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各项事业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宁夏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完全符合宁夏实际,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取得的辉煌成就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萌芽于宁夏。1936年10月20日,中国工农红军在同心县清真大寺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县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宁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臻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区以更广泛的权利。为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宁夏先后颁布实施140多件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政策,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好的制度,带来了宁夏的沧桑巨变。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098.51亿元,比1958年增长66.1倍;地方财政收入达95.01亿元,比1958年增长163.5倍;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9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681元,分别是1958年的59.8倍和35.1倍;粮食总产达326万吨;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1000公里;电力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人均产煤量居全国第三;宁夏城市化率达45%……目前已建立起以能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和农副产品加工为基础的现代工业体系,实现了乡乡通油路、通宽带,村村通公路、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户户通电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的结果,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民族地区的具体体现。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得到坚持和完善。按民族比例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民族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得到较好保障。宁夏十分重视回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早在1984年,宁夏就作出了招干指标中须吸收少数民族干部30%的规定,高校、中专和各级各类学校适当放宽条件招收回族学生,在一些学校还开设了民族预科班,培养少数民族学生。2000年4月,自治区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到2010年,全区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从18.2%提高到24%的目标。目前,宁夏少数民族干部总数达3.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24.75%,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在宁夏,自治区历届各级人大、政协中,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委员所占比例均高于人口自然比例。五个地级市及回族居住较为集中的县(区)四套班子成员中,都配备有相当比例的回族干部。宁夏19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回族8名,占代表总数的42%。少数民族干部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千百年来,在宁夏这块神奇的热土上,各个民族共同生活在一起,早已水乳交融,不分你我。汉族群众向回族群众教授农业耕作技术,回族群众向汉族群众传授经商之道。每逢回族开斋节、古尔邦节,汉族兄弟都前来贺节;到了汉族过春节的时候,回族兄弟同样前往祝贺。在宁夏,无论走到哪里,你都会切身感受到各族人民的和睦和谐。"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在宁夏各族群众中已形成共识,深入人心。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和启示
历史是人类文明的记忆,记忆是社会进步的力量。回顾自治区成立以来走过的风雨历程,就是要认真总结五十多年来发展的基本经验,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不渝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不渝地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来,改革创新,励精图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繁荣发展、环境优美宜人、社会文明和谐、人民富裕幸福的新宁夏而努力奋斗。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族人民就不可能翻身当家做主人,就不可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不可能处理好民族关系,就不可能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就不可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们必须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充分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成立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和维护少数民族的各项权益,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回汉各族人民始终坚持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这些充分说明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因为这个制度,我们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保证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我们必须以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为核心,以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为关键,以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为实质,继续坚持和完善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各民族充分行使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部事务的权力,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才能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实现各民族的繁荣进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证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只有同心同德、携手共进,才能形成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和牢固向心力,各民族只有和睦相处、亲如一家,才能充分发挥中华民族的整体优势和创造活力。从历史上看,各民族密切交往、和谐相处的时期,大都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时期,民族大家庭的经济越发展、社会越繁荣,越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进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必须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民族团结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则,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我们党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不论大小、人口多少,不论先进与落后,都一律平等,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大力发扬各民族干部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一定能够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保证。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认真做好党的民族宗教工作,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迈出新步伐。五十多年来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和实施了符合我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争取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支持和照顾,并通过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了全区各族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了全区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局面。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加快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坚强纽带,同时也是依法行使自治权利,体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代表。各级党组织要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根本的、长远的大事,坚持不懈地抓好。要注重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要树立人才优先的观念,把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人才总体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培养更多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原载于《学习与宣传》200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