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治乱兴衰,全系于此。而如何得人,即采取什么样的途径和办法,选拔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至关重要。隋唐时期兴起的科举制,就是当时社会条件下,保证相对优秀人才进入仕途的一项较好的制度。虽然到后世,科举制度的弊病越来越严重,但它在选拔人才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和办法,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产生,是中国古代人事制度中的一大变革。这一时期科举制度的兴起,为后世科举制度的兴盛奠定了基础。它对当时社会的进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显露出一些弊端。
中国古代在隋唐以前的人事制度,大体经历了世卿世禄制、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等几个阶段。这些制度都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有过积极的作用,也造成过严重弊端。在这些制度之中,已逐渐萌生出科举制的萌芽。
相传夏、商、周时期,较为可信的是西周时期,实行世卿世禄制。所谓世卿世禄,就是最高统治者按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封自己的亲属;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权力,分别掌握在大大小小的贵族手中,而且世代相传,不能随意任免。这种世卿世禄制度,是与当时的宗法制和分封制互为一体的,其主要特征是嫡长子继承王位,余子分封,逐级逐层类推下去,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体系。应该肯定,这种世袭制的出现,是国家产生的重要标志和原因之一,是人类由野蛮向文明的一种过渡,也是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的必然产物。但它在对社会文明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之后,日益暴露出内在的弊端,又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阻碍。
僧人坐禅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坐大,各诸侯国之间互相攻伐,对人才的争夺十分激烈,对有用人才的选拔使用自然十分重视。有的诸侯国将一些有才干的人供养起来,以便随时使用,称为“养士”,如齐国的孟尝君、赵国的平原君、楚国的春申君、魏国的信陵君,各养士成百上千人,以备使用;有的诸侯国注重从立有战功的人中选拔官吏,称为“军功”,如当时的秦国就着重以军功大小用人,军事力量因此而十分强大,终于征服其他六国;还有的国君任命别国的人才担任自己国家的要职,称为“客卿”,商鞅就是从卫国到秦国当官的,显赫一时的苏秦、张仪,更是身兼数国之职,十分荣耀。这一时期,还有其他一些选拔任用人才的办法,呈现出“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人才辈出的状况。这表明以血缘世袭为纽带的世官制,已经不能继续下去了。
到了汉代,逐渐形成察举征辟制。所谓察举,就是由州、郡等地方官,在自己管辖区内进行考察,发现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以“孝廉”、“茂才异等”、“贤良方正”等名目,推荐给中央政府,经过一定的考核,任以相应的官职;所谓征辟,是由皇帝或地方长官直接进行征聘。察举和征辟,对于原先实行的世卿世禄制来讲,是一大进步。但是这一制度又带有举士与举官不分,选举与考课不分,选举与教育分离,没有选官的专职官员,先选后考等特点,给各级官吏在察举和征辟中徇私舞弊留下很多缝隙,所以到了东汉末年,竟然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洁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即被推荐为秀才的人,竟然不识字;举荐为孝廉的人,竟然和父亲过不到一起;举荐为德行清白的人,竟然昏浊不堪;举荐为将军的人,胆小得像只鸡)的怪现象。
曹魏时期,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的人事制度。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它的基本内容,是各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大小中正都由中央选派当地“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大小中正将自己所辖区内的人物分为九等,或称“九品”(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中央政府根据中正评定的等第授予官职。这一制度多少改变了东汉以来州郡名士操纵舆论,左右荐举和征辟的局面,能够选拔出一些比较有才能的人充实官僚机构。但是随着豪门世族力量的发展,大、小中正官都为世家大族所把持,从而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积弊,使有才能的寒士发出“贵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的感叹。“九品中正”到后来完全成了巩固门阀势力的工具。
这几种人才选拔制度,与后来的科举制当然是不同的。但是,在实行上述几种人事制度的时期,甚至就在这些制度本身之中,又多少孕育着后来科举制的胚胎。相传周代在实行世卿世禄制的同时,还保留有前代“乡举里选”的办法,如据古代典籍《周礼》记载,乡大夫每3年举行一次“大比”,考察乡人的“德行道艺”,选拔贤能之士贡献予周王,有人说这就是后世科举中“贤良方正科”的雏形;后代的进士、贡士等名称,也已出现在这一时期的文献中。汉代的察举征辟中,科目较多,如“明经”、“明法”、“秀才”、“孝廉”、“贤良方正”等,都与后世科举中科目相同;又有所谓“特科”,相当于后世科举中的“制举”;对于举荐到朝廷的人,也要经过一定的考试或考核,只不过不像后世科举中那么严格罢了。
