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一逃走,姑嫂俩如遭雷殛。骆驼带走了馍馍和水。……没馍馍也成。因为沙窝里有沙米们,饿是饿不死的。没水可就要命了。那日日发着声波的日光一下下舔你的肌肤,要不了多久,你的血就稠得流不动了。再晒,你就干透了。你想活,也只能以灵魂的方式存在,肉体是不会听你的话了。莹儿想到了晒绿豆的情形。绿豆里,总有些虫子,它们打个洞儿,钻入豆里。她就把绿豆摊到院里晒,那虫子是最会装死的,一装死,你就会将它当成草籽。莹儿也懒得辨哪是虫子,哪是草籽,因为不管是虫子还是草籽,日头爷只管将它的水分榨干就成了。……这下,她们也要变成虫子了。她想,这是不是她招来的报应呢?晒虫子者,终究也会被虫子一样晒死。她知道,自己的体内,早就缺水分了,出了那么多汗,血的黏度想来很高了。却想,也难怪,驼也叫吓坏了。谁也是命,你怕豺狗子,人家也怕,而且前路有那么多未知的风险,它当然怕了。
两人坐在沙上,任日光烤炽,谁都不想说啥。驼将所有的生机都带走了。照这样子,她们走不了多远的。你每走一步,除了你消耗的水分外,日头爷还要夺走一些。真没治了,祸不单行呀。
骆驼没逃时,虽有渴意,还能忍受,稍微抿一口水,就能缓解了渴。骆驼一逃,周身的渴一下子醒了,每个细胞都喷出干渴来。莹儿甚至听到了细胞因缺水而破碎的声音。那声响,跟赤脚走在麦秆子上很相似。喉咙里像有无数只豺狗子的爪子在疯狂地骚动,充满了毛呵呵扎洼洼的感觉,又像是有一团的蝇卵在白乳胶里蠕动,黏黏的,很恶心。她极力不去想那画面,但还是厌恶自己了。跟豺狗子搏斗时,虽时有凶险,还能看得到对手,时不时也能给它一击。此刻,不知道对手去哪儿了。也许,那发出白光的日头爷算一个,但跟日头爷较劲,是讨不到好处的。再想来,对手也许就是命运,但命运是啥?命运是一团气,将自己包裹在其中,无论前行后退,你都摆脱不了它。跟它较劲,似乎也无着力之处。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对手,便是自己的身体了。细想来,自己所有的挣扎,都是为它的。为它寻吃,为它觅衣,如果除去灵魂的原因,将自己折磨得死去活来的相思之苦,又何尝不是肉体惹的麻烦呢?要不是那销魂的吻和肉体的交融,她会有后来的相思之苦吗?瞧,现在,这身体,又在折磨自己了。
莹儿索性躺在沙上,无奈地望天。日光直接照到她脸上了。以前,她很注意保护脸,不使它叫日光直射。要是日光晒多了,黑色素就会聚在一起,脸上就会出斑点。但要是成一个渴死鬼,啥模样还不是一样?或是成干尸,或是叫野兽啃得七零八落。她就说日头爷,由你烤吧,你索性一下子烤干了我,叫我少受些苦。……要是再叫沙埋了干尸,千年之后,人们也会挖出她,说不定,还会放到博物馆里呢。灵官就在凉州博物馆见过一具千年前的女尸,他说很难看。谁也不知道她是否爱过,或有过怎样的人生轨迹。那女尸,也不会告诉世人了。她的身世成了一个巨大的秘密。听说,好些学者想研究她的由来,但都是老虎吃天无从下口。莹儿想,要是千年后自己也被挖出,也会是个巨大的谜,没人知道她曾爱过,曾和一个叫灵官的男孩闹出过一段销魂。她想,这秘密也没人能考证得出的。她感到一阵恶作剧似的快感。她偷偷笑了,想,叫你们考呀证呀,累个贼死,你能考出我心里想啥吗?能考出我曾咋样爱他吗?不能吧,一群废物。她仿佛看到了学者们一头汗水的尴尬相,快意地笑了。
又想,既然别人考证不出啥,那不是等于这世上没存在过那段爱吗?就是,多好的花,要是开在偏僻的山谷,人看不到,不也等于没开花吗?这一想,她急了。她想,无论怎样,就算现在她如何隐瞒,不让人知,待得千年以后,还是应该有人考证出世上存在过那样一段生生死死的爱的。否则,不跟开在无人处的花一样吗?她想,得生个法儿,叫后来的人明白她有过一段怎样的情。
莹儿想呀想呀,实在想不出个好办法。要是眼前有石头,她会用藏刀在上面刻上字。她甚至想好了她该刻哪几个字。她费劲地看了看,没见到石头。眼前只有沙,沙是啥?沙是世上最不可靠的东西,你哪怕将最忠诚的心交给它,风一吹,就会抹了它。莹儿多希望能有块石头呀,可石头也跟命运里的盼头一样,不是你叫它,它就会应声而到的。莹儿想呀想呀,终于想到了一个法子:前年,在金刚亥母洞,出土了好些西夏文物,最多的是丝绸。那真是好丝绸,无论质地和花纹都叫专家们啧啧不已。有些国师,就在那丝绸上写字。她想,丝绸都能穿越千年,从西夏走到现在,她的衣服或许也会这样。要是在潮湿的地区,多好的衣物也会被焐成灰,但在这沙漠的干沙里,衣物肯定能保存好长时间,就算没有千年,也会有个几百年。成了,一样。对一个死人来说,千年或百年,一样,一样呀。
莹儿想用血在衣裳上写上字。她将食指探进口中,用力地咬。她很怕疼,才一咬,就觉得疼旋风般搅了。她忙松了口。她想,自己不过轻轻一咬,就忍受不了,那叫豺狗子们活咬的骆驼该如何难受呀?她的心哆嗦了一下,觉得自己对不起它。她想,要是她像兰兰那样注意吆驼,它也许不会折腿的。但那歉疚很快没了,因为她想做的事,又在起劲地叫她了。既知道那慢咬会瓦解意志,就索性抽出藏刀,伸出食指,在刃上划了一下。
血从刀口处渗出了,渗得很慢,莹儿脱下那件天蓝色褂子,用血在上面写字。哪知,才写了一划,血就没了。血真是稠到极点了。记得以前,她最怕出血,一出血,总是止不住,医生说她血小板减少,叫她吃花生的细皮。她发现血也老跟她作对。以前,怕出血,可老出,而且一出就止不住。现在,她希望血出多些,好叫她写完自己想写的话,可血偏偏凝了。她用力吮呀吮呀,终于又吸出了一些。她就这样吮吮写写,终于将想写的话写了。因为不常写字,字很难看,但还是能看出内容的:
“莹儿爱灵官。”
她想,不管是千年后还是百年后,只要有人发现她的尸体,就会明白她叫莹儿,还会明白她爱过一个叫灵官的人。这样,她这具干尸就跟博物馆里的干尸不一样了。说不定,一些好事的作家,还会演化出许多动人的故事。故事里的男主人公叫灵官,女主人公就叫莹儿。她仿佛看到了百年后的人正在看那电视剧,都被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她自己,也真的热泪盈眶了。她的嗓子虽干得冒烟,眼泪却怪怪地淌了很多。
她无言地哭一阵,抹去泪。不管咋说,她还是很满意自己的做法。
她是个很容易感动自己的人,总在虚构的故事里流着实在的泪。但那渴,却奇怪地躲远了。她想,也许,这就是艺术的作用吧。
忽然,一个念头却一下将她打蒙了:要是野兽撕了她的衣服和身子,那字不就也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