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古今骗术揭秘·江湖骗局
29474300000124

第124章 保险理赔诈骗的内幕

[骗局回放]

进修车厂的车怎会在大街上出交通事故呢?原来,修车工与保险员联手“做现场”!养车怎么越养越伤?原来,修车厂暗中设下圈套,“两方受损三方受益”骗保!给车子买了保险,可车子的损伤还够不上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怎么办?“把车子开到保险公司维修厂,修车的哐一锤子砸下去,损伤程度就达标了!”李先生和谷小姐没想到,这个流传甚广的“歪招”,真的落到了自己的头上———送到维修厂保养的车,竟然被修车厂开上街去“制造”出交通事故!行内人揭开车险理赔骗保黑幕:修车厂设圈套和保险员联手“骗保”!

1.发生在修车厂的“交通事故”。

“不这样,哪里来活儿,怎么养这么一大帮人?”王先生打算利用周末自驾出游,出游前王先生告诉保险员,车子有点小刮小蹭,希望能将车子开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做做保养。

“没问题”,保险员很是爽快。将车开到维修厂后,李先生将自己的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保险卡等证件留下,放心离去。可是,两天后,王先生的同事在同一家维修厂修车时发现李先生的车被撞得惨不忍睹。王先生闻讯赶到维修厂,发现短短数日间,爱车真的是面目全非。

“送来的时候,车子只是小刮小蹭,怎么几天时间保险前杠和前翼子板被撞得变形?连大灯也碎了?”王先生找维修厂要个说法。这时王先生又震惊地发现,自己的车行驶记录一向良好,突然多出张交警出具的枟事故认定书枠。细查才得知,原来王先生的车送到维修厂后,被维修工开上路面,开行了100多公里后,与一辆同在这间保险公司承保的小客车相撞。

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珠大队的执勤交警认定,小客车为肇事方,负责两车的维修费用。“车子送到维修厂做做保养,怎么会被人开上路面,还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会赔?”王先生又是心疼又是愤怒。“反正维修费又不用你们出,全部由保险公司买单!”维修厂负责人依然振振有词。“这个行业大家都这样做,不这样,哪里来那么多活儿,怎么养这么一大帮人?”

2.新车送修为何旧伤变新伤?修车工与保险员竟联手“做现场”。

与王先生的遭遇类似,李小姐花30多万元买来的新车也遇到这样的不良修车厂。李小姐的新车10月底上牌,车身价35万元,保险费花了1万多元。李小姐的车在路上发生刮蹭,后尾箱被刮伤。“这个伤很小,1000来块钱就可以修好。”车厂师傅给李小姐报了个价。想想自己花1万多元买了车险,李小姐于是通知保险员,把车开进了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

然而,当天晚上,李小姐接到GPS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称自己的车正被人“非法操作”。“如果开车的人没有输入GPS密码,这个系统就会报警,莫非修车厂把车开出去了?”当晚12点多,李小姐和朋友赶到车厂后,发现自己的车旧伤未去又添新伤,车身后部被严重撞坏。经查问,维修工承认当晚将车开出,与保险公司的一位业务员联手“做现场”:

两人在路上将车撞坏后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李小姐非常气愤:“这种行为实在是恶劣!要不是我的车上装了智能系统,怎会知道我的车被用来骗保?说不定,很多人的车都被维修厂和保险员这样串谋起来骗过保,到头来还没有发现!”

[骗术揭秘]

看到这个案例后,真是觉得诈骗无处不在,诈骗方法如此高深。在此,希望下面的几种车险理赔诈骗方法及应对措施能给“有车一族”减少上当受骗的机会,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爱车,维护自己的权益。

车险理赔“连环套”黑幕多多,骗子设下四大陷阱,遭遇车险理赔陷阱怎么办?

陷阱一:定损金额“关系”搞定。定损金额常常是车主和保险公司争议的焦点。车辆出险后,如果车主对定损金额不满意,通常定损员会给车主承诺:如果你觉得定损金额不足以修好车,那修理店是可以给你拆检的,到时候维修费修到多少就赔多少。这个时候,车主要特别当心。很常见的情况是,车主签名后,来到保险公司推荐的汽修店里,发现原来修理工和保险公司的人都是有“关系”的。这时,修理工多半会告诉你拆检后车没多大毛病,本来要换的配件,为了省钱很有可能就修修了事。

应对:面对这种情况,车主要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并且强烈要求到本品牌的4S店去维修。

陷阱二:少报维修项目。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站进行查勘定损时,如果车主对自己的车受伤程度观察不仔细,保险公司定损员很有可能会少报一些维修项目,拉低赔偿金。应对:车主在保险公司定损之前要仔细检查一下车子的受损部位,以免被保险公司故意忽略。

陷阱三:配件更换“做手脚”。即使定损点为4S店,车主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定损4S店主修的不是出险车辆的品牌,当然也不会储备这辆出险车辆的零配件。很常见的情况是去采购一些非原厂生产的便宜配件给保户的车辆装上。

应对:消费者应该尽量在本品牌的4S店里购买保险,出险后就在该4S店维修,这样至少可以保障配件为正厂件。

陷阱四:“回扣”做诱饵。保险公司为了让车主到他们推荐的维修店去维修,另一个撒手锏就是给“回扣”。所谓的“回扣”是:如果出险车辆正常的定损金额应该为10000元,为了省钱,保险公司会推荐车主到指定的维修店去维修,使用价格便宜的零配件,因此定损金额可以降到5000元。为了让车主心甘情愿到推荐的维修店修车,保险公司和维修点双方会商量给车主2000元的赔偿金作为诱饵。收了2000元的“损失费”,以后爱车因维修质量的隐患再出现问题,车主也只能忍气吞声了。而保险公司不仅能省下几千元,又不会有官司缠身。

应对:买家没有卖家精。车主莫为蝇头小利与定损员或维修厂私下交易。

[骗案违法]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各种欺诈手段骗取了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下述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入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如果投保人、被保险入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如放火罪、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等,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入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3.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纪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