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古今女性发展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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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变异篇(2)

家庭一旦产生矛盾和痛苦,女性往往比男性的感觉更明显。男性可以通过社会活动、社会交往来排遣和淡化家庭痛苦,甚至可以另找感情寄托。而对女性来说,传统上她们的全部生活内容就是家庭,人生的幸福就体现在婚姻幸福之中。一旦夫妻不和、情感失谐,她们往往会觉得天塌地裂,失去生活的信心和乐趣。她们很少像男性那样容易另找寄托,这不仅是由于社会对不忠于家庭的男女抱有不同的态度,更由于女性本身无法跨越自己对自己的道德品质的约束,因而也就承受更多的感情折磨,这也就造成了离婚提出者女性居多的现象。

当然,对同样的一件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所引起的后果是不一样的。例如农村中有些妻子经常被丈夫打得头破血流也忍气吞声,而城市中有些妻子在丈夫的一时冲动之下失手打了自己却完全可能导致起诉离婚。是否主动离婚,还要受社会经济地位、教育文化程度等等的影响。

但总的说来,对于女性来讲,出于种种考虑,一般不到忍无可忍,万不得已,她们是不会主动走到离婚这一步的。一个电台的女主持人经常遭受丈夫的拳脚,有时甚至打得她无法上镜头,别人问她为什么不离开他,她说,他打我的时候,我认为他是法西斯,曾想到过离婚。但一想到孩子我就退缩了。我的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这件事对我内心的伤害很大。后来我跟母亲去了南方,母亲又去世了……现在,我除了他和孩子已没有了亲人。所以就算我的婚姻不是我想象、希望中的那么幸福,为了孩子不再经历我所经历的痛苦,我也会忍受,继续维持我的婚姻。何况,离了婚,再找一个男的,他就一定会对我好,让我感到幸福吗?这些都说不定。所以离婚无疑是一次冒险,我会维持我目前的婚姻,哪怕牺牲我自己,至少现在我这么想。……

这位女主持人听天由命的思想,其实是对现实的一种无奈,对命运的一种屈服,而像她这样的人还有很多很多。毕竟,要走出婚姻,哪怕是失败、痛苦的婚姻,都需要莫大的勇气,因为她们不知道前面等待她们的又会是什么。

4离婚后遗症

当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终于离婚时,他们的孩子就意味着失去了一个由自己的爸爸妈妈组成的小家,从此成了单亲家庭的孩子。尽管现在社会学研究者比较乐观地认为单亲家庭的孩子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充满问题,或者说单亲家庭的孩子还是能够健康成长,但现实毕竟是现实,一个东西已经残缺了,就不可能再恢复到原来的那个样子。尽管原来的也并不都尽善尽美,但是对于孩子来讲,父母就是父母,不论怎么样,都是自己的父母。即使继父或继母是如何尽职善良,但那是一种后天的爱,是一种爱屋及乌的爱,是不可能完全等同于自己的亲生父母的。

单亲孩子的问题还不仅仅是得不到完整的爱的问题。随着父母的离婚,大多数家庭的经济状况受到严重影响,原来由两个人支撑的家,现在落在了一个人的肩上。尽管一方会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但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说由于对前妻(或前夫)的怨恨,很多人并不如期或如数提供孩子的抚养金额,致使孩子的生活直接受到影响。特别是有关教育、医疗费用的数目较大,单靠一方的收入往往入不敷出,捉襟见肘,无疑,这也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

无论是男孩也好,女孩也好,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都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和正面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亲大度、宽容、刚强,母亲细腻、亲切,智慧,在潜移默化之中,孩子接受了榜样的力量,也塑造了自己完整的性格。但如果孩子处在仅仅有母亲、或仅仅有父亲的家庭,其性格的养成难免会受到局限。如母亲带的孩子开拓精神不足,父亲带的孩子则难免缺乏管教,并且都容易出现自卑、乖张的倾向。

