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影子里的中国:即将到来的社会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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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即将到来的危机(3)

上述三项行政垄断的制度歧视,基本上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但是,在进入市场经济后,这些歧视性的制度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校正和改变,相反还因为利益的复杂化而更加积重难返。当然人们可以找出无数的理由来说明问题的敏感和久远,以至它们总是被更具紧迫性的压力而挤出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但我们同样也可以援引同样强有力的根据,从扩大内需、城市化转型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不同角度,去论证改变制度性歧视的无比重大和紧迫性。这种在政府决策中屡屡发生的官方和民间在认知上的巨大脱节,并不简单地表现为任何一方的对错。其根源在于权力没有制约的渠道。不受权利约束的权力在膨胀中自然会过度自信和自大,而等待权力的自省往往是要在昂贵的挫折和代价之后。

权力垄断下的巧取豪夺

权力意味着强制和服从,意味着对特定信息的垄断权。因此,不受或逃脱了监控的权力经常被滥用,成为私人谋利的工具。

行政权力具有极大的垄断性,也为以权谋利者留下了可能和空间,不过,在计划经济时代,利是被权规定的,有权才有利。权和利高度统一,在制度规定的权力和利益之外捞利,空间很小,风险很大。因此,你可以认为计划经济也存在一定制度规定的等级腐败,但就以权力谋取制度规定之外的私利即腐败的最严格定义而言,那确实是一个高度廉洁的时代。

市场经济的到来分离了权和利的统一。资本权力开始挑战行政权力原本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时资本权力可以延续和继承而行政权力过期作废的现实极大地强化了它对官员的刺激和诱惑。在行政权力只受官场规则自身约束而没有其他制度性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权力转化为财富即腐败迅速滋长,而且呈野火丛生、越演越烈之势。

以权谋利的最普遍形式是权力寻租。这也是把中国社会古已有之“留下买路钱”的绿林规则移植到官场。滥用官方提供的待遇和各种职务消费自不必说,官场办事要钱这种或明或暗的设租和索贿,和民间担心不花钱办不了事、图谋花小钱办大事的主动行贿,相互作用推动了官场腐败的发展。权力可以转化为金钱与财富现在对谁都不是秘密。当然一波又一波的反腐败斗争使各级官员不断落马沦为阶下囚也产生了相当的震慑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官员们不能不小心行事,包括我们看到一些贪官对过多财富的辛苦隐藏。尽管如此,这并没有能阻挡一批批腐败官员继续前赴后继。它反映了现行不透明的反腐努力本身的随机性和局限性。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容易引起人们的普遍愤恨。其实,就社会财富分配的大格局而言,它更大的危害还不仅在于官员交换到的这部分不义之财,而是这每一笔权钱交换,都造成了交易对手即行贿者在社会财富的竞争中不公平地得到了一块更大得多的资源,从而推动了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所有东山事发的案件中,包括东方市干部土地窝案、李薇公共裙带案、上海房管局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乃至落马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中看到这个共同特征:在权钱交易的另一端,财富再分配以几十倍和几百倍的规模在进行。权钱交易,权得到的钱仅仅是“小头”,而风险承担才是真正的“大头”,这决定了现代经济社会中以权谋私的初级形式。

以权谋私的高级形式是一家两制、官商兼营。这时权钱转化的动力机制完全统一,交易成本和风险都大为降低。权钱转化成为持续不间断的过程,因而财富积聚的效率也大大提高,这就成为我们在研究财富分配问题时绝对不可小觑的力量。因此,山西一个贫困县只有科级的局长,一旦官商兼营,就可以轻易坐拥北京、海南几十套价值数亿的房产,可见亦官亦商才是腐败的高级形式。在“一家两制”不方便或不合意的地方,情人经商成为“中国式官场腐败”一道独特的风景线。由于官员的子女亲友情人经商在法律上更难界定,因而政治风险大大下降,而敛财的规模则惊人地扩大,因而不难想象只要一有示范就会成为以权谋私者的首选。但也正因为如此,它对社会基础的侵蚀和摧毁也是更致命的。中国近代、东亚乃至发展中国家现代以来,包括埃及腐败政府的倒台,大体上都有这种官商兼营、家族垄断直至尽敛国家巨额财富的高级形态特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尽管有太多的权势者和资本所有者觊觎中国还没有私有化的国有资产,但我们不能不说,中央国企的存在,至少在财富分配上阻滞了权贵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国家层面实现的道路。

