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包括各类专门人才,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和使用原则,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现实需要所提出的基本政策之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发展历史表明,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能否顺利发展,民族之间的关系能否保持融洽,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能否在民族地区得到顺利的贯彻执行,都与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干部有着直接的关系。
毛泽东邓小平从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实际出发,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有着清醒的认识,一贯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使用,在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问题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和政策指导,提出了一些至今仍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重要思想,这些思想和其他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发展繁荣的思想共同形成了毛泽东邓小平的民族理论思想,它们分别是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将对毛泽东和邓小平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进行梳理和探讨,弄清两位伟人对这一问题在认识上的联系和区别,寻求它们之间历史的与逻辑的联系,研究邓小平在这一问题上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历史进程,理解两位伟人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产生的必然性和重大历史作用,为今天更好地贯彻落实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执行民族干部政策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毛泽东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思想之研究
毛泽东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主要体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一些重要历史文献当中,他的一些重要讲话和指示当中也有大量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论述。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认识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认识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中国各民族劳苦大众共同的革命,需要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奋斗。要推动民族地区的革命斗争,就需要依靠广大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因为少数民族干部生长在各民族人民群众之中,熟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同本民族人民群众有着血肉的联系。他们对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对反动剥削阶级给本民族造成的苦难有着切身的感受,体察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愿望要求,有着为本民族的自由和解放而献身的雄心,能够代表本民族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组织带领本民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中具有特殊的作用。这种与本民族人民有着“天然感情”的少数民族干部的作用是汉族干部无法替代的。中国共产党正是注意到了少数民族干部的这种特殊作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在重视并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培养、教育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并在革命实践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干部政策的形成和发展时期,也是毛泽东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时期。
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者之一,深知中国革命走向成功必然要经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深知壮大革命力量特别是革命领导力量的必要性,这是革命运动发展的经验,也是俄国革命的成功给予中国革命的重要启示。
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是党的民族干部政策的探索时期,开始注意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培养了一批不同层次的少数民族干部。从1921年起,党先后派遣赵世炎、向警予、张伯简、郭隆真、奎璧、赵诚、佛鼎、乌兰夫、多松年、云润、康根诚、荣照、马骏等少数民族干部到法国、苏联、蒙古学习,接受革命理论教育。在国内,通过北京蒙藏学校、黄埔军校、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陕北公学、延安民族学院以及各种形式的短期训练班、培训班等,教育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党造就了一批少数民族人才。有些少数民族干部经过革命斗争的磨炼,逐步成长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
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多民族国家构成的实际出发,把对少数民族的工作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其中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也是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服务的。1931年11月,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在《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明确提出,“号召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与中国的工农群众共同联合起来,打倒他们共同的剥削者与压迫者——帝国主义与一切民族的地主资本家的统治,建立工农兵的苏维埃政府”,又指出:“苏维埃共和国必须特别注意落后民族共和国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提高,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设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尽量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并且坚决地反对一切大汉族主义的倾向。”而且“委托中央临时政府特别注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共和国或自治区域内的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程度的提高与当地干部的培养与提拔,以消灭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民族界限的工农国家”。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为使工农兵劳苦群众真正掌握着自己的政权,苏维埃选举法特别规定: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周岁以上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以上有关培养与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纲领和政策,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兵(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形式、以苏维埃国家政权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正式提出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在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当时的民族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在这一民族干部政策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各省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干部。这一时期是毛泽东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初步形成的时期,他在以后各个时期对这一问题所做出的论述和指示,都以此为发端。
