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古今女性发展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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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女教篇(3)

在程颐看来,孀妇不能再嫁,再嫁就是"失节"。即使寡妇既孤独又贫穷,无依无靠,亦不能再嫁,宁可饿死,也不能"失节"。"失节"便是违背礼教,"守节"才合天理。并且,谁敢娶"失节"的人做妻子,那么自己也就连带着失节了。

继程颐之后,南宋的大儒朱熹也非常赞成这个观点。陈师中的妹婿死了,他写信给陈师中,叫他设法让妹妹守节。信中说:"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宋代尽管是产生程朱两位大儒的时代,但此前此后,改嫁者也众多。北宋初年,宋太祖同母妹秦国大长公主先嫁给米福德,米福德死后,太祖做主,又嫁给忠武军节度使高怀德;神宗朝名相王安石,因为儿子性格乖戾,对妻子不好,王安石便做主把儿媳妇嫁给了别人;南宋大诗人陆游,最初与表妹唐婉结为夫妻,但由于母亲的关系,两人忍痛离异,唐婉后来嫁给了同郡的宗子赵士程。就连程伊川主张失节事大,他的甥女侄妇也还有改嫁的。

自宋而至元至明清,由于社会日趋黑暗,程、朱思想得到大力提倡,世俗便渐渐以再嫁为奇耻。清代王相母的《女范捷录·贞烈篇》便说"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故一与之蘸,终身不移,男可从婚,女无再适。"

读过鲁迅先生《祝福》的人,都会被祥林嫂的悲剧所深深打动,也不会忘记其中的一个个情节。当祥林嫂被她婆婆强行卖到山里去时,她哭得死去活来,拒不同贺老六拜天地,后来还趁人不备,一头撞在香烛台的角上,差点丢掉了性命。而当她再次失去了丈夫,孩子被狼叼走,无依无靠,再次来到鲁四老爷家帮佣时,祥林嫂发现别人对自己已经很异样了。当岁末鲁家为祖宗摆祭品之时,祥林嫂像上次在鲁家帮佣一样去摆祭品,却不料被人劝阻,虽然鲁家太太没说什么,但祥林嫂从她慌忙阻止的神情来看,已读出了别人对自己的感觉,她的浑身都冷了。在鲁家老爷和鲁家太太心目中,嫁了两次的祥林嫂虽然很可怜,但伤风败俗,不干不净,在家里做做杂活还可以,但祭祀祖先这样的事是不能让她碰的,她碰过的东西祖宗会嫌脏,不享用。后来,祥林嫂在迎接新年的爆竹声中倒毙在冰冷的街头。

祥林嫂虽然只是一个文学典型,但代表了无数的被礼教吃掉的底层妇女的悲剧。从古至今,在男权社会中,在封建礼教思想的影响之下,特别是宋元以后,妇女的非正常死亡愈来愈多,且愈来愈惨烈,史书上斑斑点点,令人不忍卒读,掩卷长叹。

6列女和烈女

春秋时期,鲁国国君的女儿伯姬嫁给宋共公,又称为宋伯姬或宋共姬。有一天,伯姬的住处发生了火灾,左右仆从连忙请夫人赶快起身避火,不料夫人回答说,按照妇人应该遵守的规矩,我的傅母(傅母,由德高望重之大臣夫人充当,负责国君夫人之教导及起居)不在身边,天黑了,我是不能走出这个屋子的。结果,火势漫来,吞噬了伯姬夫人。伯姬因为要遵循妇人应守的礼制,宁肯被大火烧死。伯姬以她的死,在春秋史上留得了名声,也写下了后来无数女性为礼法而殉身的悲惨的第一页。

西汉刘向(前77-前6)的《列女传》,是现存最早的妇女传记著作。全书分八卷,上至唐虞时代,下至作者本朝,共记载了130多位女性,分《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和《孽嬖》等章节,同样表达了儒家的价值取向。

《贞顺传》里,记载春秋时卫侯的女儿嫁给黎庄公作夫人,婚后两人很合不来。夫人的傅母见夫人郁郁寡欢,便劝说夫人,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两人既然合不来,为什么不离开他呢?夫人回答说,妇人之道壹而已矣,既然嫁给了他,就只能恪守妇道了。

《节义传》里,记载了春秋时代王赵夫人自杀的事,赵夫人是赵简子的女儿,赵襄子的姐姐,赵襄子诱杀了代王之后,准备把姐姐接回去。赵夫人很伤心地说,我已经嫁给代王十多年了,代国没有做错什么事,你们却把它灭亡了,我还会到哪里去呢。况且我听说有节义的妇人不事二夫的。说罢,夫人便自杀了。

