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陶乐县志
31988900000050

第50章 纪检监察

第一节 机构

1950年2月,设立陶乐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8月成立县委监察委员会,委员7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监察委员会被取消。1978年4月,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4年12月,县第五次党代会召开,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中国共产党陶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级)。大会选举11人组成中共陶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5人。1988年,县监察局成立。

1991年,县第七次党代会召开,选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8人(1993年增补1 人),常委5人,书记、副书记各1人。1993 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1996 年,县第八次党代会召开,选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人,常委7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1997年11月6日,县委、政府批准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枠,县纪检委、县监察局行政编制共12人,事业编制1人。

2001年12月,县第九次党代会召开,选举13 人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7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2002年9月4日,县委、县政府批准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枠,分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办)、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室。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人。纪检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局局长,副局长1人。

第二节 廉洁自律

1985年以来,干部、职工建房共有307 人。其中属正常建房的有159 人,非正常建房的有148人。共收回多占住房6套,多占土地822平方米。收回土地使用费1 。3万元,罚款1 。 4万元,补交土地管理费560畅40元,查出违纪资金9000元。

1997年,到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以走访、座谈等形式为县级四套班子及成员征询到意见、建议21条并及时进行了反馈,班子和成员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自查自纠。

1998年,对收回的移动电话、传呼机一律作价处理,对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全部过户给个人,对享受电话费补贴的处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定额补贴、超额自付、由个人到邮局交费”的办法,规范了定额补贴标准。

1999年全县19个党委(党组)、38个支部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应参加自律的239人全部参加,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14条,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对25 名处级干部、242名科级干部的住房情况在单位进行了二次“申报”、“公示”、“回头看”。

2000年,对227名科级干部、187名一般干部进行了廉洁谈话。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417份,一般干部档案395份。发放廉政测评表629份,对155名科级干部、69名站所负责人进行了测评。

2001年,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三项制度”进行了申报自查。对4 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个人廉政谈话。出台了枟陶乐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枠和枟实施意见枠,对5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三不开、三重开、一补课”的工作机制,提高了民主生活会质量。

2002年,对全县319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廉洁自律测评,测评为好的占93%,测评为一般的占4畅1%,差的占1畅88%。

第三节 查处违纪案件

1950~1951年,主要是纠正违法乱纪、贪污腐化及检查县、区、乡党政干部的思想与工作作风。期间处分党员3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警告1人。对8名党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1954年,处理“三反”遗留问题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结案工作。查处党内违纪案件2件,其中取消党员预备资格1人,开除党籍1人,办理人民来信5件。

1957年,围绕整风运动,反右派及农村中的社会主义大辩论政治运动,共受理案件11件,结案10件(1956年积案2件)。处分党员11人,其中警告2人,严重警告2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6人,受党纪处分后又受刑事处分的3 人。1 名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按条件恢复了党员权利。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0件,处理19件。

1960年,监察工作以保卫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为中心,坚决清除混入党内的反坏分子和各种不纯分子,19名党员给予了党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11人,留党察看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警告3人,警告2人。受理人民来信9件,来访2件,均作了处理结案。

1964年,党员受党纪处分13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1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严重警告3人,警告2人。受理来信、来访、控告、申诉32件(上年遗留14件),办结22件。1965年,处分党员4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严重警告2人。受理来信、来访、申诉、控告案件29件。

1978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受理违纪案件3件,处分党员3 人,其中严重警告2人,警告1人。收到来信和申诉案件15件,办理结案5件。

1980年,纪委查处7起违纪案件,处分党员6 人,其中开除党籍2 人,留党察看2 人,警告2人,通报1人。收到来信41件,转办10件,自办18件。

1982年,重点是贯彻执行中央枟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枠精神,建立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责任制。县纪检委主办的5起案件全部办结,经纪检委处理、处分党员2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严重警告1人。收到来信14件,接待来访18人(次),纪检委办理8件,转办10件。

1985年,以党风建设为重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端正党风,维护党的纪律。受理、处理来信来访31件,查处违纪案件7件,结案6 件,处分党员4 人,其中严重警告1 人,警告3 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

1990年,县纪检委立案5件,处分党员5人,其中开除党籍1 人,留党察看2 人,严重警告1人,警告1人。5起案件中,贪污1 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 人,赌博3 人。受理来信3件,自办2件,转行政部门处理1件。

1995年,受理信访件10件,全部办结。查办违纪立案案件1件,移交检察院。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1件,收回违纪资金9000余元,清退不合理收费1万余元(中小学收费),通报批评7人。另有1人按职工管理权限,建议劳动人事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1998年,受理来信来访16件,办结15件,其中自办13件,转办2件,转立案1件。结案以前年度遗留案件1件,给予1名党员(科级干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00年,受理信访案件21件,转办8件,自办13件,挽回经济损失3畅3万元。查办立案案件3件,党纪处理1人,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处分2 人,其中行政记过1 人,行政撤职1人。通报批评科级干部3人,单位2个。指导基层办案1件,行政撤职处分1人。

