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熙熙攘攘,人们每天都在争论着对错,好像真的可以争论出个谁是谁非似的。在庄子看来,这是徒劳无益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人能够制定评判是非的标准,能够作为是非的评判者。这是庄子书中最雄辩的议论。
现在假设我与你在进行辩论,假如你胜了,而我没有胜你,你就一定是对的,而我是错的吗?或者反过来,我胜了你,而你败了,那么我就真是对的,而你是错的吗?是其中的一方对呢,还是其中的一方错呢?是我们俩都对呢,还是我们俩都错误呢?这些问题我们两个都不可能知道。
可见,争论的双方之间是无法确定是非的,因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认为对方错而自己对,各自有各自的是非标准,处于尖锐对立之中,因而就无法达到统一,也就难以确定谁对谁错,用我的标准来衡量,你不同意,用你的标准来衡量,我也反对,双方怎么可能统一起来呢?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双方统一的情况,但那通常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出现的,也就是说,是以强权来确定对错的。这就不再取决于辩论本身,而是取决于权力的大小了。如果不是这样,便很难出现这种双方"一致"的结果。
那么第三方是不是可以作为评判的标准呢?不可以。因为别人本来也糊糊涂涂,我们要谁来进行评判呢?让与你观点相同的人来评判,已经与你相同了,怎么能够作出公正的评判?让与我观点一致的人来评判。既与我相同,又如何能有公正的评判?让与你我观点不同的人来评判,既然已经不同,判断怎么可能公允?让与你我相同的人来评判,既然已经相同,怎么可能有公允的判断?最后庄子说:可见,我、你和其他人都无法判定是非,还能够找谁来判定是非呢?这就是说,没有人能够确定是非的标准,也没有人能够判定谁对谁错。
因此庄子主张不要陷入这种无谓的辩论,这种辩论对人生不仅无益,而且有害,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徒然浪费宝贵的生命。
公正的评判之所以不可能,根本上是由于人的自我肯定,每个人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正确的,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是错的,即使是罪犯也是如此。仔细观察罪犯的犯罪过程可以发现,他的犯罪总是有着"充足"理由的,尤其是那些惯犯。没有充足的理由他是不会去犯罪的。从事发后罪犯们的辩解看,他们明知道那是犯罪,但还是有无数的理由促使他们那样做了。
普通人也是如此,他做的任何事情都有着充足的理由,而且任何人实际上都把自己看作世界上最好的人。虽然有些人也进行自我批评或批判,但无论怎么批判还是觉得自己的行为合情合理。人不可能从根本上否定自己。人几乎都有这样的感叹——如果世界上的人都像我这样好,天下就太平无事了。其所以如此,就在于他用来评判的逻辑或标准依然是自己的逻辑,用自己的逻辑来评判自己,当然总是正确的。
因此,当我们觉得自己总是正确的时候,尤其是那些身居要职的人有这种感觉的时候,就需要警惕了,否则就很容易落人自我陷阱,犯下无可挽回的错误。
那么,争辩为什么不能达到真理、不能确定是非呢?庄子认为,凡是分别一定伴随着没有分别,在辩论中也必定有不可辨论的东西。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呢?因为辩论中的任何一方都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看问题,因而只能看到一个方面,而看不到另外的方面,既然他有看不到的方面,也就不可能辨别清楚。再者,就双方都有看不到的方面而言,他们是没有分别的,即都是片面的。从这种片面的观点出发,是达不到真理的。正因为如此,圣人虽然胸中虚怀万物,但他并不说出来,一旦说出来就难免引起争论,有了争论,这本真的境界也就受到了破坏。而普通人却相反,他们喋喋不休地显示自己,互相争辩,自以为高明,却陷入了不可能有结果的恶性循环之中。
既然没有谁能够判别真假、决定对错,是不是就没有真理了呢?非也。真的境界还是存在的,但它存在于言辞和辩论之外,而不存在于辩论的任何一方之中。换句话说,真理具有居中的性质和不可说的性质。当我们"说"真理的时候就已经不是真理了。庄子称这种真的境界为"道"或"大道"。
所以他说"大道不称",大道无须宣扬,因为能够说得清楚的就不是道。而且道既然是真的,它就是一定要实现和展示自己的,因而就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今天我们所谓的"事实胜于雄辩"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在它面前任何的"说"都显得苍白无力。大道本身也是无法说清楚的,越说反而越不清楚。
"大言不辩",最高的辩论就是不争辩,因为争辩总是片面的,不能达于真理。最高的道的境界只能用心体会,不是争辩出来的;能够争辩得清楚的东西都不是根本,而只是一些枝节的东西,而且争辩只能陷入无穷的是非。因此这种"不言"是最高的辩论。正如孔子所说的:"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论语·述耐》)君子心中达到了道的境界,胸怀深远,所以他无须叫喊;而小人远离大道,鼠目寸光,患得患失,所以斤斤计较,嘁嘁喳喳。
"大仁不仁",则是说最高的仁看起来似乎不仁,因为最高的仁不是一时一事的仁,它关照的是整体,而不是局部,所以某些局部的东西就可能受到伤害,似乎"不仁"。仁若是变成了固定的规范,就成为僵死的东西,就成为不仁了。在这种情况下人必有所爱有所不爱,这样仁就必将陷入偏私的境地。而最高的仁是不应该有任何偏爱的,因而看起来就好像"不仁"。这种情形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如,大亲不亲,大情无情,对于最亲的人反而显得不亲,对于最挚爱的人反而显得无情。我们对其表示亲切和有情的人一定是"外人",那只是一些礼节,而对自己的亲人却无须这样的礼节,若是有这样的礼节,就见外了。
"大廉不谦",最高的清廉就是不要谦让,清楚地表现出来的清廉就不真实了。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实例,那些标榜自己清廉的人常常是些贪官。一个清廉的人之所以清廉,并不是由于要表现什么,也不是由于惧怕什么,而是出自自己的本性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故而无须谦让,也无须标榜。
"大勇不忮",最高的勇敢就是不要伤害他人,伤害别人不能叫做"勇敢"。如果一个人对天下所有的人都没有伤害,他难道不是最勇敢的人吗?如果天下所有的人都这样勇敢,都不伤害别人,天下不就太平无事了吗?这才是最高的勇敢啊。
所以庄子说,最高的智慧就是那种能够知道在自己所不知道的地方却步的智慧,或者说,最高的知识就是知道自己有所不知。只有达到了这一境界的人才能够不去争辩是非,从而能够结束是非。而一般人由于往往认为自己握有全部真理,故而总是理直气壮地争辩是非。那些"勇敢"的人毫不畏惧地去伤害别人也是由于认为手中握有真理,所以杀人成性,却心中毫无愧疚,因为杀死的是"敌人"。然而这种能够知道自己有所不知的人是太少了,于是人们就只能愚蠢地"聪明"下去。
那种最高的境界,即"不言之辩,不道之道"的境界,好像一座天然的府库,无论注入多少也不会满溢,无论取出多少也不会枯竭,但是它是从哪里来的我们却不知道,它好像隐藏着的光明,不断地显耀出来,照亮我们的心灵。
这种最高的境界是超越于我们的任何现成的思维之上的,想用我们现成的、僵化的思维去把握它是不可能的。我们日常的思维总是固守于现成的规定,而这种现成规定必定是一些个人的偏见,把这种偏见强加于人,确定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就是强权。有了强权,真理就没有了,光明就被隐藏起来,人们看到的就只是个人的黑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