客观来讲,刘向的《列女传》虽然记载贤妻良母和那些恪守妇道、从一而终的典型,但同样也记载了那些聪明、智慧、能干的女性。如《贤明传》里的楚庄王樊夫人、《仁智传》里的许穆夫人、《辨通传》里的几位齐国丑女,如齐宣王夫人钟离春等,对后代具有积极的影响,这种兼收并蓄的做法,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从范晔的《后汉书》开始,正史除后妃传、公主传以外,增加了《列女传》的内容。《后汉书·列女传》载有才女蔡文姬、史学家班昭、孝女曹娥、乐羊子妻等,有贤妻、有烈女,更有智识超群、才华卓异的女性。

随着儒家统治思想的加强,本来包容各种类型的"列女传"渐渐变成了"烈女传",各种富有灵气和生气的妇女人物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泪涟涟、血淋淋的贞女节妇们。以《明史》为例,有《列女传》三卷,共记载了近三百位女性,她们之所以被载入史册,是因为为节孝而生,为节孝而死,成了自宋以来妇女境况愈见悲惨的最好佐证。

《宋史·列女传》载:

朱氏,开封民妇也。家贫,卖巾屦簪珥以给其夫。夫日与侠少饮博,不以家为事,犯法徙武昌。父母欲夺而嫁之,朱曰:"何迫我如是耶?"其夫将行,一夕自经死,且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为不义屈也。"

《金史·列女传》载:

康珠珠,鄜州人。夫早亡,服阕,父取之归家,许严沂为妻。康氏誓死弗听,欲还夫家不可得,乃投崖而死。

《明史·列女传一》载:

宣氏,嘉定张树田妻。夫素狂悖,与宣不睦。夫病,宣晨夕奉事,及死,誓身殉。时树田友人沈思道亦死,其妇孙与宣以死相要,各分尺帛。孙自经,或劝宣曰:"彼与夫相得,故以死报,汝何为效之。"宣叹曰:"予知尽妇道而已,安论夫之贤不贤。"卒缢死。

《明史·列女传二》载:

张烈妇,芜湖诸生缪釜妻。年十八,归釜。越四年,釜病,属张善自托。张泣曰:"夫以吾有二心乎?有子则守志奉主,妻道也。无子则洁身殉夫,妇节也。"乃沐浴更衣,阖户自缢。阅日,而釜乃卒。

《明史·列女传三》载:

林贞女,侯官人。父舜道,官参政。女幼许长乐副都御史陈省子长源,既纳币,长源卒。女蓬首削脂泽,称疾卧床,哭无声而神伤。或谓未成妇,何自苦。答曰:"予名氏、岁月饰而椟之以归陈,忍自昧哉!"固请于父,欲赴陈丧,父为达其义。陈父答曰:"以凶归,所不忍,以好归,畴与主之?姑俟丧除。"女大悲咤曰:"是曰缓之,觊夺吾志也。"遂不食,积七日,呕血死。

与封建礼教相呼应,从汉代开始,就有褒奖贞顺的政府行为,如西汉神爵四年诏赐贞顺妇女帛(《汉书·宣帝本纪》)。东汉"元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后汉书·安帝本纪》)而到了明洪武元年,太祖诏曰:"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明会典》)

由于政府的提倡和教化的力量,特别是明朝以来,妇女"节烈"发展到了宗教式的狂热地步。《儒林外史》中便有一个典型的例子。王玉辉三女婿病死后,三女儿立志"寻一条死路,跟着丈夫一处去了"。公婆闻说惊得泪下如雨百般劝解,王玉辉反而说道:"亲家,我仔细想来,我这小女要殉节的真切,倒由着她行罢,自古心去意难留。"因向女儿道:"我儿你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你竟是这样做罢!"女儿绝食八日而卒,老孺人哭得死去活来,王玉辉又劝说道:"你这老人家真正是个呆子,三女儿她而今已是成仙了,你哭她怎的,她这死的好,只怕我将来不能像她这一个好题目死哩。"因仰天大笑道:"死的好,死的好。"大笑着走出房门去了。三女儿终于被作为烈女入祠祭奠,合县乡绅、亲戚、两家本族纷纷议论,"说他生这样好女儿为伦纪生色。"(《儒林外史》四十八回)

清人戴震在他的著述中控诉此杀人礼教说:"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理》《孟子字义疏证》卷上,《戴震全集》第一册第161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年)"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与某书》,同上书第213页)二程的"去私欲""明天理"的说教,事实上已成为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杀害人民的工具。戴震说:"此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为祸又如是也。"(《权》《孟子字义疏证》卷下,同上书第2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