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酒桌要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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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杯中几多愁(6)

由此引起的一系列麻烦接踵而来。因为肇事司机是农民个体运输户,贷款买的车,刚干不到一年。辛辛苦苦总共赚了万把块钱,刚好够自己的医疗费,实在没有能力赔偿死者的经济损失。肇事司机说,自己已经残废,没有能力挣钱还债,扒了房子也卖不几个钱,要杀要判刑都可以。

死者的家人见不到钱哪肯罢休,几十个人开着两辆大卡车跑到肇事司机家中,想把能换钱的东西都拉走。肇事司机的家人也认了,要拉就拉吧,反正欠人家的。但村里人不干,说你们这种行为不是明火执仗,入户抢劫吗?僵持之后双方又打起来,伤了十几个,自然是外来者吃亏大。这么一弄又牵扯出治安问题,公安局又多了一档子事。

据公安局的人讲,因交通肇事引起的治安纠纷是种连锁反应,这种事最令人头疼,因为牵扯到死人和钱。

公安局的人认为死者向肇事司机索赔应该,但强行拉走肇事司机家中的东西的确违法,死者一方挨了打又输了理,更窝火。肇事司机的家人也算明情达礼,主动变卖了家中值钱的东西,凑起几千元赔偿死者家人,可是这点钱远远满足不了死者家人的要求。死者家人也感觉到肇事司机家中已经一贫如洗,再怎么着也挤不出油儿,于是变了招,干脆把死者横尸国道,拦住过往的其它车辆要钱,十块二十块都可以。一连几天当道拦车,交通天天受阻。

这种当道拦车索赔的做法比较常见,基本都是因为肇事司机逃逸,死者家人无处索赔才转嫁其它司机。这种做法虽无道理,公安和交通部门却睁只眼闭只眼,默许死者家人折腾十天半月以此弥补点损失,就算是一种同情心吧。这位死者的家人尽管找到了肇事司机,但毕竟得到的索赔有限,所以采取了这种做法也没人阻拦。只是这种做法给交通治安管理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近年来,因酒后驾驶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屡屡上演。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从1994年到2004年的10余年间,因酒后驾驶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例由2.0%上升到4.4%,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长;导致的事故起数每年以17.4%的速度增长,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13.5%的速度增长。 2009年1月至8月,全国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网上曾公布明星酒驾事故录:

●2006年7月21日凌晨,孔令辉驾驶保时捷跑车在北京工体南门路口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事后被交警认定醉酒后驾车。事后,孔令辉被行政拘留,驾照暂扣6个月,并处罚1800元。

●2004年5月11日晚,笑星牛振华驾车与一辆大货车的尾部相撞,当场死亡。据当时检测牛振华血液显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5毫克。

●2002年11月,梁家辉驾驶私家车在香港海底隧道九龙入口与一辆公共汽车相撞,随后,警方测试梁体内的酒精含量超出标准四倍,2003年被判罚12000元及驾照被“停牌”18个月。

●1995年10月2日凌晨,著名笑星洛桑驾车与一辆停在路中修理的大卡车相撞,当场身亡。事后,洛桑的遗体报告显示,他在当晚大量饮酒……

酒后驾驶,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也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一大公害,举国忧虑。

专家认为,由于中国酒文化盛行,简单的经济处罚或者拘留已经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城市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因此,只有通过立法将醉驾定性为犯罪行为,才能有效打击酒后开车。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驾“入刑”后,对证据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确定醉酒驾驶呢? 权威部门解释,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据了解,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用45分钟缓慢喝下一瓶啤酒,紧接着喝三杯茶,5分钟后测试结果,酒精含量就已达到60mg。如果这时开车,就已是酒驾。而喝完一大纸杯的红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酒驾入刑”,对遏制醉驾肇事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全国此类案件大比例下降,据人民网调查,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下降44.1%。北京、上海等地查处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数量,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分别在50%、70%以上。酒驾、醉驾“双降”,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201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2.3%;截至2012年4月20日,上述指标的同比降幅为28%。

全国各地的酒驾、醉驾大幅“双降”,这说明法律最有震慑力、约束力。

但酒后驾车的现象并未彻底杜绝,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成为醉驾入刑第一人 。据媒体披露,高晓松9日晚驾车在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10日下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高晓松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据浙江日报报道,“醉驾入刑”一年来,全省已经查处醉酒驾驶7832起。其中,6197人已被送进班房,还有一些正在侦查中。

华西都市报讯,到2012年6月30日,“酒驾入刑”已经实行一年有余,四川省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2390起,其中,饮酒驾驶违法10214起,醉酒驾驶违法2176起。

“醉驾入刑”一年来的情况表明,各地酒驾、醉驾的数目依然不小,还是有许多酒民不进班房不知悔。

谈及“酒祸”,并不缺少社会认可度,问题在于社会多个层面似乎都不太当回事,到底为什么?简单地说,帐,未算明白;理,未想透彻。

打个比方,如果有人一把火烧掉300亿公斤粮食,肯定被枪毙;如果全国粮食产量每年减少300亿公斤,总理肯定要着急;如果每年浪费300亿公斤粮食,全国人大就会提出议案追究责任。

你能想象吗?300亿公斤粮食,正是我国酒业每年消耗掉的原料,而且是个保守数字。对于这个巨大的数字,似乎很少遭到指责,因为粮食变成了酒,变成了财富,便使得其所了。

如果说,每年造酒消耗掉300亿公斤粮食,比烧掉、少收、浪费掉还令人痛心呢?肯定有人不以为然,或者认为故弄玄虚了。那么我们就细细想想:那么多粮食变成了酒,而酒却给人们带来诸多健康危害,甚至让人们付出生命代价,还有因此产生的社会治安、社会风气等一系列问题,方方面面的代价是300亿公斤粮食所能够抵押得了的吗?即便不说社会问题,单就算经济账,我们国家靠卖酒赚得的钱,和酒民治病花费、因酒造成的各种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相比,抵得上吗?算清了这笔账,想透了这个理,我们对“酒祸”还能继续掉以轻心吗?

《酒祸》

酒事千年是非说,

世代酒香仍醉客;

莫道今人逊先人,

九州已在醉中卧。

豪饮方得几分乐?

淡顾杯中祸事多;

身祸家祸连国祸,

琼浆玉液显污浊。

酒民酒国当思过,

酒盛折损好生活;

走出酣醉奔幸福,

节饮利人又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