探索党员义工的考评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和社区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设立志愿服务“市长奖”,鼓励市民人人奉献社会,人人争当“志愿者”。
四、进一步推进城乡和谐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面向基层、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社区就业作用,积极开展创业促进就业活动,健全社区社会保障管理网络、服务平台和考核机制。加大社会救助和慈善援助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完善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运作规范和效率较高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比较完善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加强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形成苏州终身教育品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打造社区优秀文艺队伍和特色文化活动品牌,逐步形成社区体育或是制度化、生活化、经常化。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区居民思想,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风尚,不断提高居民的道德素养。加强平安村(社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范体系。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健全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措施。加强社区人口综合管理和社区事务的分类管理,做好社区禁毒、社区消防和社区防灾减灾等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危机应对能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绿色社区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宜人居住环境。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单位和个人兴办城乡社区服务业,逐步形成方便快捷的社区生活服务圈。积极动员、组织驻村(社区)单位和城乡居民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邻里互助服务,重点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困难人员、优抚对象失业人员、青少年儿童等帮扶、服务工作。
五、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城市社区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建立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为主体、工作站整合承接政府延伸服务、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互联、互补、互动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牵头,村(居)委会、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物业公司、驻区有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管理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沟通、研究、协调社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处理好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管理主体共同治理的格局。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等各类信息资源,形成社区公共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完善市、市(县)、区两级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工作进社区的程序和方式,属于城乡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居)委会;依法应由村(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村(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委托给村(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2010年1月起,党政工作部门拟在社区设立机构、派驻人员等事项;各类挂牌、新设台账、检查考核(评比);各类调查统计等均应进入准入申报。确需“进社区”的工作,须报经同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进入。对未经同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擅自下派社区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无偿占用社区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可能干扰社区正常服务管理秩序的,社区有权拒绝执行。规范社区考核评比达标表彰、社区盖章和社区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民主选举、社区工作站人员择优聘任的制度,推进“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建立市、市(县)区联动,分层、分类的定期培训制度,鼓励市(县)区党政部门、乡镇(街道)选派干部到社区任职、挂职锻炼,重视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拔任用干部。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增长机制,及时调整提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专职人员待遇,确保总体待遇2010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5%,2011年起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保障城乡社区必要的工作经费,其中每个城市社区每年不少于8万元。加大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力度,表彰奖励工作优异、居民满意的社区工作者。以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以培养、评价、管理、使用、激励、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销培训、报考费用并进行一次性奖励,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新一轮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七、进一步完善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