红军长征时期,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大范围地扩展到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始涉及大量少数民族问题,对少数民族干部的作用有了足够的认识。1935年6月19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中指出:“努力争取少数民族加入红军,在最初的时期,即使是个别的,亦是可宝贵的,政治部对于这些分子在生活上、政治教育上都应加以特别的注意。在人数较多时,应成立某个少数民族的单独的连队,并特别注意与培养他们自己的干部。”1935年8月5日,在毛尔盖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指出:当前的中心工作之一就是要使“番民中的工作必须有迅速的转变。总政治部应搜集各地番民工作的经验与教训,以教育自己的干部。用一切方法争取番民群众回家,组织番民游击队,发动番民斗争,建立番民革命政府等。必须挑选一部分优良的番民给以阶级的与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们自己的干部。红军主力到陕甘青宁等区域后,对回蒙民族须作更大的努力。”该《决议》还特别提出:在许多其他问题上,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我们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最可靠的武器,只有根据这种理论与方法,我们在工作上才能有明确的方针与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目前我们全党的迫切任务。提出用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方法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并把学习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理论与方法作为当时全党的迫切任务,这一学习任务的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方法中包括有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和使用原则,认为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才能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因此,有理由认为,通过对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理论与方法的第一次主动学习,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必然会在思想和理论上对培养各民族工农干部、发动各民族人民群众来推动革命运动的发展,有一个认识上的提高和深化,这一提高也是对党建立以来在民族工作上的一系列实践进行总结的必然结果。
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党和毛泽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注意动员并吸收少数民族的优秀分子参加红军,及时加以培养使用,使之在本民族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1936年5月24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族工作的指示》中强调:“现在各部队及地方机关的回族同志,应当尽量的集中到各政治机关的地方工作部去,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造成为强有力的回民的领袖干部。同时从工作中斗争中提拔和培养回民的新干部,尽量吸收一切愿意为回族自决而斗争的回民人才,特别是对于在回民中有信仰的领袖,指导他们从各方面去进行回民的自决运动,及吸收他们参加回民自决斗争的和政权的指导机关,于必要时可组织短期训练班。”193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古工作的指示》信中提出:“我们在内蒙人民中的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把苏区附近的各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熟习蒙古人民中的各种问题,考虑我们对蒙民工作的具体策略与步骤,积蓄蒙古工作的经验,特别重要是培养蒙古干部。”
长征时期党的民族工作实践,对毛泽东民族干部思想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承认民族差别、注重照顾民族特点,是毛泽东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干部政策有着丰富的内容,这一时期也是毛泽东的民族干部思想走向成熟的时期。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作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和《论新阶段》两个报告。在前一个报告中的“干部政策”一节中,专门论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政策,提出了“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有计划地培养大批的新干部,就是我们的战斗任务”这一重要思想;提出“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还提出了培养、关心、使用、爱护干部诸方面的问题,所有这些干部政策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都是同样适用的。在《论新阶段》这一报告中,毛泽东提出:“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问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
党中央和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的这些决议和指示,对造就一支包括少数民族干部在内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赢得全民族抗战的胜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41年9月,在陕北公学民族部的基础上,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招收蒙、回、藏、苗、彝、满、汉等各民族青年300人。这些学员在党中央的关怀和培养下,都逐步成长为党的骨干。延安民族学院成为我党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研究少数民族问题的主要机构。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向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报告与建议书》中提出:“各民族抗战建国工作,需要各民族干部。我们尽力罗致蒙回藏各民族语文及研究各民族问题之专人。陕公曾设立民族问题研究室。蒙古班后扩充为民族部。至今正式开办民族学院,该校以学作合一,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并重,有其独特之风格。”
通过对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实践考察分析,可以看出,抗战时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原则和政策更加系统化,方法措施较之以前更加具体,这些是抗战时期党的民族干部政策的基本特点,它标志着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已经逐步走向成熟。
解放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民族人民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时期。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和各革命根据地的扩大发展,解放战争时期党和毛泽东都更加重视大量地培养各类民族干部,特别是在东北、内蒙较早获得解放的地区,采取各种措施培养和训练民族干部,为人民解放军部队输送各类人才,也为地方土改和民主建政准备了管理干部。到全国解放时,全国各类少数民族干部达四万八千多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地区的管理和技术骨干,是中国共产党极为珍贵的革命和建设的财富和重要力量。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这一时期的民族干部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解放战争和解放后建立民主政权的需要,特别强调积极、大胆、努力、有计划地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主张开办军政学校、训练班、短训班等来大批培养民族干部从事各方面工作,主张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外留学。
第二,主张开办党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理论和实际工作水平,认为干部质量的提高是民族地区工作的“决定关键”。
第三,强调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理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反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教育,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各族干部中,要求同时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
第四,主张在群众运动中锻炼与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发现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认为这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主要办法,同时要通过各种学校“培养改造”少数民族干部,要求“所有干部真正与群众联成一片”,与农牧民相结合,解决群众的切身问题。
第五,强调多多培养提拔各方面人才,要有计划地训练一批迫切需要的技术人员,输送一批各民族知识分子到各种专门技术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