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改革没有回头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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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用法律手段规范政府行为,势在必行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并提出了机关事务工作必须坚持的“节约、公开、反对奢华和接受公众监督”的基本原则。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发布,再一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种报刊纷纷转载,各界人士也发表评说,网络微博更是一片热议。

一个有关规范政府自身管理行为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足以说明民众对有关政府“事项”的关心。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社会公众实际上集中关注三大问题:即“三公消费”、政府采购和预算公开。

从“三公消费”来看,民众最为诟病的是,这些年来社会公众如此关注公车购置和运行、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国三项费用的支出状况,直到今年国务院下令要求中央各部委向社会公布“三公消费”的去年决算和今年预算的信息,但是我们的财政账本中竟然还没有这样的预算科目。难怪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向社会公开的“三公消费”信息如此紊乱、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有的部门公布的数字让老百姓甚至一头雾水,不知所云。这一现象本身就很发人深省。因为对“三公消费”方面的问题,社会关注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说是社会对政府议论最多的一个方面,但是我们的财政体系对社会的诉求、反映竟然如此迟钝。当然,即使我们的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科目中设立了“三公消费”的科目,如果,在记录和登记中仍然予以掩盖,甚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公众还是获取不到真实的信息。因此,通过这次行政立法和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遏制“三公消费”过高、严格“三公消费”的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促进“三公消费”改革,大幅降低“三公消费”的支出,使我国在这方面的开支处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拿出更多的资金解决包括学校校车在内的各种民生问题,让普通民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从政府采购来看,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可小视。因为与“三公消费”的不同

之处在于,政府采购不仅有政府采购法,而且围绕政府采购还形成了一些重要的规范性制度,即使如此,也没有能够有效遏制这方面问题的产生。这些年来,公众对少数地方的天价采购多有微词,对政府修建豪华办公设施等的奢侈行为也不断有议论,如一些县市、乡镇政府修建的办公楼就像一座宫殿,而当地的民众的生活却依然困难甚至贫困。所有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使公众产生了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不信任感。与此相联系,即使在政府采购内部,一些问题也比较突出,比如《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许多政府内部都成立了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然而一些部门和单位有意采取种种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如化整为零,自行采购,使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社会流行的所谓政府采购是“采贵不采贱”的现象就是对这方面问题的形象描绘。可以设想,通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特别是对政府采购的平均价格、公车的规格以及杜绝豪华办公设施等的严格规定,必将有效地遏制少数地方在政府采购中的乱象,使纳税人的钱能够花得更加合理,真正朝着建设一个节约型政府、廉洁政府的方向迈进。

就预算公开来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县以上政府都要公开“三公消费”的预算,并接受社会监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亮点。一直以来,政府和公众在“三公消费”问题上的争执之一,就是每年国家在“三公消费”方面究竟花了多少纳税人的钱。由于过去政府在这方面没有公开过信息,因此社会、公众大都是采取猜谜语的状态。有人说中国每年的“三公消费”基本是三个三千亿。有的甚至说达到了一万亿。由于我们财政在这方面没有公开的机制,所以政府尽管觉得很委屈,但也无法用事实来澄清。因此,把“三公消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已势在必行。比如,今年,国务院的几十个部门绝大多数都向社会公开的“三公消费”的预决算,虽然引起社会的诸多议论,但总体看,公开总比暗箱操作好。我们的政府机构通过公开、闭门之间的比较也确实感受到了压力,这大概就是“三公消费”公开的威力。令人欣慰的是,这次在《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把“三公消费”的公开作为县级以上政府的必须项目,这就使这一长期备受公众关注的问题,最终有了法的制约,也为普通民众监督政府的“三公消费”提供了法制保障,其意义不言而喻。

这中间笔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公务出国方面,我们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隐形制度:即出国已经被异化为官员的福利了。比如所有的部级官员、省市级领导、县委县政府领导,不管是不是真的需要出国,反正年年都得安排,其他官员也基本有一个轮流的内在机制。记得有一个县级领导自豪地说,他已经去过世界上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令人震惊。如果不能从根本上破除这样的隐形机制,这方面的费用是

很难真正降下来的。因此,笔者建议,在公务出国的信息公开中,应该单独列出本单位领导干部出国费用的数量以及所占本单位出国费用的比例。国家也可以考虑制定领导干部出国费用占本单位出国费用的比例限制,以此遏制这方面的不正之风,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