隋、唐初建之时,都曾沿用过一段“九品中正制”。待条件具备之时,科举制应运而生。大体说来,隋为初创阶段;唐初为恢复阶段;武周至开元天宝时期为发展阶段;“安史之乱”后的一个时期中出现过反复,到宪宗以后的唐后期,科举制基本确立下来。
隋初与唐初,由于社会尚未完全安定下来,积弊难返,故都曾一度实行过前代的“九品中正制”,以应急需。隋文帝杨坚即位后不久,即实行“九品中正”选人之制。因为杨坚的父亲叫杨忠,为了避讳,将“中正”改为“州都”。但因其时的世家大族已日趋没落,寒门士族的势力日益上升,这一做法受到较大的反对和抵制,固守旧的用人标准的两位官员还因此而丢了官。唐初与隋初情况相似,王朝建立时,人才十分缺乏,为了笼络各地的豪强势力,也曾一度恢复“九品中正制”,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不久即被废除。
为了适应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中央集权,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隋文帝在开皇年间,终于以分科取人的办法,取代了魏晋以来的“九品官人”之制。据史载,开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诏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大业三年(607年)四月,隋炀帝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等10科举人。大业五年(609年)正月,又诏令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等4科举人。这些虽都是临时取人之法,尚未形成制度,但分科举人的特征,已具科举制的雏形。大业年间,隋炀帝还曾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之制已经诞生了。
隋朝创始的科举制度,到了唐代,经过几个阶段的发展,最终得以确定下来。
第一阶段在高祖和太宗时期,是恢复阶段。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四月一日,发布敕令,要求诸州的学士,以及原先的明经、秀才、俊士、进士,如果确实明于治国之才理,并为乡里称誉者,委托本县考试,各州重加审核,选取合格者,于每年十月在诸州送物到京之时一并入贡。这是迄今见到的唐王朝恢复隋朝产生的科举制的最早的一道诏令。次年(622年)三月,又诏令诸州的总管、刺史举人,以备朝廷录用。唐太宗即位后,深知“致安之本,唯在得人”的道理,因此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和使用工作。在采取各种办法广选人才的同时,尤重以科举的办法取人。据史载,有一次唐太宗走到殿后端门,见到新考中的进士们一个个排着队,规规矩矩地走出来时,心中大喜,情不自禁地说:“天下英雄入我彀中矣!”意思是天下的优秀人才,都落人我的圈套中了。但是这一时期的科举,只是士大夫获得出身资格即做官资格的几种途径之一,据统计,贞观时期每年平均录取的进士只有9人,明经人数多一些,约为三四十名。可见,这一时期科举制尚处在恢复阶段,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
第二阶段,是高宗、武周到玄宗开元、天宝时期,为科举制的发展阶段。经过唐初几十年的发展,封建经济开始繁荣起来,要求进入仕途的大小地主及读书人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科举取士的数量比过去明显增多,如唐高宗总章(668~683年)以后,每年平均录取进士24人,比高宗初年增加70%。武则天当政以后,为了收拢人心,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对于科举取士也十分重视,尤其重视常选之外的“制举”,如从垂拱四年到大足二年(688-702年)的15年间,便有11年举行制科考试;载初元年(690年),又亲自在洛城殿策问贡人,开后世殿试的先例;长安二年(702年),又创立武举科目,专门考试选拔武将。这些都使得科举制度得到改进与发展,科举在选官中的地位也进一步提高。据统计,高级官员特别是宰相中科举出身者的比重,由太宗时期的3.4%,上升到高宗时期的25%,武周时期再上升到50%。一般地主家庭出身中举为相者的比重也大大增加。如武则天称帝期间,明经、进士出身的20名宰相中,普通地主家庭子弟及中下级官吏的子孙即有14人。到唐玄宗开元、天宝时期(713-755年),科举选官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据说当时每年贡举的人数有数千名。自神龙、开元年间规定以诗赋作为进士科考试的内容之后,以诗赋取士的风气大盛。中小地主和下层读书人通过科举入仕,特别是以进士科获得显要官职的人越来越多。
螳螂捕蝉第三阶段是“安史之乱”后到唐末,这期间虽曾出现过反复,但科举制最终还是得以确立。“安史之乱”前发生的关中大族宇文融与清河显姓崔隐甫联合起来,排挤出身寒微的张说、张九龄事件,已开朝廷中朋党之争之端。“安史之乱”后科举出身者与非科举出身者的争斗更加激烈,如代宗、德宗时期,陇西冠族李揆当政时,拒绝任用家本寒微的元载;到元载为相时,又重用进士出身的杨炎、常衮等人;李揆一派刘晏掌权,杀元载;杨炎为相后,又杀刘晏:范阳大姓卢杞为相,又杀杨炎。在朋党纷争中,藩镇割据势力坐大,宦官专权严重,朝政日非。这期间又出现“牛李党争”,非进士出身的“李党”首领李德裕,主张重用门荫子弟,对科取入仕者竭力排挤。在他当政的时候,虽未完全废除科举取士,但把进士及第后的许多仪式如“期集”、“参谒”、“曲江题名”等予以取消。但是,唐代科举制毕竟处在早期发展阶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所以尽管遭受到门荫出身官僚集团的反对,但最终还是发展成为唐代占主导地位的选拔人才入仕的途径。据统计,从宪宗朝以后,进士出身者在宰相中一直占据绝对优势的份额,具体情况为:宪宗朝占58.6%,穆宗朝占57.1%,敬宗朝占85.7%,文宗朝占75%,武宗朝占80%,宣宗朝占87%,懿宗朝占81%。
隋唐科举制在考试的科目内容、考生对象、考试方法、考试手段及中举后的待遇等方面,都处在不断改进和规范之中,为后世科举制的兴盛奠定了基础。
处在兴起、发展阶段的隋唐科举制,其基本内容时有变更,大致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窥见其面貌轮廓。
这一时期科举考试的科目与内容,主要有常选、制举以及武举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