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与实践:以苏州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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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附录(4)

2、需携带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3、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4、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表现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减少及基本情况变更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一)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二)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三)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苏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苏州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到社保经班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1、职工于流动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缴费记录明细单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四、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的办理

1、企业备齐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手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填报《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批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等情况,计算养老待遇,打印《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情况表》,收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退休人员从批准之次月起,享受有关养老、医疗保险待遇。

4、欠缴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必须补缴清后,方可审定其基本养老、医疗待遇。

附录五·7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流程

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参保登记地(区)与档案托管地(区)应保持一致。

2、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医疗保险证》

(5)《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6)《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7)《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

(8)《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

3、市区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本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向区社保经办机构购领;《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由本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购领;《社会保险卡(IC卡)》由市商业银行开立、制作,灵活就业人员于办理委托手续时购领,并于7个工作日后凭《职工医疗保险证》、本人身份证到同一商业银行领取。

4、办理参保登记后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登记证明和就管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到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签定并妥善保管《代理缴费委托书》。

5、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共设18个缴费档次,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基本养老保险各档次的月缴费基数、金额和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金额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份公布,由市商业银行调整后于3月26日起执行。

6、如重新就业需将社保关系转至用人单位,每月28日至次月25日期间可至原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如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缴纳社保费,先至商业银行网点申请办理提前扣款。

附录五·8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请管理流程(略)

附录五·9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具体操作细则

一、认定类别及所需提供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低保证》、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及以上,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特困证》、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以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包括(1)户口簿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家庭关系、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处在失业状态;(2)在一个户口内,父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孩子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内且现处在失业状态;(3)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的单亲人员,带有未达到劳动年龄的孩子(孩子归属以户口簿为准)。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家庭成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家庭户内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家庭户有单亲人员须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农村低保证》、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农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及以上,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能证明其“被征地农民”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被征地花名册或被征地人员医保卡等。

7、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其他各类补贴的人员须在停止享受社保补贴后满一年才能申请认定)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二、认定流程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的一致性,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资料(包括申请表、材料复印件及《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一并报送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申请人必须进行48小时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才可录入电脑,上报街道。

2、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复核上报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并打印花名册,并在申请人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的备注页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章,将汇总花名册、申报材料在4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3、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上报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汇总花名册、申报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4、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审定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审核章,在数据库中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的备注页上加盖审核确认章。经过审批的申报材料返回各区就业管理机构,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由社区发还给申请人,《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备注页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章未加盖审核确认章的表示未经过审核。

附录五·10

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程序流程

符合《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一寸照片女方5张,男方4张→填表→街道办事处审核→区人口计划局办结审批,45天领生育证。

附录五·1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流程

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申请表》→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照片4张→街道办事处审核→区人口和计生局审定发证

附录五·12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程序流程

外出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填写《申领表》→单位签署意见→街道计生办办理。

外来人员→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附录五·13

生育状况证明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流动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

附录五·14

节育手术联系单办理流程

女方单位出具职工节育手术证明→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流动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

附录五·15

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办理流程

流动育龄妇女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居住满三年的,可凭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提供的婚育证明等,持一寸照片在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街道审批。

附录五·16

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流程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母亲年满49周岁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残疾人证(独生子女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街道审核材料→居委会审议、公示→街道初审、公示→区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附录五·17

特困家庭扶助金申领流程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发生以外伤害造成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重大疾病诊断书(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申请表→街道审核材料→居委会审议、公示→街道初审、公示→区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附录五·18

《残疾证》申领流程

残疾人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免冠2寸彩照5张→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领取申领表→指定医院评残→申领表送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领取。

附录五·19

高龄、老年优待证申领流程

(苏州市高龄、老年优待证):70周岁、60周岁以上老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街道老龄委统一办理→一个月后到社区领取。

附录六

社区工作者工作行为“365”形象标准

社区工作者在工作行为上的“365”形象标准即:

接待来访做到“三要”:凡服务对象询问事项属于自己职责氛围内的,解释政策要清晰;需要前来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及办事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相关手续的,要一次性对其讲明原因。

接待来访实行“六步曲”:主动问候,让座倒水,介绍职责,问明事由,真情办理,礼貌相送。

接待来访实行“五不让”:不让上级布置的工作在自己手中延误;不让正在办理的事情在自己手中积压;不让违法违纪的事情在自己身上发生;不让群众在自己面前受冷落;不让单位的形象因个人行为受影响。

附录七·1

社区公示公开内容

社区对以下22项内容必须向社区居民进行公示公开:社区每月计划和重要自制活动、居民会议决议;社区每月党、居、站经费预算和用途;社区值班名单;社区党费收纳情况;社区贫困户公示;零就业家庭公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和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对象和标准;持独生子女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对象和标准;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对象和标准;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条件和标准;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和标准;非户籍人口免费服务、奖励项目和标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互助中心发放公示;低保进出保公示;低保慰问金公示;贫困慰问金公示;应急公示;中低收入房屋公示;按上级要求其他应公开公示的内容。

附录七·2

社区“四会”制度

一、社区“四会”制度的涵义

社区“四会”制度是指社区居民(成员)采取会议制度的形式,对本社区公益事业、社会事务和社区发展等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参与,旨在拓宽社区参与渠道,增强居民自治意识,强化社区自治能力而建立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工作听证会和社区成效评议会等四个会议制度。

二、社区“四会”制度的内容

(一)社区民情恳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