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的是人要有独立的主张,不要以他人的赞成或反对作为自己行动的根据和判断的标准,即使全世界的人都赞扬,也不因此就变得更积极;全世界的人都反对,也不因此就沮丧或消极。这句话所表达的道理与西方的诗人但丁的名言"走自己的路,让人们去说",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那么,为什么要这样特立独行呢?原因在于,如果一个人过度地重视他人的议论、他人对自己的看法,那么这个人就将无所适从。别人的看法是不可能一致的,无论你做什么事情,总会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他们的意见各有各的道理,那么你听从谁的意见好呢?你会在两种意见中犹豫不决。退一步讲,即使听从了其中的一种意见,也不见得就是正确的,因为毕竟是别人的判断,是从别人的角度出发的。因此,一个事事按照别人的看法办事的人是一定要失败的。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在与他人交往的时候除了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以外,还要注意不要去干预别人的事情,每个人做事都有他的道理,只要他没有妨碍别人,别人就没有权力去干涉他。这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可能是很难的,我们总是习惯于管他人的闲事,对别人的事情这也看不惯。那也不顺眼,尤其是那些有了点权力的人就更是如此,以自己的嗜好去规范他人。正如俗语所说的:"哪个人前不说人,谁人背后无人说。"我们对别人的事不是管少了,而是管得太多了。少管别人的闲事,我们的社会就会少一些冲突,少一些扼杀人们个性的事情。
再上升一步,这就是:真理常常在少数人的手里。其中的道理在于,多数人的看法总是普通的看法,大多是常识,而常识往往是错误的。这样的事例在科学史上比比皆是,最典型的便是地心说与日心说。在那时,地心说由于符合人们的常识而成为人们心中的真理,而日心说则由于违背常识而为大多数人所不理解。这就是为什么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时遭到强烈反对的心理原因。只有少数的天才人物能够超越普通人的看法,看得更远、更深刻。
按照我们人类不成文的约定,少数服从多数是合理的,而不是相反。但这条约定只承认每个人自主判断的权利,承认每个人是自己的主人,他不肯接受的东西不能强加于他。可是,这就忽视了真理性,当一种超前的学说不能被大多数人理解的时候,真理性就只能让位给主体性了,因为当人们还无法理解一种真理的时候,真理就不能为人们接受。真理性的实现,只能等待着人们的理解力的提高。
当然,这里也存在着一些困难:我们怎样来判定那些还没有被人理解的东西就是真理呢?我们不能说凡是多数人反对的就一定是真理,也不能说凡是多数人赞成的就一定是错误。其次,当我们坚持着自己个性的时候,如何知道这不是固执呢?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许别人的看法非常正确呢,这在理论上很难有一个解决办法的,也不可能有一个普遍适用的方法。只能靠我们自己去细心体会了。
少数服从多数,意味着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判断的标准,前面已经说过,这样的判断只能是一般的见识,不一定具有真理性;同样的,多数服从少数或者服从一个人,意味着以少数人或一个人的意见为判断的标准,即使这少数人是英雄,也同样会带有偏见。所以,理想的状态是,在这两者之间保持一种相互制约,以多数约束少数,以少数制约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