父母的离婚使孩子承受了他们难以承受的现实和问题,他们比一般孩子敏感、早熟,也更容易受到伤害。

娇娇的父母在她上小学六年级的时候离婚了,父母离婚以后,娇娇判给母亲,父亲没有给过一点抚养费就很快消失了,据说是去国外打工去了。母亲原来的单位解散,靠着单位发的一点费用,租了一间小铺子做小百货生意。起先生意还勉强维持,但不久因为街道整修,做生意的小铺子没了,母女俩的生活一下没了着落。母亲无奈,有一天,把娇娇送到外婆家,说星期日晚上来接她回去上学,可是母亲一去也同样没了音信。外公外婆于是只好凭着一点退休金供娇娇上学和生活。娇娇本来成绩很好,但一下子父母都丢下她不管了,成绩活生生地掉了下来。老师都禁不住叹气,说娇娇的父母把娇娇给害了。

孩子不仅在父母离婚之后强烈感觉到生活的落差,实际上,在父母离婚之前,孩子就深受其害、深受其苦了。父母无休无止地对峙、吵架、冷战,家已没有家的温暖。很多孩子常常在睡梦当中被父母的吵闹声惊醒,孩子们情绪紧张、害怕,甚至浑身发抖、大哭不止、心烦意乱等等,致使上课走神、做作业分心、成绩一落千丈等。

前些年某报曾有一篇高三生活的专题报道,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说经验丰富的高三班主任走马上任之际,在给家长第一次见面座谈会上,就语出惊人。惊人之处在于,除了号召家长配合老师学校奋战高三之外,还给家长提出了一个未免让人颇感意外却又事关重大的要求,原话记不清了,大意是:家长们如果要离婚的话,先过了这一年再说,要保证孩子有一个稳定的环境。

这位老师洞察父母的离婚给孩子的正常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在孩子人生的关键阶段,不能有半点闪失的时候,家长们为了孩子,应该好好体会老师的良苦用心,为了孩子作出一点牺牲。其实,父母既然生养了孩子,就应该为孩子负责,不仅仅是高三学生的家长。当父母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时候,他们就有责任使自己的儿女在这个世界上健康、幸福、快乐地成长,尽管很多人实际上做不到,但只要努力去做了,或许自己的心才会拥有一份安宁。

在2010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的《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提案经媒体报道后饱受争议。有人称之为"最雷人"提案,说是"老婆做家务,让老公发工资"。其后,香港大学博士生钟晓慧的评论文章称,"家务劳动工资化",不是要老公给老婆发工资,而是要全社会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此外,据媒体报道,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在"三八"节来临之际建议,应该把家务劳动工资化并配套修改婚姻法,切实便于女性维权。

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其实在国外已有不少先例。如,俄罗斯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承担家务劳动多少,是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虑因素。英国也有法律规定,法院于离婚判决而决定财产转移时,应考虑家事劳动之贡献。美国、日本法律中也有相关的条例等等。

家务劳动是指为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生存、维系家庭诸功能所必需的各项家务事项。这些事项按传统习惯都是由女性来承担,她们的服务对象包括长辈、丈夫、孩子,管的是家庭范围内的吃饭、穿衣、清洁等等事务。单纯的家务劳动习惯地列入非生产性劳动,它仅仅与个人的家庭成员发生关系,不直接创造价值,而只能说是间接有利于社会。

劳动被分为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两类。凡是人们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这种经济活动就被视为就业。根据这个定义,就业的主要特征就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从事一种劳动或劳务,二是这种劳动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三是这种社会劳动必须是有报酬的或有收入的劳动。显然,家务劳动属于无偿劳动,虽然女性为此付出很多,一方面被认为是天经地义,另一方面却进一步强化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弱势地位。

在"男女平等"早已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作为法律条文作为保护女性权益的基本出发点的时候,在我们的社会当中,其实还存在很多两性不平等的制度现象。诸如男女同工不同酬,女性就业难,女性多从事收益较低的行业,退休年龄较男性为早,女性更容易失业等等。这些现象,是和我们当今社会提倡的和谐发展的思路不相一致的。