2001年,受理信访件16件,转办2件,自办14件,自办信访件中2件转立案,全部办结。2件立案案件中,开除党籍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2案收缴违纪资金1畅7万余元。

2002年,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6件,其中区市转办4 件,办结4 件;纪检委受理12 件,初查核查11件。查办立案案件3件,全部结案。受党纪处分3人,其中留党察看1 人,严重警告1人,警告1人。

第四节 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988年对县马太沟林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收缴贪污款项1383 元,建议县政府调整了原场领导班子。

1989年,配合自治区监察厅、市监察局查处了陶乐县1988年违反招工政策案件,区监察厅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了行政处分。开展了清理清查干部、职工建私房和超标准装修住房工作。在党政机关开展了公开办事制度活动,23个单位和部门建立了公开办事制度。

1990年,立案1 件,行政记大过1 人,追缴违纪资金10843元。开展了廉政建设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开展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调研活动,并将调研情况向县委、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1989年清查干部、职工私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收回土地822 平方米,收回土地使用费1.3万元,罚款1.5万元,补交土地管理费560畅40元。开展了清理干部职工托欠公款、占用公物的专项治理工作,共收回9个单位141人的欠款12.3万元。

1991年,立案4件,其中,查处县广播站原副站长贪污公共财物2488 元,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查处县畜牧局种羊场原场长挪用公款等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开展了两项执法监察工作。一是会同县公安局、民族宗教局对恢复和更改民族成分情况的检查;二是与县计生委、财政局、审计局对全县计划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1992年,立案2件,其中撤职1 人、降级1 人。追缴违纪资金4912畅97 元。开展了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1993年以来的支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处2起招生中考生户口、年龄作弊问题。

1995年,开展了6个方面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清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上交违规使用警车号牌4个;对中小学收费及勤工俭学收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出乱收费4599畅30元,一次性全部退还给学生;开展对公费安装住宅电话的检查,摸清了底数;开展了对农业用水管理及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使水利主管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制度,全县的农田灌溉水费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会同农业局对全县农用化肥分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和宣传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等工作。纪委监察局下发了枟关于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几条规定枠,以陶监字下发了枟关于我县接待工作费用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枠,张贴严禁用公款吃喝宣传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1996年,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县、乡、村、组普遍建立了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发放负担卡,加强监督检查,使全年人均负担为31畅97 元,占人均纯收入的1畅97%,低于政策规定的限额和全区平均水平。开展了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工作。查出应缴未缴财政预算资金32畅5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8畅1万元,查出和收缴违纪资金21畅2万元,给予行政处分3人,其中科级干部1 人。会同教育局、物价局对全县23所学校进行了检查,特别是枟收费卡枠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开展了药品回扣专项检查。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由医药、卫生、工商、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全县19 家药品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开展对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成立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主管县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人员对1995 年以来,5 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填写表格,相关资料审核,没有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在公、检、法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1997年,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同农业局多次深入乡村检查,县农业局制定了枟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枠枟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枠枟农民负担管理制度枠,严格收费标准,加强管理,农民负担控制在2畅5%以内。会同物价局、计量局对陶乐县邮电局电话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技工招生考试中及时清退2名代考生。认真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共清理出预算外资金32畅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预算外资金11畅3万元,“小金库”4900元,并予以罚没。在税务、供电、工商部门开展了行风评议活动。工商银行城关储蓄所被确定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

1998年,继续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开展了清理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和传呼机的工作。全县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共13 部,传呼机49 部,通过检查,除按规定留用的4部手机外,其余9部手机全部清理。传呼机除公安局留用外,其余23 部全部清退。开展对中小学乱收费检查,共清退违规收费6000元,减轻中小学生负担费用1.5万元。加强对建筑市场管理秩序的检查。开展了制止公车娶亲、公车私用专项治理活动,查出了县内4家单位的公车参与了娶亲活动,责成有关部门领导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在供电、卫生系统开展了行风评议工作。

2001 年,会同物价局对全县中小学乱收费情况进行了2 次检查,对个别学校代收和多收课本费的问题,全部予以纠正。加强了对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了枟陶乐县建筑管理暂行规定枠,制定了评标办法、评标程序、评标纪律,聘请35 名评委,建立了评委库,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程序。配合财政部门对全县35 个行政性收费和有罚没权的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全县82 个一级和二级财会单位234 个账户进行了清理,共撤销账户68 个,规范了账户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了乡镇财务和村务公开工作,对农民不合理负担进行监督。开展了“村级财务管理试点”工作和清理乡、村、组三级财务遗留问题,统一使用农经部门所制的收据,规范了农村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治理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查处违法案件15 件,取缔非法行医2 家。会同房改部门对全县一般干部住房进行普查,建立住房档案1814 份,并对公款补贴个人的住房进行了处理。在水利系统开展了行风评议活动,县水利局和纠风办评为市级先进单位。在全县各单位开展自立项目的小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全县有48 个单位针对资金管理、使用、干部作风、政务公开、农业用水、水利用工、村队财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国债资金、社会保障“四项资金”、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