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教育与人才(和谐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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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宋代官办的幼儿慈善事业

宋代官办慈善事业中,有专门针对幼儿设置的机构,当时称之为慈幼局,或称之为慈幼庄、婴儿局、及幼局,名字虽然不同,但皆“为贫而弃子者设”。

北宋中期遗弃小儿,已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京师开封等地原有之福田院已不能满足当时的需要。所谓福田院,原是佛教寺院创办的一种慈善组织,以收养孤独之人。所谓“佛告天帝,复有七法广施,名曰福田,行为得福,即生梵天”。其意乃佛家谓积善行可得福报,犹如播种田地,秋获其实是也。唐武后时始为官府控制下的一种慈善组织,但具体事宜,仍由僧人办理。北宋京城的福田院,仁宋嘉祐年间增至四所,可容1200人。不过直至神宗,福田院之设,还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但已经收容幼儿了。熙宁七年至九年苏轼知密州时遇大饥荒,在大力赈济之余,“盘量宽剩,得数石,专储以养弃儿”,可算是地方官吏创办慈幼事业的先例。哲宗元符元年,宋廷正式颁布了居养法,各州县设置官屋,以收养鳏寡孤独贫乏者,包括弃儿。徽宗大力推广居养法,建立居养院,规定:“遗弃小儿,仍雇人乳养。”后来,政府所收遗弃小儿,不但有了衣食保证,而且也有了受教育和就业的机会。

南宋高宗之时,各地创办的养济院之类的慈善机构达10余种。有的地方官办的养济院中,养老和养幼已经分管,如赤诚之养济院,“内有坊二,曰安老、慈幼,屋总二十楹”。宋南中期以后,一些地方官将慈幼事业从一般慈善机构中独立出来。在这方面,宁宗时期建康府慈幼庄的创办较为典型。在南宋晚期,东南各地纷纷建立了慈幼事业的独立机构,所谓“童幼不能自育者,则有慈幼局”。慈幼局成为当时慈幼机构的通称,其中以临安等地的慈幼局为典型。马可波罗曾这样评价南宋慈幼事业:“其国小民不能养其儿者,产后即弃,国王恒收养之,即在数处,令人乳哺。诸儿长大成人,国王为之婚配,赐资存活。由是每月所育男女,至于二万余之多云。”

马可波罗于元代初年到过杭州,他对南宋情况的了解,多来自传闻,难免有夸大之词,但宋代慈幼事业能得到异国人如此高的评价,可见它影响之深。