其实,出现性别歧视的何止仅仅局限在女性的职业和经济利益方面。

随着80后逐渐进入适婚年龄,而80后大多是独生子女,于是下一代随谁姓的事情就演变成了一个问题。近年来,一些80后夫妻为孩子跟谁姓而争论不休,甚至不惜对簿公堂。

在我国,子女姓氏随父姓,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已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传统习俗。从理论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子随父姓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它是母系社会走向父系社会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千年来的岁月流逝,早已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成为了带有普遍性的民间习惯,并构成传统民俗文化的重要内容。即使是"倒插门"随母姓这类所谓的补充方式,其目的大多也是为了继承女方的父系姓氏,本质上还是随父姓。

随父姓这一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男轻女"的错误观念,儿子才能传宗接代,随父姓就是最好的注脚。有了儿子,父系的姓氏就可以传下去,某某家就有了后人。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实施以来,人口增长有所放慢,但超生现象依旧存在,而超生大多是因为没有儿子的缘故,这种情况在农村尤为严重。

最近,有机构在网上进行一项调查,调查显示:当问及父母都是独生子女,小孩应该跟谁姓时,将近70%的受访者仍然维护孩子随父姓的传统,认为孩子应随母姓的人并不多,还有一部分人认同"双姓制",即在小孩的姓氏中把父母双方的姓氏都用上,但这样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为即使是"双姓制",也还有个谁先谁后的问题。

姓名也就是一个人的代表符号,随父姓也好,随母姓也好,只要家庭成员商量着办就行了,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骨子里还是人们头脑中的父权思想在作怪。表面的一个孩子随谁姓的问题,实际上反映了传统意识与现代意识的碰撞与冲突。

现代社会是由传统社会发展而来的,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我们随处都能看到由于传统文化意识给今天生活带来的影响。社会要和谐发展,就要消除原有的很多不和谐的东西,建立新的和谐的体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宁有序、与自然和谐相处,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只有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谐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发展,才能进入一个健康的、积极的、向上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正是我们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体现了一种新型的男女相互依存、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性别关系,包括两性间的尊重、公平平等、友爱、均衡等等。

尊重体现为性别之间中立的道德与法律取向,排除以男性或女性为中心的道德或立法的性别评价,承认和尊重男女的生物与生理的差异,但不以此论定男女在人格与能力方面的性别高低与优劣;尊重和保护男女两性所拥有的生存和发展的平等权益,不以各种借口侵犯甚至剥夺两性公平拥有的机会和资源等;赋予和尊重男女两性个人选择的自由,不以自然性别进行社会分工和资源配置。

平等体现为性别之间在机会与资源方面公正的制度与政策安排,排除各种性别歧视与不平等的性别待遇。友爱指两性间和善的人文氛围,排除各种人为的、源于文化意识的性别隔阂、矛盾与冲突,在换位思考中增进两性之间的理解、友好与关爱。均衡体现为促进男女之间性别激励、优势互补等等。

两性间的尊重、公平平等、友爱、均衡和谐发展是一种理想的两性发展模式,要真正地达到这样一种目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社会和个人的不断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劳动、文化、家庭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实施,并不代表妇女权益就能从此完全有所保障,实际上,对处于各种利益关系过程中的女性来讲,她们依然有被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力量边缘化的可能。

比如,即使是在文化教育已在城乡广为普及的今天,女童的教育问题,尤其是贫困地区或边远山区女童的教育问题,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虽然国家一再强调九年义务制教育的贯彻实施,但在这些地区,很多女孩子还是被迫辍学了,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家里缺劳力,上学地方远,更主要的是被认为上学没用,因为长大了就是下地干活带孩子,用不着看书识字。一个文盲女孩说:"我没有梦想,没有想过将来做什么,就是放牛、拾柴、割草这些。"这个女孩子或许就像她的祖祖辈辈一样,作为女性,除了生孩子、做饭,下地干活,生活就没有了别的内容。男孩也好,女孩也好,都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从戊戌维新就开始呼吁争取的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到今天,依然并没有完全彻底地实现。

要真正地实现男女平等,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健全,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未来,女性将在各个领域进一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人类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并与男性一道,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