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技术中国煤炭产业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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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日本产业组织实践与经验(3)

(4)产业政策要尽可能地促进各产业部门的协调发展。以往在探讨日本产业政策时往往过于强调日本政府对重点产业的扶植和保护,力图证明培育出支柱产业以带动整个经济发展的意义,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十分重视产业的协调原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产业结构及产业部门内部结构的协调。这种协调并不是指产业的发展必须按某个固定标准或一种量化的指标来进行,而是要求各种经济组成部分基本能够正常衔接,没有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因素。日本的“倾斜生产方式”、“产业合理化政策”以及其后的许多产业政策都是针对当时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而展开的。这些薄弱环节的解决才为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日本产业政策所扶植的都是一系列关联产业,这本身也体现了一种协调原则。二是产业整体素质的协调。这种协调并不是要求各产业部门或产业组织的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尽可能一致,而是要使各种互相关联的产业部门和产业组织间不存在强烈的技术和劳动生产率反差。日本许多工业部门的发展得益于基础材料部门效率的提高,而汽车工业的迅速成长更得益于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不仅使中小企业受益,也使整个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更加协调。

当然,日本在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的过程中也曾有过一些教训。例如,日本战后对水泥制造业的保护。水泥制造业作为战后日本的幼稚产业,享受着政府的各项优厚保护,而且作为例外适用萧条卡特尔条款的产业,水泥制造业对内组成萧条卡特尔,对外与建筑业协会相互勾结,共同维护双方利益,如寡头建筑企业相互间约定,不购买低于卡特尔组织约定价格的水泥产品,水泥生产寡头企业相互间也约定,不对购买了违反卡特尔约定的水泥产品的建筑企业销售产品。这种交易双方的寡头企业卡特尔组织相互勾结,排斥了市场竞争,长此以往,就会使整个产业丧失竞争能力。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在某些如彩电、钢铁等成熟性产业频繁出现萧条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组织,企业间的合谋行为有时发展成为政府和产业间的合谋行为。有学者认为,这是引起日本高速增长的经济体制走向衰败的原因之一白雪洁:《日本产业组织政策类型及效果分析》,《现代日本经济》2001年第5期。

2对我们的几点启示余雕、吴昊:《日本制定产业政策的基本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长白学刊》1998年第1期。戴敏胜、胡威:《日本产业政策的实施特点及我国的启示》,《广东机械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陆国庆:《美国和日本衰退产业调整援助对我国的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0年第5期。

(1)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迅速成为第二经济大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具有很强的产业结构转换能力,迅速并且顺利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转换。日本经济学家宫泽健一认为,战后日本产业结构实现了成功转换主要靠了两个因素:一是充分利用了“后起国优势”;二是较强的“产业结构转换能力”。当然,这种产业结构的转换能力来自于政府是否制定了正确的和强有力的产业政策。没有政府对经济的有效干预,没有政府对幼小企业的有效扶持和保护,产业结构的转换是难以实现的。

(2)加快完善市场制度,是保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政策发挥调节作用的基础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是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产业秩序合理化的最基础性机制,它的有效运行需要一系列的市场制度作保障。战后,日本从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在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完成的。在这前后,日本政府制定了《禁止垄断法》等一系列维护市场制度的法规,解散了具有浓厚封建性特征的旧财阀,确立了新的企业制度,并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企业管理的现代化。日本的产业政策正是在基本正常运转的市场制度下发挥调节作用的。目前我国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大部分资源都已经通过市场加以配置,市场制度建设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市场制度不健全,又使许多资源的配置是在非效率的、扭曲的市场上进行的。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的存量调整仍然存在很大的障碍,大量低素质的亏损企业仍然无法退出生产领域;各级地方政府人为地进行经济封锁,割裂了全国统一市场;市场秩序还不十分理想,各种不正当的交易和不公平竞争仍然大量存在;企业对市场反应迟钝。为了使我国的市场经济更有效率,产业政策更具调节作用,应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各级政府经济职责的制度、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市场交易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等。

(3)建立、健全产业政策的实施手段体系,是我国产业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日本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得益于产业主管部门,特别是通产省掌握着一个健全的政策手段体系,从而使政府有足够的力量引导、影响市场。从目前我国政府的产业调控能力看,最大的问题是政府缺乏一个内容丰富、不与市场机制相冲突的间接调控手段体系。因此,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产业政策,保证产业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改变税收优惠的方向,使之成为推动技术进步和实施产业政策的有力杠杆;扩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改善其经营管理水平,使之真正具有发挥导向作用的实力;健全信息发布和信息交流的机制,提高信息质量,发挥政府的信息功能,将是保证我国产业政策得以全面实施的关键环节。

(4)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因素,促成主导产业的形成。从目前的产业结构看,我国产业的最大问题:一是产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基础产业与加工产业的增长不协调;二是我国尚未形成带动经济全局的关键性的主导产业部门,我国政府所设想的机械、电子、石化、汽车等主导产业还没有真正起到主导部门的作用;三是出现了纺织、煤炭等行业性不景气产业,并且这些行业的劳动力及其他资源向其他产业转移的速度十分缓慢。

为使我国的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当适度放开对基础部门的控制,扩大基础部门对国内外资金的利用;同时通过国家财税和政策性金融等措施向基础产业部门提供资金保证;并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建立起对这些部门进行融资的投资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把一部分分散的社会资金投入到这些部门。

对于标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对其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关联影响的主导性产业部门,我国应当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其发展。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为这些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比较理想的市场环境和利用税收优待、金融扶助、进口限制的办法来扶植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产业部门,并对其微观主体进行经济激励。

(5)对衰退产业进行分类调整扶助,是我国目前产业政策中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从产业的生命周期规律来看,产业的兴衰是一种必然现象,对此不予重视将会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并会引发社会矛盾。对衰退产业的调整不可能完全指望由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去解决,而必须辅之以政府调节机制的主观能动性。因为,资产专用性、沉淀成本、劳动力转移困难等使得要素自由流动存在着壁垒。这时,就需要政府对衰退产业调整进行援助。

衰退产业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系统的援助,包括法律支持、体制改革、直接补贴、人力资源开发等多方面的援助。在产业政策的实施上应处理好主导产业的扶持与衰退产业的调整援助的关系,主导产业的成长更多地应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援助方式上应协调好资本调整援助与劳动援助的关系。既然衰退产业的淘汰和改变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政府与其长期救济行将倒闭的企业,倒不如将宝贵的资金用于人力资源开发以及技术开发方面,提高人力资源的价值,尽早促使企业的物质资本和劳动力向新兴产业转换,减少衰退产业援助的机会成本。要努力营造衰退产业调整的微观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形成宏观宽松、微观有活力的衰退产业调整机制。日本对衰退产业调整实施援助的做法给了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6)规范市场竞争、促进大中小企业间的分工合作,并在竞争合作中发挥规模效益的作用,是当前我国产业组织政策的首要任务。战后日本企业达到经济规模主要是通过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政府对企业合并和生产的专业化给予指导与扶植、在加工组装型产业建立大企业与中小零部件生产企业的稳定的“承包制”等途径实现的。我国产业组织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企业全能性的多,专业化组织程度低,规模效益差。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使企业成为最主要的投资主体;二要消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通过吸收、合并来实现资产存量的调整;三要排除任何个人或组织对竞争的实质性限制行为,以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四要采取措施,推动企业的专业化生产和不同规模企业间的分工合作,通过专业生产体制实现规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