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与实践:以苏州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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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附录(1)

附录一·1

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三、指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秩序子,支持和保证系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见。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附录一·2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教育职责。在社区内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群众增强依法办事观念,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调研、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青少年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开展评选“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等各类社区评先活动,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二、服务职责。为社区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健康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区事务性服务,搞好优抚对象、帮困对象的服务和照顾,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三、管理职责。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制定社规民约、增进居民之间的团结,搞好社区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

四、监督职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会服务的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附录一·3

“邻里情”幸福联盟职责

一、利用社区内的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组织开展文艺、教育、科普、娱乐、健身等活动,促进居民广泛参加社区活动。

二、培育和发展社区公益性或服务性民间组织,通过定期协商,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发挥成员单位优势,为社区居民提供适应各层次人群需求的服务。

三、积极招募社区志愿者,协调组织辖区志愿者开展活动。

附录一·4

社区工作站工作职责

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社区民政、再就业、老龄、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以及由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协助作好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性工作,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定期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通报工作,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评议;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录一·5

社区治保会工作职责

1、在社区的领导下,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努力维护社区治安,为社区居民创造良好环境。

2、充分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群众开展以防盗、防火、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掌握了解社区的治安信息和各种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工作。

4、发现刑事案件,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为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提供帮助。

5、协助社区民警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对依法监管人员的监督教育工作。

6、每月举行一次例会,分析治安情况和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维护好社区治安。

附录一·6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附录一·7

社区五位一体组织网络

附录一·8

社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中央和上级综治委(办)的工作指示,研究制定本社区综治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提交社区综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本社区内治安情况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组织协调和优化整合各条线、各种社会资源,共同维护社区治安。

4、组织和指导社区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志愿者队伍、外来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青少年教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活动。

5、组织和指导、督促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开展群防群治和其他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他事项。

附录一·9

社区保安联防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1、在社区全面开展24小时治安巡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伏击守候,抓好巡区内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2、开展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3、协助公安机关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可疑物品。

4、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和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6、全面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录一·10

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为加强社会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上级有关社区建设的政策,制定本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称居民代表大会)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

1、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局面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平台。

2、居民代表大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代表本社区居民利益的最高权力机构(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对全体居民负责,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3、居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对涉及居民及相关利益群体利益的重大事项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设立

1、凡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均应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区重大事务。

2、居民代表大会有楼幢或居民小组直接推选产生的代表组成。

3、居民代表大会一般由居民代表大会推选出来的大会主席召集或社区居委会召集(涉及社区居委会人员自身利益的会议,应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由街道办事处指派或委托的人员召集。

4、社区两委可以决定每次居民代表大会的列席人员。

5、居民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

1、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应为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半年,在同一届居民代表大会期间,不可连选连任。

2、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只要是大会的召集人和大会的主持人及代表提案的收集者。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为人公道正派,处事公平,能依法运用参与式方法推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4、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是一位很好的沟通者,定期与居民代表进行交流收集民主意见,并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反馈社区居委会,并与社区居委会协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人员和事项。

四、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

居民代表要有能力去了解民情,集合民意,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社区的全面建设。

1、居民代表一般应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之前产生,推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非社区居委会选举期间的代表补选、增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

2、社区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担任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居民代表组成。

3、居民代表按照居民代表推选办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名额由户主或居民推选产生。

五、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

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所在楼幢或居民小组(选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选,补选按推选程序进行。居民代表在任期内丧失代表条件的,又原楼幢或居民小组(选区)予以罢免,罢免以原楼幢住户或居民小组(选区)有选举权的全体户主或居民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居民代表提出辞职的,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代表资格停止履行。

六、社区居民代表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关系社区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5、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

七、社区内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社区工作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参加居民代表大会,享有平等提议权、审议权、表决权。

(3)充分代表社区利益相关者的权利。

2、社区居民代表的义务

(1)收集本居住小区(楼幢)居民的意见,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2)带头学习并向居民宣传党的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带头宣传、执行社区党支部和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在楼幢和居民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八、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有关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2、讨论和决定社区居委会选举、罢免的有关事项。

3、推选决定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4、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工作。

5、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的辞职提请。

九、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活动

1、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居民民主自治活动。

2、居民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根据工作与社区居民利益的相关度,提请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书面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3、居民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出席方能举行。

4、居民代表大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交社区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居民代表大会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意见难以统一和集中的也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全体居民代表的过半数赞成方为通过。居民代表的表决不得委托。

6、居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决定决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街道办事处有权要求居民代表会议予以改变或宣布无效。

7、居民代表大会依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须提请下次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居民代表大会的全部材料和有关记录,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装档存查,列入档案文书,不得涂改毁坏。

十、社区居民代表小组的活动

1、居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组长由小组代表推选,代表小组要经常开展活动。

2、居民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学习城市管理的有关文件;讨论社区管理事务;反映居民的建议和要求;对社区某方面工作进行检查了解,草拟向居民代表会议所提议题等。

十一、本制度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附录一·11

社区工作站日常管理制度

1、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为社区服务,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社区群众服务。

2、团结互助,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同心同德,密切配合做好社区各项建设,并实行同岗替代制。

3、社区工作站各项工作、活动需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小结,认真积累资料,建立档案,并按年度归档,做到管理规范,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4、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及收支手续,认真填写好各类财务报表,社区工作站经济活动审批手续及帐簿齐全。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调节各类民事纠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求和建议,改进社区工作站工作。

6、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无论是否在工作时间,对社区居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来信来访,都必须有求必应,有事必办,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做好回复记录。

管好社区工作站的印章并做好印章记录。

按时参加例会,遵守会议纪律。

7、每逢节假日,社区工作站排好值班表,双休日排班表必须事先张贴在社区工作站内,重大节假日排班表,必须预先交到街道社会事务科,当班者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并做好当天值班记录。

8、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每项工作能否及时按要求完成上报,纳入到社区工作站的年终考评。

附录一·12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季度向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制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社区议事协商会意见,接受社区议事会的咨询,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遇特殊情况,社区居委会可以申请临时召开社区议事会工作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决定。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办实事完成情况,接受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将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活动情况通过居务公开栏、联系卡等形式想社区居民公开,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3、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要根据不同项目制定服务标准,随时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须挂牌上岗,文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