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学生伤害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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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学校分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种。在公办学校,学生和学校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而在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学生和学校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该合同规定了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学校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责任。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违约责任主要是指学校违反其与学生或其家长订立的合同,没有履行管理、保护等义务,使学生遭受损害,学校因此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违约行为发生后,确定当事人违约责任的准则。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存在很大的差异。英美法系一般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而大陆法系采用以过错责任原则。我国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原则不同于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也就是说过错的有无对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产生影响;过错推定原则直接推定违约行为人有过错,但是违约行为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主张减轻责任或免除责任,当事人的过错最终影响了责任的承担。

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的主要理由是:

1.将违约责任规定为严格责任非自统一合同法始,《民法通则》已经将严格责任规定为违约责任的原则。

2.严格责任是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世界大多数国家均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如英美法系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3.严格责任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在严格责任中,当事人不需要证明违约方有过错,只需证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比较容易确定,因此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

4.严格责任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违约责任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就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此外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当事人不必证明违约行为人存在过错。因此,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

1.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以违约的时间为标准,违约行为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实际违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以违约的程度为标准,违约行为可分为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如学校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管理和保护义务,学生坠楼造成骨折;学校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学生被打等。

3.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生的伤害是由于学校的违约行为引起的。

(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即可,不考虑违约行为人的过错。但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出现后,违约方可以借此主张减轻责任或免除责任,这些事由就是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地震、洪水、海啸、法律政策、战争、罢工等。若违约责任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当事人可就相应的部分主张免除责任。例外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事发后,对方可以请求支付价款或报酬;当事人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2.法律在特别条款中的规定。

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

个案介绍与评述之三十一

某小学课间休息时,学前班学生王龙和同学们围着校园内的积水处,互相投掷砖头、瓦块等物。突然,王龙左眼被砸伤,流了许多血。杞县中医院治疗时发现其左眼无光感,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视网膜脱落,遂转到上海市海虹医院治疗,结果仅保持眼睛外形,却丧失了视力。王龙在各医院住院治疗100天,花去医疗费、车费、住宿费等共计5000元。经查实:该小学是一所私立学校,学校和学生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王龙每年向学校交付8000元学费;学校提供王龙的食和住;学校保证学生在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每周有专车接送学生上学回家等。

本案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涉及学校的违约责任。学校和学生王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学校疏于管理,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保证学生王龙人身安全的义务,学校的行为构成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学生王龙只需证明学校存在违约行为、自己的损害事实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不必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学校应赔偿王龙的损失,向王龙支付5000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