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局回放]
李某,1958年10月出生在山西省某县,她头脑灵活,17岁开始做生意,因忙于商场直到40多岁才结婚成家,是当地有名的“厉害人物”。1990年,她看好山西某矿的矿产资源,因该矿资源丰富,矿石品位高,一开采就给她们带来了滚滚利润。
转眼间,钞票滚滚而来,有时一天的净利润就达到三万多元!红花花成捆的人民币进账,令李某眼花耳热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没过多久她就花100多万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矿上工程师说,这个矿不仅矿石品位好,而且蕴藏丰富,持续开采20年到30年一点问题也没有。如果资金充足,日产量还可以提高。李某听后兴奋的一连几个晚上都睡不好觉。
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到了9月份,矿上周转资金严重不足,面临停产的威胁。李某慌了,她想一定要借到资金要不然自己的努力就白费了,自己将会一无所有。于是她想到向银行贷款可自己又没有值钱的东西可以抵押,怎么办呢?无奈只有找自己的表姐王某帮忙了。可惜这位亲戚只拿出5000块钱,并且还极不情愿。我一个下岗职工,哪里有钱啊?不愿意借给她,李某到底是经过大风浪的人,很快就明白了她的意思,就说:“在商言商,我不白用你的钱,按月给4%的返款利息。”这么高的利息,王某暗自盘算,按每月4%计算,家里有5万元定期,一个月光利息就2000元啊!见王某低头不吱声,李某接着说,把存在银行的钱投资到我的矿上,“死钱”就变成“活钱”了。一个月光利息就不少再加上分红,仔细算一算,这种投资可比上班强多了,何况自己现在还下岗了。李某看王某的心里有点活动了。于是赶紧再加一把火,如果想撤款提前一周告诉我,连本带息分文不少结清。王某抬头看李某一身名牌,又驾驶着名车。何况她还是自己的亲戚,想她不会骗自己一个下岗职工。就说家里有几万元积蓄,等你姐夫回来商量商量。李某怕情况有变,就对她说:“表姐为了让你放心,你干脆到矿上干吧,月薪先开你1000元,手机费、差旅费全部报销,咋样?”
王某从药械厂下岗后一直没事可干,能去矿上上班当然愿意。王某的丈夫回来后,她和丈夫说了这件美事,丈夫拦住她说:“你疯了,那可是买房的钱啊!”王某对丈夫说,攀上“摇钱树”了,你还犹豫个啥?丈夫黄某执拗不过她,决定先到矿上看看。第二天,他就去了山西,考察了李某承包的铁矿,觉得还可以,回来后就答应了妻子。随后,王某又从她爸爸、妈妈、姐姐和4个姨家借钱,加上自己的积蓄,凑了50万元,交给了李某。
这笔款解了李某燃眉之急,令李某感动的眼圈都红了,对王某说从此以后你就是我的亲姐。咱的矿每天能处三四百吨矿石,还有精粉,可这点钱还远远不够啊。你在这认识人多,不如你就在这帮我筹款吧,我仍然给你4%月息,如果资金到位,矿上肯定能赚大钱的!
王某找到亲姨林某借款,提出按3%的月息。林某一听,觉得利润客观,但老伴坚决反对。原因是林某患有糖尿病,经常有买药开销。林某想,自己身体还能支撑一阵子,就背着老伴从银行取出4万交给外甥女:“不会仍到坑里了吧,这可是姨全部的家底啊!”王某说:“姨,这钱有我给你打借条,你怕啥?小黄去看了,人家李某的矿大着呢!”王某拿了钱交给李某。李某与王某一块儿找到林某,李某也一口一个姨亲热地叫着说:“您再帮着发动发动您周围的邻居和亲戚吧,现在矿上资金周转困难,大家伙往矿上投资,就是帮我,我决不会亏待大家。用钱时提前一周打招呼,保证按时还钱。”见林某还在犹豫,李某亲热地说:“姨,您不相信我,难道还不相信您的外甥女吗?我就是跑了,铁矿跑不了啊,王大姐跑不了啊,您就放心吧!”
林某被说的动心了。她想,按1.5%的月息借款,按3%的月息交款,每月利息差额就是一笔收入,这样住院治病的钱就有了。亲戚朋友听说她给外甥女上班的矿上借的,出这么高的利息,就把存折取出来。短短几天,林某就从邻居夏某家借款25万元,从邻居陆某家借款15万元,从邻居小聂家借款5万元,从邻居王某家借款4万元,从亲戚孟某家借款10万元,从亲戚刘某家借款1万多元,从这7户家庭共筹措资金60余万元。
市运输公司下岗职工刘力,现年63岁,在王某的劝说下,她先投到矿上5万元。3个月后,刘力家急需用钱,李某按照承诺返款,退本返利4500元利息。天哪,钱来的这么快,刘力一狠心以自己的3套房产作抵押贷款,连孙子的压岁钱都用了,凑了30万投到矿上。之后,她四处游说鼓动亲戚和周围的朋友筹款。两年时间,刘力通过自己介绍的10多户家庭为王某和李某筹款103万元。李某收到钱后非常高兴,说有了这些周转资金,生产就有保障了,有钱大家赚。有一次,她听说林某在借款时自行车丢了,马上让王某给林某买了一辆新自行车,她动情地说:“这些人都是矿上的功臣,决不能亏待她们!”