应当指出,官员的腐败肯定造成了“以吏为师”的中国社会的失范,加剧了以权谋私的泛滥。但以权谋私绝对不限于行政权力。普通人利用自己的职业权力谋取金钱或其他利益的情况显然对谁都不生疏。许多人抨击行政权力的腐败,但并不妨碍自己也在从事各种职业权力和社会关系能及的交换和寻租。我们不能不说,这是腐败在中国更深和更广泛的社会和文化基础。不过,从影响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规模量级来说,能和行政权力相提并论的,只有资本权力。

资本就是要盈利,企业就是要赚钱,这本来无可非议。但是,不仅权钱交易中权力必须与资本合谋才能成事,而且资本自身在利润面前践踏法律的冲动,也有绝不可低估的能量。因为资本随着规模上升,在其势力范围内也是一种垄断性的支配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私用类似,资本权力为实现超常的财富积累也有三种普遍的违法谋私途径。

一是规避和破坏劳工的保护法、安全法、质量法和环境法等各类相关法律,依靠资本对相关人员和程序的支配权力,弄虚作假,违法乱纪,通过成本的外移来取得超额利润的分配。黑砖窑、黑煤窑和大量食品与环境重大违法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二是通过主动出击的公关和行贿来取得特殊的商业利益和垄断收益。这是权钱交易的另一端。对资本来说,钱权交易只是成本支出,更大的财富分配需要在这里兑现。因此,尽管人们关注的往往只是行政权力的腐败,但实际造成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天平倾向的一端是资本。

三是通过资本的支配权力来做假账偷税和逃税,实现财富快速积累。这里有两个情况可以透视其财富转移的规模。其一,中国以数万亿元计的隐形收入,应该几乎全部出自资本掌控的企业部门。须知即使是权钱交易的贿款,既不会出自政府,也极少出自居民的税后收入,而需要由企业支付。所以,中国有太多享有优势资源的居民,其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其名义收入。其二,除了少量大型国有企业和多元股份制上市公司受制于体制因素外,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很少分红。至于未上市的千千万万以自然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绝大部分甚至基本从来不分红。和世界上的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不同,中国股民得到的名义股权分红即股息或红利极低,乃至可以忽略不计。这当然不是因为作为股权投资者的富裕居民把公司都办成了永远不分红的慈善组织,而是资本在中国国情下找到了成本更低的分红办法。

权力转化为资本,资本与权力合谋或独谋为追逐超额和垄断利润而践踏法律,回避这个每天都在大规模发生、也是以万亿计的财富再分配,显然根本不可能缩小贫富差距。

资源垄断和市场垄断

市场实现机会公平的分配要以自由竞争为前提。遗憾的是这并不总是市场经济的常态。迷信市场逻辑能解决所有问题的人,最大的错误就是将今天的市场经济混同于教科书上18世纪Laisser-faire(放任)式小商品生产者的自由竞争。其实至少从19世纪后期以来,垄断就成为市场经济内生的癌症。寡头竞争已越来越成为近现代资本主义的主导形式。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垄断和行政权力的腐化,通常急剧扩大了市场经济中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