按照李某“有钱大家赚”的约定,李某给王某按3%—4%的月利息收款,王某按2%—3%月利息借款,借款人在按1%—1.5%的月利息在借款。撤资,退本还息;不撤资,本金加利息记账。投资李某像攀上了“摇钱树”,投资数额越大,回报就越大。许多人从省吃简用投资,发展到向人借、从银行贷、甚至变卖房产,5万、10万、100万……从1996年到2001年,山西先后有100多个家庭参与了给矿上筹款,金额达1000万元之多。
2003年3月,林某感到四肢乏力,身体也逐渐消瘦起来,跟这老伴道医院一检查,因过度劳作糖尿病严重了。老伴要她把投到矿上的钱取回来,治病要紧。林某说,不要紧的,糖尿病是慢性病,也不是一年两载就能看好的,在矿上多投一个月,就会多挣好些钱呢!老伴愤怒了,保命要紧!病情实在扛不下去了,她才找到外甥女提出撤资。王某给李某打电话要钱,李某电话中说,你放心吧,过几天钱就给你们汇过去。
一连等了几天,没有见到汇款,林某的病却在恶化,四肢乏力,视力也明显下降,急需住院治疗。王某再次打电话催要,李某连电话也不接了。林某痛苦的说:“那些钱可是俺住房的抵押款啊,她不会昧着良心跑了吧!王某安慰说:姨,不会的,她跑了,她的矿跑不了啊。她那么有钱,我想她不会坑咱们的。”由于急等着用钱,实在等不下去了。林某拖着带病的身体和外甥女王某,找到李某,李某对林某说:“姨,这些天我真是太忙了,这段时间销路不好,账上没钱,害得你跑这么远,你先回去吧。不出一个礼拜钱就到账上了,钱一到账,我马上给你们汇过去。你放心吧,坑谁害谁,也不能坑自己人啊。有你外甥女在,你就把心放到肚子里吧!”
听李某这么一说,她们二人心里多少有些安慰。不过也没办法,她们只得两手空空回家。这时,刘力也来家找王某:
“大妹子,快找李某支些钱吧,我家里实在没法了,我现在乳房每天疼的厉害,都没钱去医院。当初,我从妹妹那里借了6万元,现在人家单位集资盖房,也急需用钱啊!”
王某再次电话联系李某,李某说:“你们放心吧,钱我会尽快想办法,我是一个讲究信誉报恩的人,谁要是撤资,我一个月内连本金带利息一并结清……”
每次给她打电话,不是不接,就是接通了说暂缓几天,一拖再拖。林某的病等不及了,借钱住院没两天,因没钱交费输液就停了,只得出院回家焦急地等待着救命款。林某的老伴整天手攥着借款单难过的长吁短叹。
发财梦破灭了,讨债的亲戚邻居天天找到林某和王某,林某的病更加恶化,只好跟着老伴离家出走。100个家庭举债投资的近千万救命款化作了泡影。王某一回家,就见丈夫铁青着脸:“要不回钱,你还回来干吗!这家还是个家吗?天天让人堵着门,这日子没法过了。”说罢,扔下离婚协议书摔门而去。
王某瘫坐在地上,心想,以前要是听了丈夫的话就好了。现在罪过落到自己一个人身上了,平静的生活再也没有了。自己真后悔啊,不该得那意外之财,丈夫提出离婚,她觉得真是没脸见人啊!她又悔又恨,越想越难过,禁不住失声痛哭……63岁的刘力2004年6月份被查出患有乳腺癌,作手术切除后,由于心情不好,加上要不回来钱着急,缝合的刀口一直长不住。上班一辈子,分了一套房产,给银行抵押贷款了。而且,想给孩子多挣些钱,把孩子的俩套住房也抵押投到矿上了。现在分文收不来,一想起来,缝线的刀口就滴血。医生劝她想开些,她在病房里哇哇大哭起来:“我怎么想得开啊,上班一辈子,现在倾家荡产了。自己快死的人了倒没什么,可害苦了孩子,害苦了亲戚朋友,害苦了邻居。100多万啊,都让李某给骗走了,她自己开着好车风光,她想没想过我们是怎么活下去的。林某为躲债在外面一飘就是几个月不敢回家,矿务局工程处的张玉兰,今年都快60岁的人了,每天要到菜市场检菜帮子吃……”
这100多户投资者多数是工薪阶层,还有的是下岗工人,被逼的走投无路忍无可忍的时候,他们才想到了警方。2004年9月20日,李某和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山西警方提请批准逮捕。
[骗术揭秘]
这是从杂志上节选的一个真实案例,看到这个案例后,内心感触颇深。自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由于贷款需求的扩张,各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已愈益突出,这对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李某的行为确实可恨,她背弃了诚信准则,以一己之私害了那么多人!但是受害着难道就没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吗?尤其是在金钱的利诱下,要冷静思考,天上不会掉馅饼。平时要多关注法律节目,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希望大家通过这个案例吸取经验教训,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勿再上当受骗,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骗案违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其主要表现方式为:吸收存款人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来。
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所谓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虽未在开付出去的存单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却通过存款之际先行扣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地给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实上获得相当于提高存款利率的“实惠”后,欣然“乐于存款”于该吸收人所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类行为,无论其是否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其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收存款,只要其从事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属“非法”行为,一概构成本罪。
(纪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