首先是制度资源。在原先垄断领域有限开放的若干制度资源,如需要特许权的各种特殊行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特种经营和贸易等,一部分人因为权势、人脉、公关等原因而捷足先登,有的还借助暗度陈仓的资本转移和输送一举成为暴富的资本。这种财富的积聚,固然也有眼光、机缘和努力的成分,但显然很难说是公平的分配。2004年的“郎顾之争”中,在国企和集体企业改制问题上,中国社会的草根与经济精英第一次形成了全面的对立,就是因为有太多改制企业一夜间落入了原企业头头及相关权势人物之手。这些改制多数都提高了效率,但其中包含了太多的不公平和使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其次是自然资源。各类富豪榜上,通常地产商独占最大的份额。自然资源丰富省份的富豪也是坐山吃山的老板最风光。典型的如山西的煤老板,内蒙古等地的矿老板,家缠亿万,一掷千金。社会不可再生的土地、矿藏这些垄断性资源成为少数人暴富的资本。不说许多人取得资源背后的种种不能见人的伎俩,即使表面上合法,这种社会财富分配极度不平等的制度安排,总是让人觉得是哪里出了毛病。报上随手拈来的消息有,一位前首富2005年20亿元拍下的土地,现在脱手叫价100亿元转让。一个出了事的山西富豪,也是将旗下矿藏一次性套现百亿走人。在查处囤地捂盘的治理中也有消息报料,一家大地产商几年前在北京囤积的一块土地,至今尚未开发就已经坐地升值几百亿。东方市土地案还顺带暴露,时至今日,很多地方即便是政府和公益用地,也需从早前神通广大、低价占地的开发商手中买入。显然,类似这样大大小小因坐拥本是社会的垄断性自然资源而暴富的事情在全国比比皆是。在这种假市场经济的旗号,既不增进经济效率,又不鼓励创新创造,还极大地破坏社会公平的制度安排下,贫富差距想不扩大都难。

最后是市场垄断。市场经济本来就是趋利避害、嫌贫爱富、赢者通吃,因而现代市场经济多为寡头竞争的结构。寡头们尽享“批零差价”的规模优势:土地优惠、贷款充沛、政策倾斜。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富士康一类的大企业在各地所受到各方面的土地、税收、信贷规模审批和环境保护等优待,显然绝不是一般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但很多寡头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还以公关政府官员、围猎项目标的、瓜分市场份额、垄断特殊资源为发家之道。当然,寡头之间亦有竞争,故并不完全是垄断、落后的力量。寡头大而不能倒是个别情况,但寡头小则影响地方,中则影响社会,大则影响国际竞争格局中的国家利益,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中机会公平多少只是就寡头之间而言,其于中小企业更不用说平民百姓之间是没有的。所以马克思说,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只存在于等量资本之间。这是没有错的。在大资本和小资本之间,有资本与无资本之间,机会平等显然并不真实。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好在现今中国最大的寡头们还多为国企。国企效率存疑,干预太多,问题成堆,但单就分配而言,还总算是肉烂在锅里,汤溢出去毕竟有限。如果确如一些人主张的不分底里,先加速私有化,不管嘴上说的是如何分利于全民,结果必然就如我们在先前所有改制企业中看到的那样,转眼间就会变为原高管及其关联权贵家族的财富。市场垄断就会更多地转化为权贵家族寡头之垄断。真正到那一步,中国改革的道路也就基本封闭了。综上可见,当今中国贫富分化的局面,既有制度安排的严重缺陷,有权钱交易加剧的资源分配不公,有行政权力和资本权力的滥用、贪婪和催肥,也有市场竞争内生垄断的马太效应。显然,无视这些多以万亿元规模分配的财富和国民收入大格局,仅着眼于一些并不改变问题本质的枝节问题乃至虚构的矛盾,无论我们天天唱什么高调,都不可能真正缩小贫富差距。

由于制度歧视和权力垄断造成的收入和贫富分化,其危害不仅在于贫富差距的急剧拉大必然会减少社会大众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从而损害经济成长;更在于这种基于垄断力量的收入和财富再分配,损害了社会竞争的公平性,既破坏了人们乃至后代在竞争中的机会平等,也无助提高效率和促进创新,只会造成奢靡和傲慢与失落和仇视在两极的积累,从而必然会加剧社会阶层的分裂和冲突,拖累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因此,就削除垄断和歧视特权而言,效率和公平并不冲突,公平分配财富与激励创造财富并不矛盾,反而是相互促进的。我们完全不必畏首畏尾,更不能受既得利益或偏见意识的左右,有选择地反对某种形式的垄断与不公(如政府特权与官员腐败),而容忍另一些形式的歧视与垄断(如户籍歧视与资本的巧取豪夺)。实际上,狼狈才能为奸。网开一面等于没有网。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所有垄断的不公正和制约它们的努力,其实最后都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